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依靠什么 今天安省环境法庭最终出来决定:维持不准许听证 也就是沥青厂可以继续释放污染

钱去年就准备好了。这个修路的计划已经好些年了。如果没有钱,也应该查查市民交的税去了哪里?是不是进了那些年年修路,但是路年年破的不法奸商和腐败分子的口袋?


你说准备好就准备好啦?在哪呢?秀给我看。至于多伦多的税哪里去了,你不会查市预算吗?
成天妈逼的奸商腐败分子,我没看出一个,只看到一个三翻五次撒谎胡搅蛮缠的脑残。
 
沥青厂的机器今天开动了,但有控制,不知道谁在现场?

他们一般在环境局的监测车或人来的时候,都表现的很好,但绝大多数时候,环境局的人不在现场,那我们就遭罪了。他们总能知道什么时候来人,有顺风耳和千里眼。

一个24小时全天候的监测器非常必要。这大概也是为什么他们把监测器拿走不再放回来的原因吧。

监测器,有谁知道哪里有?
 

sofia

我的生活我做主
中国有句古话,无利不起早。真正有房子在那里的都没这么拼命上访,一个在那里工作的移民要这么卖命去为本地人争取利益,我是有点看不明白,既然能够用脚投票来了加拿大,难道就不能离开那里?既然胳膊拧不过大腿,就保全自己算了,何苦用生命去证明别人的错误?难道你是正义的天使?
 
中国有句古话,无利不起早。真正有房子在那里的都没这么拼命上访,一个在那里工作的移民要这么卖命去为本地人争取利益,我是有点看不明白,既然能够用脚投票来了加拿大,难道就不能离开那里?既然胳膊拧不过大腿,就保全自己算了,何苦用生命去证明别人的错误?难道你是正义的天使?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

当初我卷进去的理由就是我没有房子在这里,随时可以离开,那些有房子的人说他们走不了,怕报复,以后没有办法活。我就想我可以出个头,不行就逃跑。所以我就进去了,原因正是我没有房子,这个地方也没有什么特别可挂念的,随时可以走开。

其实好几次想不干了,可是我总在这种关头看见那腾空而起的粉尘,心里的义愤就又上来了。环境局的人总说他们没看见,可我总是看见。

也许真正离开了就眼不见心不烦了。来这里是为了更好的生活,却看见了平生最大的丑陋。应该走了。
 
我有几个问题,

这个沥青厂2000年就运作,之前的老居民肯定是不满的,但楼主是什么买的物业呢?如果是2000年之后买的,当时没调查下周边环境和这个地方的规划吗?

行政机关不作为是很明显的,我认同你对当局的判断,但是在华人论坛造势有用吗?为什么不继续走司法途径?环境法庭判决完了,可以上诉啊;或者在社区里找几个病人直接起诉沥青厂损害健康。

还有你说的市政部门,环境部门,ombudsman这些人,难道之后你们没有继续找他们上级不断投诉吗?没有找审计部门?没有找议员介入吗?为什么不持续不断给他们压力?
 
我有几个问题,

这个沥青厂2000年就运作,之前的老居民肯定是不满的,但楼主是什么买的物业呢?如果是2000年之后买的,当时没调查下周边环境和这个地方的规划吗?

行政机关不作为是很明显的,我认同你对当局的判断,但是在华人论坛造势有用吗?为什么不继续走司法途径?环境法庭判决完了,可以上诉啊;或者在社区里找几个病人直接起诉沥青厂损害健康。

还有你说的市政部门,环境部门,ombudsman这些人,难道之后你们没有继续找他们上级不断投诉吗?没有找审计部门?没有找议员介入吗?为什么不持续不断给他们压力?

我没有买房子,我在这里工作。

我已经当时在周二的时候就问了,我不同意这个决定,去哪里说?他们还没有回复。实际上这个已经是第二回合了,他们维持了第一次的决定。

病人有,我们楼里就有一个死于肺癌,一个患喉癌,还有一个哮喘,还有许多人不适。但是这个证明比较难。

我也问过医生,中国人,他说这个粉尘在肺里,能看出问题的时候就是要死的时候了,什么官司也不要说了。我们在这里体检也不做胸透,我提出做一下,医生说不用了,这个粉尘对身体的伤害是不可医治的,进入肺里出不来,所以最好是不要在那种空气里,胸透看出问题就该死了。

空气污染不仅仅是呼吸道的问题,还会引起心血管,中风什么的。这里心血管,心脏有问题的太多了。同样,证明和沥青厂污染有关是难题。

看看这篇报道: http://blog.sina.com.cn/s/blog_142b35ebe0102w6re.html 纽约时报的报道,美国的一位环境律师的故事,很艰难。

议员已经折腾了10多年了,我都不知道再次选举他如何面对选民。那些人能找的都找了,我也找了联邦政府的环境部,没用,跟着安省环境局走。
 
最后编辑: 2017-04-27
普及一下常识,敏感土地(sensitive land)指非工业用地,包括办公室,商店,学校,居民区等等,居民区是24小时的敏感土地用途。

North York (现在也是多伦多市,属于 City of Toronto)以前的土地规划有点混乱,把商业区也叫做 industrial zoning,居民区内安插了一些这样的区,因居民生活的需要,我们这个 M3 区法定用途包括了图书馆,学校,宾馆,所以一开始就有了一些办公楼之类的在这里,这些物业即使换业主也不可能做重工业用途。

沥青厂违反 M3的具体条款,不应该在这里,市政府想帮它,2013年改zoning,社区不服,上诉。至今吊着。现在是胶着状态。土地使用肯定是互不兼容,问题严重。这个问题实际上也关乎多伦多市的规划。

