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叶卡过期入境

核实身份是与移民部的系统联网吧,这个系统会不会自动计算一个人是否具备身份?比如我LD的枫叶卡正在二审中,她目前在国内,这个二审过程很长,感觉年底12月的某天5年就住不满2年了,这种情况她是否能申请到TD回加拿大?
2年的概念是任何时间往回倒推5年满2年,你加LD这种情况,申请TD很可能被拒,连带身份都可能没了。二审的时候最好呆在加拿大,可能随时电话通知面试。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这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情况是卡过期,身份还有,一种情况是卡过期,身份也没有了。

这是移民部网站上的原文:

If your PR card expires, it does not mean you have lost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翻译:如果你的枫叶卡过期了,这并意味着你已经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不能说你说的是错的,但有时候情况也并不是这么简单。比如正好在换卡的期间,旧卡已过期,新卡还在审核中,正好需要从中国回加拿大,如果去申请旅行签证很可能被拒签。那保险一点就从美国陆路进加拿大吧。我们也没可能坐私人飞机吧?另外有一点不是很清楚,换卡期间永久居民身份是不是算待定?

“签证”是给外国访问者的,而不给永久居民。如果你是永久居民,身处外国要搭乘民航飞机回加拿大,而手上又没有有效的枫叶卡的话,你只能去当地加拿大使领馆申请永久居民旅行证(而不是“签证”),所以也不会出现“拒签”这回事。只要你是永久居民,只有在一种情况下使领馆会拒绝发给你旅行证,这就是在过去5年内你在加拿大居住不足730天,并且在过去12月内你一次也没有回过加拿大。如果你能够满足居住义务,那么在枫叶卡过期的情况下在中国申请旅行证不会有任何风险,所以绕道美国回加拿大也就并非更“保险一点”。

另外,加拿大永久居民在手上既没有有效枫叶卡,也没有旅行证的情况下,只要你的中国护照上有有效美国签证,你仍然可以在中国登上飞往加拿大的民航飞机,办法以前说过,因听起来有投机取巧之嫌,我不愿再多说。其实只要稍微动一动脑子,自己都能想到这个办法,并不复杂。

至于第二个问题,你看这个身份叫做Permanent Resident,permanent就是永久的意思,这个身份名字可是写在《移民与难民保护法》里的,是严肃的,这就是说,自你持移民纸在加拿大口岸登陆,移民官在你的移民纸上签字确认那一刻起,你就永久地成为了加拿大永久居民。既然是永久的,哪里还会有什么“待定”?
 
最后编辑: 2016-11-30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核实身份是与移民部的系统联网吧,这个系统会不会自动计算一个人是否具备身份?比如我LD的枫叶卡正在二审中,她目前在国内,这个二审过程很长,感觉年底12月的某天5年就住不满2年了,这种情况她是否能申请到TD回加拿大?

加拿大口岸是没有出境控制的,所以没有出境记录,对于永久居民,即使入境也没有完整记录,所以,边检信息系统是不可能自动计算出一个永久居民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的,否则也就不需要枫叶卡这个制度了。其实枫叶卡制度就是个检查陷阱,诱使永久居民每5年向移民部书面报告一次过去5年的居住状况。

如果家人人在中国,当她不能满足居住义务的时候,千万不要去申请旅行证,因为申请旅行证就必须书面报告过去5年的居住状况,那等于是自投罗网,会被取消身份的。

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回加拿大,不管你经什么途径,怎么绕道,只要你人能够来到加拿大口岸,出示过期的枫叶卡进来就是了。
 
“签证”是给外国访问者的,而不给永久居民。如果你是永久居民,身处外国要搭乘民航飞机回加拿大,而手上又没有有效的枫叶卡的话,你只能去当地加拿大使领馆申请永久居民旅行证(而不是“签证”),所以也不会出现“拒签”这回事。只要你是永久居民,只有在一种情况下使领馆会拒绝发给你旅行证,这就是在过去5年内你在加拿大居住不足730天,并且在过去12月内你一次也没有回过加拿大。如果你能够满足居住义务,那么在枫叶卡过期的情况下在中国申请旅行证不会有任何风险,所以绕道美国回加拿大也就并非更“保险一点”。

