这个案子的第二个关键争执点是ECA的科学基础,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环境评估报告,这个报告是对未来环境污染的一个预测,一般来说这个报告的评审应该是比较严格的。
我不知道加拿大的法定要求和法定程序,有网友做这个工作的请介绍一下。
我们这个案子的报告有两个,一个是噪音,一个是粉尘。是由沥青厂雇用一家公司做的,然后环境局的工程师审核。
噪音报告是 Acoustic Assessment Report, 简称 AAR
粉尘的排放模型报告 Emission Summary and Dispersion Modelling, 简称 ESDM
在 AAR 的报告中,他们说因为 zoning bylaw 这里是工业区,所以不考虑噪音对surrounding sensitive land uses 的影响,在环境局的要求下,他们考虑了附近居民区的噪音影响,并且给出了日间和夜间的噪音预估。法律方面他们使用的是环境局的指南 Publication NPC -300。
我们的质疑:
在他们给我们提供的这个指南的文本上,第一句话是
![upload_2017-4-27_12-9-21.png upload_2017-4-27_12-9-21.png](https://forum.iask.ca/data/attachments/408/408051-3d424424ea51d5022c876d13b6dc0da5.jpg)
应该在这里应用安省环保法以及在居民区应用多伦多市的噪音法。
2013年的zoning bylaw 目前在被上诉中,不应该被用来作为不考虑噪音对surrounding sensitive land uses 的影响的依据,而且环保法并没有说在某个区域的人不受环保法保护,环保法保护所有的人。不同意环境评估报告置沥青厂周边的人于不考虑;另外养老院不仅仅是居民区,也是静区,是24小时禁止沥青厂机器噪音的区域。AAR 报告的评估结果是养老院日夜都受到沥青厂的噪音影响,不能达到静区的要求。
在 ESDM 报告中,他们的模型计算结果是粉尘排放量达到环境局的要求。
我们的质疑:
没有实际的检测, 也没有其他的证明,只有计算结果。模型计算结果受一些因素影响,比如,系数,边界条件和初始条件。
然后环境局说,我们没有提出 experts challenge, 他们有两位高级工程师审核,有专业能力判定。
我们就指出了 experts challenge 就是环境局自己一大堆专家多年的研究结果,这个结果发表在 D-6 指南里,在全安省10多年全部被验证了的。
这个研究结果说,Class III 工业设施 (沥青厂属于这个级别)对周边300米内造成不利影响,可能对 1000米范围内造成不利影响。
那么,环境局现在又是怎么得出了对周边其他人没有影响的结果呢?请证明。
环境局没有再做进一步的辩解。
环境法庭决定书不提我们指出的这个experts challenge,说是举证在我们,不在环境局,因为是我们提出的意见,我们现在没有证据,所以驳回我们。
还有其他的争执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