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很关键问题啊,美国可以顶得住土共压力,香港可以吗?再不成就来个人大释法式的解决办法,要怎么说就怎么说。香港连特首都是中央任命的,跟美加有可比性吗?美加可以跟中国司法协助,遣返犯罪嫌疑人。他们的人权被缩减了?他们巴不得早点把像赖昌星一样的人送回去,不要赖在加拿大,浪费加拿大的资源。同时在温哥华的贪污犯和洗黑钱的都送出去。
如果遣返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审核之后,(经过香港司法系统保障不侵害香港的民主自由的前提),对香港是好还是不好。难道让香港成为犯罪分子的庇护所,成为藏污纳垢的地方,对香港人权是提升?
另外,台湾逃犯只是个借口罢了,即使送中法案得到通过,你香港能和中华民国签订引渡条例吗?台湾要签肯定是要以中华民国的名义签的嘛。
最后编辑: 2019-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