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省提名 没在本省待过 入籍会有问题吗

还得重复一遍,除了魁北克有投资移民,别的省都不叫投资移民,要么叫企业家移民,要么叫创业移民,这种要给提名省创造几个就业机会,严格得说,有些条件的成分,如果开刀,先从这种开刀
 
保守党的移民法———移民离境可被撤销公民身份
http://immigration.tigtag.com/canada/experience/178392_3.shtml

移民法(保守党手上的)赋予移民部官员前所未有的权力,可以因为认为一位透过归化入籍的加拿大公民没有居住在加拿大的意愿(intention),便可以把移民的公民身份撤销。

大律师公会认为这项条文极容易被滥用,相信也违反宪法。这项条件把加拿大人分成为两级:本土出生的加拿大人,以及在海外出生透过移民归化入籍的加拿大人。

本土生的加拿大人完全没有出境限制,可以自由自在地出外旅游、在外国工作和居住,即使长时期在国外生活,也不用担心会被移民部官员质疑没有居加意愿而丧失公民身份。

至于那些在外国出生,透过移民归化入籍的加拿大公民,若果离开加拿大,便要面对丧失公民身份的风险。大律师公会指出,归化入籍的加拿大公民即使有意 愿居住在加拿大,但却因为就业或其它个人原因要出国,只需有一位移民部官员认为,这位出国移民无意图居住在加拿大,政府便可以撤销移民的公民身份。

资深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指出,由于法案没有列出期限,因此移民部官员可以在移民入籍后20年,引用这项居加意愿条款撤销一些在境外工作或回流加拿大人的公民身份。

即使移民未至于因为到外国旅游或工作而丧失公民身份,但新公民法强加给移民的风险和忧虑仍是极不公平的。国家的宪法赋予加拿大人自由出入境和居住加国的权利,为甚么移民归化入籍的公民要担忧出国后,返回加拿大入境时可能会遭遇困难和被移民部官员盘问呢?

大律师公会指出这项条款,将会耗用移民部官员庞大的资源来评核和执行,无可避免地造成更长的申请审批积压。

真的只是针对罪犯和恐怖份子?

保守党政府说新移民法中赋予政府撤销公民身份的权力,只是针对严重罪犯、恐怖份子和出卖国家的人。但是,新法所针对的只是那些拥有双重国籍的加拿大公民,那些在本土出生没有双重国籍的加拿大人,即使犯下最严重的刑事、叛国或恐怖活动,新公民法对这些公民都不会有丝毫影响。

大律师公会认为,撤销公民身份的理由太广泛,这些罪行所涉及的价值在于对加拿大的忠诚(loyalty)和某些加拿大人的理想(ideals)。可是,为何只是拥有双重国籍加拿大人的忠诚才被质疑呢?

法律界指出,无论是恐怖活动或瞒税,妥当的做法是在相关的法律(即刑事法和税务法)定出规定,而非透过公民法来试图解决问题。无论是惩罚恐怖份子又或向海外收入惩收税款,都应该所有加拿大人一视同仁,而并非只针对移民或拥有双重国籍的公民。

真实的个案告诉我们,恐怖份子不一定便是在外国出生和拥有双重国籍的。同样,隐藏海外收入和长期在外国工作的,也不独是移民,土生土长的加拿大人也有。
 
没见到不等于没有,事情发生在别人身上,我们永远感觉不到烦恼,而且就算发生了,人家也未必告诉你。仁者见仁吧。
看到有些人的回答现在很想笑,事情不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感觉这些答案永远都是传说,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不在提名省居住,CIC会以违反移民法以下两项,从而取消PR,下驱逐令:
Obligation — answer truthfully
16. (1) A person who makes an application must answer truthfully all questions put to them for the purpose of the examination and must produce a visa and all relevant evidence and documents that the officer reasonably requires.
Misrepresentation
40. (1) A permanent resident or a foreign national is inadmissible for misrepresentation
(a) for directly or indirectly misrepresenting or withholding material facts relating to a relevant matter that induces or could induce an error in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is Act;

大家老老实实去提名省住一住吧,不然可能早晚有事,关键看移民局愿意不愿意搭理你!
 