另外,加拿大永久居民在手上既没有有效枫叶卡,也没有旅行证的情况下,只要你的中国护照上有有效美国签证,你仍然可以在中国登上飞往加拿大的民航飞机,办法以前说过,因听起来有投机取巧之嫌,我不愿再多说。其实只要稍微动一动脑子,自己都能想到这个办法,并不复杂。

至于第二个问题,你看这个身份叫做Permanent Resident,permanent就是永久的意思,这个身份名字可是写在《移民与难民保护法》里的,是严肃的,这就是说,自你持移民纸在加拿大口岸登陆,移民官在你的移民纸上签字确认那一刻起,你就永久地成为了加拿大永久居民。既然是永久的,哪里还会有什么“待定”?
如果枫叶卡过期了,但满足了5年居住2年的条件,还是应该可以得到旅行证的,是吧?但没满足居住条件,5年内没住满2年,而且365天内没来过加拿大,如果到了加拿大口岸,按照海关手册,还是必须让进来的,是吗?这种情况,海关人员会有什么措施,最坏的打算会是什么呢?
 
这是移民部网站上的原文:

If your PR card expires, it does not mean you have lost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翻译:如果你的枫叶卡过期了,这并意味着你已经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没错,但是有很多卡过期的,实际上也没住满,这就是为什么,有些卡过期的,入境的时候会收到限期离境的通知。
 
如果枫叶卡过期了,但满足了5年居住2年的条件,还是应该可以得到旅行证的,是吧?但没满足居住条件,5年内没住满2年,而且365天内没来过加拿大,如果到了加拿大口岸,按照海关手册,还是必须让进来的,是吗?这种情况,海关人员会有什么措施,最坏的打算会是什么呢?
最坏的打算是告诉你,5年内没有住满2年,PR身份取消,可以让你入境,但是要求你限期离境。以后办理签证入境
 
换卡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审核你是否满足5年住满2年的要求,人不在加拿大去申请TD,加拿大的驻外使馆怎么来判断你是否满足要求呢?所以有被拒的风险。我想通常大部分申请的人不太会超过两年太多。
 
“签证”是给外国访问者的,而不给永久居民。如果你是永久居民,身处外国要搭乘民航飞机回加拿大,而手上又没有有效的枫叶卡的话,你只能去当地加拿大使领馆申请永久居民旅行证(而不是“签证”),所以也不会出现“拒签”这回事。只要你是永久居民,只有在一种情况下使领馆会拒绝发给你旅行证,这就是在过去5年内你在加拿大居住不足730天,并且在过去12月内你一次也没有回过加拿大。如果你能够满足居住义务,那么在枫叶卡过期的情况下在中国申请旅行证不会有任何风险,所以绕道美国回加拿大也就并非更“保险一点”。

另外,加拿大永久居民在手上既没有有效枫叶卡,也没有旅行证的情况下,只要你的中国护照上有有效美国签证,你仍然可以在中国登上飞往加拿大的民航飞机,办法以前说过,因听起来有投机取巧之嫌,我不愿再多说。其实只要稍微动一动脑子,自己都能想到这个办法,并不复杂。

至于第二个问题,你看这个身份叫做Permanent Resident,permanent就是永久的意思,这个身份名字可是写在《移民与难民保护法》里的,是严肃的,这就是说,自你持移民纸在加拿大口岸登陆,移民官在你的移民纸上签字确认那一刻起,你就永久地成为了加拿大永久居民。既然是永久的,哪里还会有什么“待定”?
你说的对。又学了不少。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如果枫叶卡过期了,但满足了5年居住2年的条件,还是应该可以得到旅行证的,是吧?但没满足居住条件,5年内没住满2年,而且365天内没来过加拿大,如果到了加拿大口岸,按照海关手册,还是必须让进来的,是吗?这种情况,海关人员会有什么措施,最坏的打算会是什么呢?

