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m3的site没有批准过的新的land use
以前是钢铁厂,land use是manufacturing
后来是沥青厂,land use还是manufacturing
从钢铁厂到沥青厂,从规划角度看,土地用途没有变化,manufacturing to manufacturing, land use是一样的
你可以争议的几个点:
1. 原北约克区,后来的多伦多市,在制定区域规划时,要把这一片工业区域划成商业或者居民用途,需要修改official plan,structure plan等规划文件。你总是纠缠m3 zoning不得要领,重要的是要通过市议员等渠道尽快修改official plan, neighborhood plan, structure plan等等区域规划。如果在区域规划的plan里直接禁止在这片地区做工业活动,这个site就必须从m3 rezone成别的符合区域规划的zone
2. 当市政在1999年前后把asphalt mix定义为manufacturing的时候,可以提出异议。但仔细对照定义 约克区bylaw 7625 Manufacturing Use: means the use of premises for fabricating, processing, assembling, packaging producing or making goods or commodities and it may include ancillary repair of those goods. 沥青厂是符合这个定义的。
3. 环保方面,你要有确实的证据来证明污染影响范围达到1000米,或者你有证据证明环保局渎职,不能你说nuisance就是nuisance,即使法官想支持你,你也得给人家提供足够弹药。你们既然这么在意这个案子,既不请环境专家,也不请律师,就自认为完全在理可以赢,其实是很不严肃的。比如直到现在,你都还没搞清楚人家运营的执照是哪个机构发出的。
其实整个事情的根源,就是城市高速发展,居住商业用地逐步逼近原来的工业地块造成的。作为工业地块的业主,人家从1970年代就在此处经营,m3的zone一直没改变,即使中间空着十几年,这块地上permitted land use一直包括有manufacturing。1984年新建的养老院,建在离工厂只有300米的地方,然后想让别人搬走,只能通过市议会更改区域规划,或者从环保方面下手让他拿不到经营许可,但是对existing business,这非常困难。打个比方,你跑到火电厂隔壁建个公寓,然后说人家排放影响到你让火电站搬走,合理吗?可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