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中国外长:持英国护照的李波"首先是名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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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委员杨洁篪会见英国外交大臣哈蒙德,2016年1月6日,北京。 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部昨傍晚确认,与铜锣湾书店有关的5名失踪者,其中一人为英国公民,并急切要求港府及中方援助,以
李波持有回乡证,意味着他自己向香港入境处申报为中国籍的香港永久居民,同时放弃在香港的英国领事保护。

英国干预不能以英国公民的角度,只能以一般民主和人权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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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家故事太复杂,作为大内总管,传说中令在日本的豪宅,其实替人顶缸。而令子的蹊跷车祸,车上的神秘女郎,更是讳莫如深。
入主大内时,已派人去日安抚。后突起变故,经办此事的南中海007叛逃港岛,因窘迫,与铜锣湾书店主预谋出书,至此事发。
令失势后,传说他在日本的豪宅经常有一个神似梦雪的神秘女人带着一个10来岁的男孩出入……
书店老板威胁要拿出杀手锏,鱼死网破……
 
那样的话,大家入籍加拿大以后,不是还可以保留中国国籍了吗?因为你首先是名中国公民
不注销户口的话,是可以钻这种空子的(好多人不就是在这么干么)。但既然是钻空子就要在获得利益的时候承担相应的风险。不能以“中国人”的身份入关后享受便利,然后犯事儿了的时候又拿自己是“外国人”来说事儿吧。
 
一般针对多重国籍人士,以其入境所持证件国籍为准。这点,估计老王说的没什么大错。 这个事情从手法看,我觉得这是大陆在宣示自己的无可争议之主人地位(当然也算是对当事人的惩戒)。 我就是干了,你们又能拿我怎么样,香港也不是大陆法律的法外之地。
 
那样的话,大家入籍加拿大以后,不是还可以保留中国国籍了吗?因为你首先是名中国公民
此話不對。 王外長所說的根據基本法,李某是中國公民的觀點具體是依據1995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而作出的。簡單來說,這是一份中國政府針對香港而量身訂造的國籍法。香港人如果獲得由港英政府發給的英國國籍,包括二等公民BNO和後期的居英權,中國都不承認其英國國籍,在大陸和香港也不能享有英國領事保護的權利。即使香港人移民加拿大而獲得加國國籍,也應先向香港入境處申請放棄中國國籍,獲得批准後才能享受加拿大領事保護。 所以由於加拿大的大陸移民不是香港人,故不受此法律文件管轄,只能按照中國國籍法處理,即獲得加國國籍後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规则是政府定的,解释权当然在政府手里。哪个国家都一样。美国加拿大政府在收税的时候也没因为你有另个国家的国籍而放你一马。

屁话,中国政府一直说一旦入外国籍中国籍自动失效,加拿大美国从来没这么说过。你要卖B也就卖,但还非要说自己是良家妇女就太恬不知耻了
 
此話不對。 王外長所說的根據基本法,李某是中國公民的觀點具體是依據1995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而作出的。簡單來說,這是一份中國政府針對香港而量身訂造的國籍法。香港人如果獲得由港英政府發給的英國國籍,包括二等公民BNO和後期的居英權,中國都不承認其英國國籍,在大陸和香港也不能享有英國領事保護的權利。即使香港人移民加拿大而獲得加國國籍,也應先向香港入境處申請放棄中國國籍,獲得批准後才能享受加拿大領事保護。 所以由於加拿大的大陸移民不是香港人,故不受此法律文件管轄,只能按照中國國籍法處理,即獲得加國國籍後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英国过问此事的法理逻辑是:大陆政府把人从香港带走违反了基本法的只有香港执法人员才能在香港执法的原则,而基本法部分法理依据来自中英联合声明,违反基本法就可能破坏中英联合声明,做为声明的一方,英国有交涉的权力。从这个角度讲英国过问也有依据,只是这个过问能到什么度还是基于双方实力与主观博奕意愿的强弱。
 
规则是政府定的,解释权当然在政府手里。哪个国家都一样。美国加拿大政府在收税的时候也没因为你有另个国家的国籍而放你一马。
政府可以制定规则,但这种制定的权力来自法律授权,政府也一样要守法,法律不能只管老百姓。香港基本法明确规定大陆执法人员不能到香港执法。
政府可以规定掷色子6点赢1点,也可以先行规定1点赢6点。但你不能规定政府掷到6点就6点赢,掷到1点就1点赢,这不叫制定规则权,这叫耍流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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