我带着这个案子去讨教,所有人第一反应都是,这些不兼容的土地用途政府会允许它们在一起吗?事实是它们在一起多年了。
“我们这个 M3 区法定用途包括了图书馆,学校,宾馆” -----根据你的帖子,M3法定用途没有包括居民住宅。
 
commercial/industrial, North York zoning 的问题在于混了两种用途在一个地区。

现在的焦点是哪一种才是?市政府和社区意见不同。

现在有一种说法是沥青厂也是commercial,这个是新说法,就是即使定位commercial zoning,沥青厂也可以在这里
 
commercial/industrial, North York zoning 的问题在于混了两种用途在一个地区。

现在的焦点是哪一种才是?市政府和社区意见不同。

现在有一种说法是沥青厂也是commercial,这个是新说法,就是即使定位commercial zoning,沥青厂也可以在这里


不要再狡辩了。离沥青厂主搅拌机最近的居民住宅区在470米开外。至于你选择住在离主机100米以内那是你的问题。
 
具体地说是一小块在居民区内的区域,属性现在未定,原因是历史上遗留下的土地使用不兼容的问题。区域很小,离居民区很近。周围全是居民区。

市政府想把它变成重工业区,社区想定成商业区。

我没有物业损失,但是作为居民参与到社区的上诉中。
看来你住在“一小块在居民区内的区域”里面了,既然你没买房子,我猜测你是在这个地方开店做生意,同时住在店里(瞎猜的,别生气)。
 
不要再狡辩了。离沥青厂主搅拌机最近的居民住宅区在470米开外。至于你选择住在离主机100米以内那是你的问题。

你真的和他们是一伙人,他们造假说500米,被揭穿了,现在都不敢再提了,你到冒出来了,建议你去和他们说,你找到了新证据,他们说不定会奖励你。
 
看来你住在“一小块在居民区内的区域”里面了,既然你没买房子,我猜测你是在这个地方开店做生意,同时住在店里(瞎猜的,别生气)。

听丫扯淡周围全是居民区。最近的居民区都离主机470米以上。
 
不是,我在这里就是个打工的,所以随时可以走开。这是我敢于冒头的原因,哈哈。
换个地方住吧,换地方住也可以继续在这里工作呀
 
你真的和他们是一伙人,他们造假说500米,被揭穿了,现在都不敢再提了,你到冒出来了,建议你去和他们说,你找到了新证据,他们说不定会奖励你。

造妈逼的假。

看图说话。

主机在Sheffied路拐角的地方。清晰可见。

004.jpg


谷歌地图丈量离东北方向低层住宅区最近的距离486米

005.jpg


离东北方向高层住宅区最近的距离484米

006.jpg

离西南方向低层住宅区最近的距离480米

007.jpg

老子不废话。你找来比这更近的居民区老子退坛走人。你找不出来,你给老子闭嘴。要不要赌?
 
再一个争执点是关于环境局土地使用兼容指南的。

这个指南指出,当有一个新的土地用途进来时,要考虑和周边土地使用的兼容问题。重工业设施如沥青厂,必须离开非工业用地最少300米。

这个指南还有一个条款是说,如果土地使用互相不兼容,那么就应该采取措施消除造成的不利影响,比如,重工业停产,或者使用新的技术,等等,总之就是要达到让不利影响消失的目的。

我们提出,根据第一个条款,这家沥青厂离非工业设施太近,尤其是离24小时的敏感土地用途的居民区只有250米,它不应该在这里。

环境局辩称:这个条款是针对新的土地用途的,沥青厂已经在这里了,不适用。

我们回答:当时沥青厂进来时,我们并不知道,没有人通知社区,否则,当时根据这个条款,社区肯定会上诉。环境局当时就不应该准许它在这里作业,是环境局当时做错了,现在不应该继续以前的错误。再说,第二个条款,不是说应该消除不利影响吗?沥青厂没有新的技术,就应该停产,以停止对周边公众的不利影响。

环境局没有进一步的辩解。

环境法庭在决定书中照抄了环境局的说辞,强调以前的事情不在考虑之中,目前的情况就是沥青厂已经在这里多年,同意环境局的说法,现在不考虑第一个条款。决定书没有提及第二个条款。决定是驳回我们。
 
再一个争执点是关于环境局土地使用兼容指南的。

这个指南指出,当有一个新的土地用途进来时,要考虑和周边土地使用的兼容问题。重工业设施如沥青厂,必须离开非工业用地最少300米。

这个指南还有一个条款是说,如果土地使用互相不兼容,那么就应该采取措施消除造成的不利影响,比如,重工业停产,或者使用新的技术,等等,总之就是要达到让不利影响消失的目的。

我们提出,根据第一个条款,这家沥青厂离非工业设施太近,尤其是离24小时的敏感土地用途的居民区只有250米,它不应该在这里。

环境局辩称:这个条款是针对新的土地用途的,沥青厂已经在这里了,不适用。

我们回答:当时沥青厂进来时,我们并不知道,没有人通知社区,否则,当时根据这个条款,社区肯定会上诉。环境局当时就不应该准许它在这里作业,是环境局当时做错了,现在不应该继续以前的错误。再说,第二个条款,不是说应该消除不利影响吗?沥青厂没有新的技术,就应该停产,以停止对周边公众的不利影响。

环境局没有进一步的辩解。

环境法庭在决定书中照抄了环境局的说辞,强调以前的事情不在考虑之中,目前的情况就是沥青厂已经在这里多年,同意环境局的说法,现在不考虑第一个条款。决定书没有提及第二个条款。决定是驳回我们。

你丫的喷了半天的250。250的住宅区在哪呢?你丫的能不能像老子一样整个谷歌地图的截屏出来?靠你嘴在那里喷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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