第一个问题:Yes。

第二个问题:Yes。但不是“按照海关手册”,而是《移民与难民保护法》要求边检官必须这么做。

第三个问题:先澄清一个概念,边境控制与海关是两回事,前者管的是入境的人,后者管的是出入口的货物。当一位永久居民,在过去5年内在加拿大居住未达到2年,甚至,极端地说,这位永久居民已经10年没有来过加拿大,当他出现在加拿大口岸时,边检官一旦经检查核实了他的身份,还是必须无延误地允许他入境。但是,如果边检官发现他可能未满足居住永久居民的居住义务,可能会在允许他入境后,再送他去第二检查办公室检查他的居住状态,就是传说中的小黑屋,在那里,他会被要求把过去5年的旅行历史填写在一份表格上,实际上,这个表格跟枫叶卡申请表格里面的旅行历史表是一样的,如果他填写了这份表格并在上面签字确认,那么,移民官就可能依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法》赋予的权力取消他的永久居民身份,并发给他一份叫做Departure Order的文件,上面有一个离境日期,如果在限定时间内,他未向移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那么就必须在那个日期前离开加拿大,从此永久居民身份就永久地失去了。这就是最坏的后果。

如果这位仁兄在受到Departure Order后在限定时间内提出上诉,则在上诉委员会裁决以前,他的永久居民身份会一直都在,也不用在那个离境日期前离境,甚至,他还可以申请得到一张一年有效的枫叶卡。如果最后上诉委员会裁决“维持原判”,则他的身份最终失去;如果裁决“推翻原判”,则他的身份保住。

以上说了这么多,其实都不是重点,重点是,这位仁兄在第二检查办公室收到那份旅行历史表格时,如果他不填写会怎么样?

其实答案也在楼上链接的移民部《操作手册》里白纸黑字写着:如果他不填写这份表格,移民官就无法取消他的身份,唯一能做的是写一份报告给内陆办公室,建议内陆办公室调查此人的居住状态。

然后下一个问题是:如果内陆办公室接受建议会怎样调查?这个答案可没写在《操作手册》里,但是我问过律师,律师说:仅就调查居住状态而言,移民部既无权传唤人,也无权家访。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没错,但是有很多卡过期的,实际上也没住满,这就是为什么,有些卡过期的,入境的时候会收到限期离境的通知。

枫叶卡过期,并且未满足居住义务,在入境时并不会自动收到Departure Order,移民官只有在获得此人未满足居住义务的确凿证据后才能签发Departure Order,而唯一的“确凿证据”只能是此人亲笔填写并签字的旅行历史表格。

而如果一位永久居民未满足居住义务,即使在持有效期内的枫叶卡入境时,只要他填写了旅行历史表格,也可能收到Departure Order。

所以,Departure Order跟枫叶卡是否过期并无直接关系。
 
最后编辑: 2016-12-01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换卡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审核你是否满足5年住满2年的要求,人不在加拿大去申请TD,加拿大的驻外使馆怎么来判断你是否满足要求呢?所以有被拒的风险。我想通常大部分申请的人不太会超过两年太多。

申请旅行证的文件要求跟申请枫叶卡的基本是一样的,使领馆是根据你自己填写的旅行历史表格来判断你是否满足居住义务的。只要你满足居住义务,你就一定能拿到旅行证,因为作为永久居民,回加拿大的家是你的权利,使领馆有为你提供旅行文件的义务。

前面提过,永久居民在境外使领馆申请旅行证,只有一种情况下会被拒绝:就是因在过去5年内在加拿大居住不足2年而收到Removal Order(取消身份令),本人提出上诉,但在过去12月内一次也没有回过加拿大。即使是收到Removal Order的人,只要在过去12月内曾经回过加拿大至少1次,那么仍然可以得到旅行证,甚至,在上诉期间回到加拿大后还可以申请得到一张一年有效的枫叶卡。

最后,即使你在过去5年内在加拿大居住不多不少正好730天,你就属于满足居住义务,你的身份就是绝对安全的。这种情况下,无论你申请枫叶卡还是旅行证,都不会被“拒绝”,但可能因处理审查过程过长而被延误。被延误和被拒绝是两回事。
 
最后编辑: 2016-12-01
第一个问题:Yes。

第二个问题:Yes。但不是“按照海关手册”,而是《移民与难民保护法》要求边检官必须这么做。

第三个问题:先澄清一个概念,边境控制与海关是两回事,前者管的是入境的人,后者管的是出入口的货物。当一位永久居民,在过去5年内在加拿大居住未达到2年,甚至,极端地说,这位永久居民已经10年没有来过加拿大,当他出现在加拿大口岸时,边检官一旦经检查核实了他的身份,还是必须无延误地允许他入境。但是,如果边检官发现他可能未满足居住永久居民的居住义务,可能会在允许他入境后,再送他去第二检查办公室检查他的居住状态,就是传说中的小黑屋,在那里,他会被要求把过去5年的旅行历史填写在一份表格上,实际上,这个表格跟枫叶卡申请表格里面的旅行历史表是一样的,如果他填写了这份表格并在上面签字确认,那么,移民官就可能依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法》赋予的权力取消他的永久居民身份,并发给他一份叫做Departure Order的文件,上面有一个离境日期,如果在限定时间内,他未向移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那么就必须在那个日期前离开加拿大,从此永久居民身份就永久地失去了。这就是最坏的后果。

