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卖房申报难题,似乎CRA自相矛盾了

你成为税务居民才一年多,物业增值才多少?是不是主要居所差别不会很大。需要报告的增值也只有这一年多的增值。2020年成为居民时候,物业的价值是你本来就拥有的财产。
 
你成为税务居民才一年多,物业增值才多少?是不是主要居所差别不会很大。需要报告的增值也只有这一年多的增值。2020年成为居民时候,物业的价值是你本来就拥有的财产。
申报软件不是这样报的,需要先指定是否为主要居所,我只能回答是,接下来不填写增值部分,只填写售价和购入年份
 
不知道怎么办?那就爱怎么办就怎么办。多大个事儿啊,多交当贡献,少交了得到通知就补上。

对不起浪费您时间了,请无视就好

真心请教,或者就当学习讨论。没兴趣飘过就好,谢谢各位
 
最后编辑: 2022-03-10
具体我就不贴了,因为全球税务协查,数据定期交换,运气不好很容易被查到,我从来不敢靠运气。有CPA资质的也可以联系我,可以付费咨询
 
具体我就不贴了,因为全球税务协查,数据定期交换,运气不好很容易被查到,我从来不敢靠运气。
查到又咋地了?补税就是了,又不是美国追究刑责,又不是中国毁坏人设,连利息都不一定要你的。本来就是你的钱,政府充当绿林好汉敲诈你的,有什么睡不着的?
 
对不起浪费您时间了,请无视就好

真心请教,或者就当学习讨论。没兴趣飘过就好,谢谢各位
你是工签不是PR(如果工作,所预交的CPP, EI,Income Tax是和PR不同的;如果有投资收入的话,比如股息,利息等要预扣25%的税), 卖的房子在中国,如果价值超过10万加币,需要报海外资产,但你说又是自住房子,中国好像和加拿大有税务协定,等等,太复杂了。需要专业的会计师或是税务律师才行。
 
具体我就不贴了,因为全球税务协查,数据定期交换,运气不好很容易被查到,我从来不敢靠运气。有CPA资质的也可以联系我,可以付费咨询
如果你在国内的银行,没有去填写自己是非居民(加拿大居民),数据交换是不存在的。
 
1. 时间上正确。
2. 你如果2021年就开始报2020年税,并且在首次报税表上填写了成为税务居民的时间是2020年2月的话,你自2020年2月起就是resident of Canada。这里的居民指的是税务居民,和你何时成为PR没有关系。

所以综上所述,你卖出的中国的房子可以指定为主要居所,所得收入是免税的。
 
T2019表格,这个表用来指定为主要居所,但是我看到表格开头有句话有点吃不准了:
浏览附件665539
字面意思是说:如果你拥有房子的整个时间内都不是加国居民,请打电话,非居民《可能》减少或取消主要居所豁免的可用性。

我的疑问是,我的房子在2009年到2021年2月之前都拥有产权,这里面大部分时间我都是非加国居民。
我看到有个解释是说:如果非居民购买加国的房子,就算指定为主要居所,也不能豁免增值税,这就说通了,但是这段文字并没有这个意思,CRA干的活真糙。。
上面的英文说明一般是针对加拿大的房子而言的。比如你的房子在加拿大,你2009年到2021年都拥有产权,但你自2020年才成为税务居民,那么2009年到2020年的增值是需要按非居民来交税的。
而你的房子在加拿大境外,而且2009年到2020年之间你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所以这段期间的增值也不需要向加拿大报税。
 
本人2020年2月进入加拿大,一直是工签非PR,2020年11月把国内唯一自住房签了出售合同,2021年2月底收到最后一笔款。
第一个问题:因为交易从2020年底开始到2021年初结束(这种情况应该并不少见),产权的转移是在2021年最后一笔款拿到时,所以现在报2021年的税时才申报卖房,从时间上来说正确吗?

第二个问题:把这个房子指定为主要居所 (Principal Residence),可豁免交增值税,从官方文档来看我是符合的,本来我已经用软件填完了,得到T2019表格,这个表用来指定为主要居所,但是我看到表格开头有句话有点吃不准了:
浏览附件665539
字面意思是说:如果你拥有房子的整个时间内都不是加国居民,请打电话,非居民《可能》减少或取消主要居所豁免的可用性。

我的疑问是,我的房子在2009年到2021年2月之前都拥有产权,这里面大部分时间我都是非加国居民。
我看到有个解释是说:如果非居民购买加国的房子,就算指定为主要居所,也不能豁免增值税,这就说通了,但是这段文字并没有这个意思,CRA干的活真糙。。

而且我打了这个电话,得不到有用的信息。
 
上面的英文说明一般是针对加拿大的房子而言的。比如你的房子在加拿大,你2009年到2021年都拥有产权,但你自2020年才成为税务居民,那么2009年到2020年的增值是需要按非居民来交税的。
而你的房子在加拿大境外,而且2009年到2020年之间你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所以这段期间的增值也不需要向加拿大报税。
谢谢,我打CRA的电话排队一个小时打通了,确实如您所说,这段话是指买的加拿大房子的情况,他们也承认这一段写的太笼统了。我的问题解决了,谢谢大家。
 
1. 时间上正确。
2. 你如果2021年就开始报2020年税,并且在首次报税表上填写了成为税务居民的时间是2020年2月的话,你自2020年2月起就是resident of Canada。这里的居民指的是税务居民,和你何时成为PR没有关系。

所以综上所述,你卖出的中国的房子可以指定为主要居所,所得收入是免税的。
 
你是工签不是PR(如果工作,所预交的CPP, EI,Income Tax是和PR不同的;如果有投资收入的话,比如股息,利息等要预扣25%的税), 卖的房子在中国,如果价值超过10万加币,需要报海外资产,但你说又是自住房子,中国好像和加拿大有税务协定,等等,太复杂了。需要专业的会计师或是税务律师才行。
超出10万那个是指海外资产申报,我这个是卖掉海外资产申报,是两件事,只要卖的时候是加拿大税务居民,就要申报出售资产,我问题是在能否申报成免税的,我已经跟CRA确认是可以的,谢谢回复。
 
1. 你和加拿大发生关系前的任何资产,任何增值/贬值都和加拿大没有关系,所以不用申报。比如马云白手起家挣了1000亿,然后移民到加拿大,那他那1000亿和加拿大没有关系,所以不用为这1000亿交税,但是要申报这些资产,好让CRA知道他有这么多钱,他来到加拿大后这些钱的增值部分(比如一年银行利息就几十亿)要交个人所得税。
2. 房产里面的自用房Personal use property不用申报,比如你在国内有一套房,你出来以后一直空着,这是不用申报的,不管多少钱。但是当你卖掉这套房,你的银行账户里肯定多了一笔钱(卖房的房款),这笔钱要申报。你如果把这套房子租出去了收租,那么这套房子应该申报,房租要交个人所得税。
3. 每个居民在每个税务年度可以指定一套主住房(Principal Residence),这一套房的增值部分是免税的,但是你要在这套房里住至少一天才行。
比如你2019年10月登陆加拿大,2021年10月把国内的房子卖了,期间你没回中国。那么2019年的主住房可以指定为你国内的这套房子,然后房产的增值部分算2020年1月1日的市场价和你最后卖房子的实际成交价的差值,这个增值部分算你2021年的个人收入,要和其他所有收入合并后一块交税。
但是你登陆加拿大之前这套房子的增值部分和加拿大没有关系,不用交税。
如果你在2019年在加拿大买了房,将来如果再卖的话,因为2019年你把主住房指定给了你在中国的房子,所以你就把2019年的名额用掉了,不能给别的房子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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