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枫叶卡过期了,但满足了5年居住2年的条件,还是应该可以得到旅行证的,是吧?但没满足居住条件,5年内没住满2年,而且365天内没来过加拿大,如果到了加拿大口岸,按照海关手册,还是必须让进来的,是吗?这种情况,海关人员会有什么措施,最坏的打算会是什么呢?
第一个问题:Yes。
第二个问题:Yes。但不是“按照海关手册”,而是《移民与难民保护法》要求边检官必须这么做。
第三个问题:先澄清一个概念,边境控制与海关是两回事,前者管的是入境的人,后者管的是出入口的货物。当一位永久居民,在过去5年内在加拿大居住未达到2年,甚至,极端地说,这位永久居民已经10年没有来过加拿大,当他出现在加拿大口岸时,边检官一旦经检查核实了他的身份,还是必须无延误地允许他入境。但是,如果边检官发现他可能未满足居住永久居民的居住义务,可能会在允许他入境后,再送他去第二检查办公室检查他的居住状态,就是传说中的小黑屋,在那里,他会被要求把过去5年的旅行历史填写在一份表格上,实际上,这个表格跟枫叶卡申请表格里面的旅行历史表是一样的,如果他填写了这份表格并在上面签字确认,那么,移民官就可能依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法》赋予的权力取消他的永久居民身份,并发给他一份叫做Departure Order的文件,上面有一个离境日期,如果在限定时间内,他未向移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那么就必须在那个日期前离开加拿大,从此永久居民身份就永久地失去了。这就是最坏的后果。
如果这位仁兄在受到Departure Order后在限定时间内提出上诉,则在上诉委员会裁决以前,他的永久居民身份会一直都在,也不用在那个离境日期前离境,甚至,他还可以申请得到一张一年有效的枫叶卡。如果最后上诉委员会裁决“维持原判”,则他的身份最终失去;如果裁决“推翻原判”,则他的身份保住。
以上说了这么多,其实都不是重点,重点是,这位仁兄在第二检查办公室收到那份旅行历史表格时,如果他不填写会怎么样?
其实答案也在楼上链接的移民部《操作手册》里白纸黑字写着:如果他不填写这份表格,移民官就无法取消他的身份,唯一能做的是写一份报告给内陆办公室,建议内陆办公室调查此人的居住状态。
然后下一个问题是:如果内陆办公室接受建议会怎样调查?这个答案可没写在《操作手册》里,但是我问过律师,律师说:仅就调查居住状态而言,移民部既无权传唤人,也无权家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