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公司起诉就是以继续合同为目标。我怎么觉得目标不对
应该是把合同要回来做目标 而不是赔偿个人损失为目标 损失很难量化
的确 需要律师
两边律师见了面 调解的可能性大
最好的结果 市政府不认错 但是把合同还给楼主
鱼死网破 不好 楼主说有六个谎言 可是 法官会认吗 对方也是有律师的
之前公司起诉的目标就是要回合同,不要任何损失,我认为99%会和解,可能就是文化差异带来的误解。但事实不是那样的。但对方不理睬和解。其实,对方也很难。议会既然举手表决了,很难让议员再次举手否定自己的决定。而图书馆最难受,控制不了局面。故没有和解的可能。
看运气吧能不能找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