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我不在行,我不谈我没有思考过的东西,留给你们了。
没有强塞给你的意思,发帖不止你能看到。
民主的根基是先要搞清楚”民”,也就是人 - 到底是什么是人、人具有什么样的权利。民主制度不是目的,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权。
人权、自由这种理念来自基督教义,而不是人性。如果来自人性,那么基督教以外的国家也应该独立出现清晰的人权观念和完善的法律制度,但事实是没有。
- 提到法律是因为人权和法律一定是同时出现的,法律是为了更好地
保护人权的。只要有清晰的人权概念、就一定会出现完善的法制体系。
很多5分网友(不是说你)口口声声自己是多么地追求自由、意识多么地自由,殊不知如果他们从来没接触过西方文明、比如生长在北韩或者某封闭地区,他们根本自主不会有这种自由\人权的意识,他们只尝到了一颗大树上的果实,却不知道种子来自哪里。这样是不可能搞好民主的。没有种子怎么根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