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版本并没有太多新意,之前的老版本的的已经有同样的规定了,但谁听说过出国定居就被销户的?(如果入籍了且去中国使领馆办了签证的是有通知去销户的)。
因为执行起来有很多问题:
1. 理论上来讲,你是否定居国外,国家是没有统一的渠道得知的。
2.定居加拿大(获得永居但未入籍)的上海市民,如果在每年在加拿大生活5个月左右,在上海生活7个月左右,两地生活都是完全该人正当的权利,且还能很好地完成加拿大保持永居的居住要求。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上海的派出所有什么缘由来销除该市民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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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老版本的规定(2010年文件)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2344/u26aw23845.html
第十二条出国、出境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本市居民,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申报注销户口。
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要求回沪恢复户口的原本市居民,经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已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因投亲或工作等原因要求回沪定居的原本市居民,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