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我看法和你相反,宪法是基于信仰基于价值观制定的,美国宪法是基于“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信仰,“国家权力必须要遏制,个体权利必须要保护”的价值观上建立的,也只有基于信仰基于价值观的宪法才能得到维持,厉害国的宪法除了坚持党的领导一万年不动摇外,其他基本都是照抄西方的理念,结果呢,早年宪法里的民众“迁徙自由”悄悄地消失了,结社自由,集会自由,出版自由更是有名无实,人人平等的理念变成了“党员比其他人更平等”,“坚持党的领导”这一腐朽落后的专制思想越来越坚固。我赞同“一个国家的宪法决定这个国家的价值观”的说法,当然前提条件是这个国是法治国家。
在非法治国家,宪法的权威被大打折扣,宪法的实际意义也被削弱。
一句话,信仰观念不转变,什么样的制度也没戏,制度说穿了是工具,它可以促进思想观念的转变,但也可以阻碍思想观念的转变,那个SB党选择了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