如果这位仁兄在受到Departure Order后在限定时间内提出上诉,则在上诉委员会裁决以前,他的永久居民身份会一直都在,也不用在那个离境日期前离境,甚至,他还可以申请得到一张一年有效的枫叶卡。如果最后上诉委员会裁决“维持原判”,则他的身份最终失去;如果裁决“推翻原判”,则他的身份保住。

以上说了这么多,其实都不是重点,重点是,这位仁兄在第二检查办公室收到那份旅行历史表格时,如果他不填写会怎么样?

其实答案也在楼上链接的移民部《操作手册》里白纸黑字写着:如果他不填写这份表格,移民官就无法取消他的身份,唯一能做的是写一份报告给内陆办公室,建议内陆办公室调查此人的居住状态。

然后下一个问题是:如果内陆办公室接受建议会怎样调查?这个答案可没写在《操作手册》里,但是我问过律师,律师说:仅就调查居住状态而言,移民部既无权传唤人,也无权家访。
多谢多谢,这么仔细地解说。那不填写试试? 那移民官也只有训斥吧?:wdb13:。然后写信通知填写。 谢谢你。
 
申请旅行证的文件要求跟申请枫叶卡的基本是一样的,使领馆是根据你自己填写的旅行历史表格来判断你是否满足居住义务的。只要你满足居住义务,你就一定能拿到旅行证,因为作为永久居民,回加拿大的家是你的权利,使领馆有为你提供旅行文件的义务。

前面提过,永久居民在境外使领馆申请旅行证,只有一种情况下会被拒绝:就是因在过去5年内在加拿大居住不足2年而收到Removal Order(取消身份令),本人提出上诉,但在过去12月内一次也没有回过加拿大。即使是收到Removal Order的人,只要在过去12月内曾经回过加拿大至少1次,那么仍然可以得到旅行证,甚至,在上诉期间回到加拿大后还可以申请得到一张一年有效的枫叶卡。

最后,即使你在过去5年内在加拿大居住不多不少正好730天,你就属于满足居住义务,你的身份就是绝对安全的。这种情况下,无论你申请枫叶卡还是旅行证,都不会被“拒绝”,但可能因处理审查过程过长而被延误。被延误和被拒绝是两回事。

我以我家LD的情况模型化列一下,看情况如何处理:
2011年11月1日登陆后一直居住到2013年12月1日后回国至今,居住了2年1个月;
2016年6月1日申请换卡,按照我们本来计划,就算5个月可以换好卡,那么在2016年11月前,都满足5年2年居住要求;
但是申请换卡遭遇二审,那么由于人在国内,在2016年12月1日开始居住就开始不足2年了;
二审看起来还是遥遥无期,我都不知道CIC会作何处理,LD枫叶卡能否拿到?如果明年1月份想来加怎么来呢?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我以我家LD的情况模型化列一下,看情况如何处理:
2011年11月1日登陆后一直居住到2013年12月1日后回国至今,居住了2年1个月;
2016年6月1日申请换卡,按照我们本来计划,就算5个月可以换好卡,那么在2016年11月前,都满足5年2年居住要求;
但是申请换卡遭遇二审,那么由于人在国内,在2016年12月1日开始居住就开始不足2年了;
二审看起来还是遥遥无期,我都不知道CIC会作何处理,LD枫叶卡能否拿到?如果明年1月份想来加怎么来呢?