最后编辑: 2018-12-07
当然不行,一辈子不能离婚,离婚了属于欺诈好吧。你当初可是签了文件的,要永远和那个人相爱在一起
这话说的也太绝了,人家搬不搬是碍着你了? 都是走的合法程序申请下来的PR,合法报税+正儿八经的公司职位,迁到你居住的城市抢你福利了吗?还是堵到你家车位了?要不给正儿八经的意见,要不就be quiet,留言本来就多,看得我眼疼,还要筛你这说废话的。一个白眼翻过去
 
最后编辑: 2019-02-11
婚姻移民是你要证明你们是相爱的,说服cic,举证责任在申请人,难度在申请人这边

pnp迁移是cic要证明你在申请时做假,从来并没有意愿在该省份居住,难度在cic

以后会不会出新法改变这个情况,我不知道,不过目前的实践看来没有问题,至少没见过一个法院判决的例子,我不信被剥夺身份的人都全部接受了肯定有打官司的
我是觉得,landing完了以后,马上就搬走的是明显的意愿有问题。 但是住过一段时间再搬走的,就不能算是当初居住意图有鬼,定居的事情本来就是个很主观的问题,当时愿意留下,不代表半年和一年以后主观想法不发生改变啊。省提担保也是一个单项描述题,反向的描述省提没给,只是说你愿不愿意留下,愿意就给PR,不愿意就bye bye了,但是没有说你PR以后走了,你的PR要被revoke。续PR的时候,签证官只是例行问下问题,你紧张个啥,你就明确和仔细地表明你的意愿发生变化的过程,签证官觉得make sense,为什么要拒你呢? 但是入境没多久就落跑的,明显是和申请的意愿描述不符,这个叫欺骗,这种不拒你拒谁啊。 那些所谓的砖家不要拿 省提居住意愿 和 公司合同 进行对比了,一个是活的,会发生主观意向改变 但不受法律制裁;一个是死的,必须按法律规定走。 就好比一个问题“狗咬了人,要不要把狗处死?”,你上来就要类比“你被邻居咬了一口,要不要处死邻居?”,狗和人都不在一个动物保护法的范畴里,明显没有在好好回答问题,做杠精还很enjoy的样子。
 
去年NS省有一报道说有位华人一拿到了省提名,也有了工作。但后来换了工作没有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后来有事回中国也没报告,回来时在多伦多机场被移民局怀疑有没回NS省居住倾向,报告给NS省政府,政府取消他的移民资格。他不服上诉,法官认为双方有误解,把案件退回,要求双方自行合理解决。但没有进一步报道。我的理解是此位华人并不是有意不去汇报,造成政府误会。
你说的是拿到了省提名的Nominee Letter, 递交到CIC的阶段,和走省提名最终拿到Permanent Resident的身份没有半毛钱关系,这个被调查是非常合理的。 这里讨论的是,拿到身份以后,可不可以搬离提名你的省份。 发现你们真的很能吓唬别人。
 
可能是那种雇主担保的移民,理论上要为雇主工作一定的年限,可能变动工作需要通知政府,我也只是猜想
他说的是PR登录以前CIC的审核阶段,不是PR以后的事情。 CIC针对的是欺骗,不是居住意愿改变。 能找到高薪的工作,或者继续求学深造,都是很好的理由,这种和登陆完 短时间内落跑是有很大区别的。 出国前所有人怎么申请的加拿大?不就是要定制好的计划才能说服移民官发放签证吗,拿到PR迁徙也是一样,能说服CIC,还有什么担心的。五年住够三年才有资格入籍,PR一下来 回国连续待两年的大有人在,而且都没有被revoke身份,他们要不要解释一下是不是真心想要留在加拿大的, 生活在加拿大五年的人为什么就要被revoke掉,不管怎么样 还是在加拿大纳了五年税的,就因为一个迁徙搬家,就要被赶出去?这里有些人是出于好心给一些中肯的建议,有些人就是国内那种市井,把国内那种外排情绪放在这里,好像别人搬过去他们就要失业,和被抢了福利一样,在那里胡说八道,给了一堆浪费流量的废话。 总而言之,还是我之前说的那个观点,只要不是登陆后短时间内落跑,有合理解释,就不怕PR将来被revoke掉。
 
6. (1) Every citizen of Canada has the right to enter, remain in and leave Canada.
(2) Every citizen of Canada and every person who has the status of a permanent resident of Canada has the right
a) to move to and take up residence in any province; and
b) to pursue the gaining of a livelihood in any province.
(3) The rights specified in subsection (2) are subject to
a) any laws or practices of general application in force in a province other than those that discriminate among persons primarily on the basis of province of present or previous residence; and
b) any laws providing for reasonable residency requirements as a qualification for the receipt of publicly provided social services.
(4) Subsections (2) and (3) do not preclude any law, program or activity that has as its object the amelioration in a province of conditions of individuals in that province who are socially or economically disadvantaged if the rate of employment in that province is below the rate of employment in Canada.
第(3)和第(4)才是关键呀,好好读读宪法原文
 
有人没在提名省居住过,在瀑布入关时候,枫叶卡给收走的。cbsa给了张notice of seizure,后面搞得一塌糊涂,钱没少花。还有续卡时候提供了其他省驾照,最后把pnp证书给revoke掉的。不要拿mobility rights来当盾牌,光一个mispresentation 就够了。当然,有的一拿到nomination就搬家了,cic也不管过。
你续卡的时候,如果在别的省住过,隐瞒就是misrepresentation,跟哪个省驾照有毛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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