枫叶卡申请人在6月1日在申请表上签字时,移民加拿大尚不足5年,看的是她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6年6月1日这个检查点,是否离开加拿大超过1095天,看起来答案是no,所以这个检查点检查过关。所谓“二审”不过是要求补充资料而已,在此期间对于居住状态的检查点仍然是基于2016年6月1日,如果枫叶卡被直接批准,则卡会被寄到加拿大的家里,家人可以把卡带回中国给她,下次回加拿大可以用于登机。

当她下次持有效枫叶卡回加拿大时,登机没有问题,入境也没有问题,但是,因为在入境的那天那个检查点上,她已经不能满足居住义务,有可能边检官在允许她入境后把她refer给第二检查办公室的移民官检查她的居住状态,如果那时她填写了旅行历史表格,她的永久居民身份就可能被取消,并限期离境。

另一种情况时,安省悉尼市那边的移民办公室初步审查申请表并制出枫叶卡,但是把档案连同枫叶卡转申请人所在地区的移民办公室约申请人面谈审查,这才是真正的“二审”,而在此时,申请人会面临另外两个检查点,第一个是回加拿大入境时可能被检查居住状态(没有有效枫叶卡入境,被检查居住状态的可能性更高),如果填写了那份表格,身份就可能被取消;即使过了第一关,顺利回到加拿大,但是去移民办公室面谈那天,又是一个检查点,而且面谈谈的就是自面谈那天起过去5年的居住状态,这次是再也混不过去的,只要她告诉移民官她未满足居住状态,她的永久居民身份就可能被取消。

所以,正确的做法时,既然她现在已经不能满足居住义务,除非是直接收到枫叶卡,如果收到的是移民办公室的面谈通知信,在重新满足居住义务以前,千万不能去见移民官,否则就是自投罗网。而且,在不能满足居住义务的情况下,永远不要再申请枫叶卡或旅行证。要回加拿大的话,想办法回来就是了。

(以上并非专业意见,强烈建议就个人具体情况面对面咨询移民法律师。)
 
枫叶卡申请人在6月1日在申请表上签字时,移民加拿大尚不足5年,看的是她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6年6月1日这个检查点,是否离开加拿大超过1095天,看起来答案是no,所以这个检查点检查过关。所谓“二审”不过是要求补充资料而已,在此期间对于居住状态的检查点仍然是基于2016年6月1日,如果枫叶卡被直接批准,则卡会被寄到加拿大的家里,家人可以把卡带回中国给她,下次回加拿大可以用于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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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正确的做法时,既然她现在已经不能满足居住义务,除非是直接收到枫叶卡,如果收到的是移民办公室的面谈通知信,在重新满足居住义务以前,千万不能去见移民官,否则就是自投罗网。而且,在不能满足居住义务的情况下,永远不要再申请枫叶卡或旅行证。要回加拿大的话,想办法回来就是了。

(以上并非专业意见,强烈建议就个人具体情况面对面咨询移民法律师。)

PROCESSING DELAY
This refers to the application(s) for a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that you filed with this office. The purpose of this letter is to advise you that a preliminary review of your application has been completed. Your file has now been referred for a secondary review. This review will result in an additional delay. However, we will endeavor to finalize your application as soon as possible. You will be contacted if additional information or documents are required to complete your file.
If

以上就是9月份收到的CIC关于二审和延误的邮件说明,即使按照信中所说,我认为CIC也应该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审结案子,将卡寄出,或者更有可能本人自取,并预估了5、6个月(我想无论如何应该足够了)。
但是非常不合理的是此后杳无音信(也没有任何如补料等要求),既无法了解进度也无法催促,根本没有直接沟通渠道,到现在已经6个多月了,老卡已经过期,也必然拖出居住时间<2年的情况出现,真的是觉得无可奈何、无言以对!
 
PROCESSING DELAY
This refers to the application(s) for a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that you filed with this office. The purpose of this letter is to advise you that a preliminary review of your application has been completed. Your file has now been referred for a secondary review. This review will result in an additional delay. However, we will endeavor to finalize your application as soon as possible. You will be contacted if additional information or documents are required to complete your file.
If

以上就是9月份收到的CIC关于二审和延误的邮件说明,即使按照信中所说,我认为CIC也应该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审结案子,将卡寄出,或我者更有可能本人自取,并预估了5、6个月(我想无论如何应该足够了)。
但是非常不合理的是此后杳无音信(也没有任何如补料等要求),既无法了解进度也无法催促,根本没有直接沟通渠道,到现在已经6个多月了,老卡已经过期,也必然拖出居住时间<2年的情况出现,真的是觉得无可奈何、无言以对!
我有个朋友,续卡二审,等了两年,然后打电话给CIC,让下午直接去local office面试,然后就收到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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