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何判定PPC人民党是种族主义分子的政党

阿吾

踏实做事 有趣做人
你给的这个场面,我是自由主义,

根据是自由市场,你的东西,一旦放在市场上,交易的条件要对所有人平等,

现实里,也许会挑拣,
当今社会,不能挑拣几乎是共识
你这个是从自由经济的角度,感觉他的这个例子应该还不是这个角度,
而是说财产权也是我的人权的一部分,如何处理卖给谁是由我决定的,而不是别人决定,也不是道德决定,
比如政府说你不能不卖给非洲裔美国人,政治正确说你不能不卖给非洲裔美国人,
这就侵犯了我的财产权,因为你们是基于人权平等权比财产权更重要的原则
 

阿吾

踏实做事 有趣做人
这个有意思, 不过人权高于财产权已经是美加共识了吧,否则也不会那个蛋糕官司了。

再摘选一段,

===========
讨论了变革的概念后,读者们现在应该可以分辨出激进主义者、自由主义者、温和主义者和反动主义者的差异了。但是敏感的读者或许也会开始质疑,要了解人们的政治取向,除了知道他们对于变革的态度外,是否也应该知道更多其他的事物。举例来说,一名自由主义者与一名反动主义者是否可能支持完全相同的政策,即便它是在提议进行根本性的社会变革?是的,这是可能的。变革本身很重要,但不是关键所在;更重要的是所预期的结果。在政治活动中,意图或期待远比单纯的变革的概念更为重要。这点将我们引向了基本的政治价值观与动机的探讨。

基于解说的目的,让我们考虑反复无常的堕胎问题。支持或反对堕胎的可能理由是什么?虽然赞成的立场通常被视为自由主义的,但某些保守主义者也支持堕胎。他们宣称,支持堕胎的政策将有助于降低贫穷阶级意外产下的儿童人数,因此间接减少了社会福利的支出。自由主义者支持妇女的堕胎选择权,则是基于完全不同的理由。他们宣称,决定堕胎占否完全是私人的事,政府无须多管闲事;某些人的道德观不应专横到否定个人的隐私权。

然而,没有人反对堕胎吗?当然数不胜数,而且遍布于政治光谱的两端。持保守主义态度的反对者站在传统主义的立场上声称,怀孕的妇女有道德上的义务将胎儿生下来,除非在极端的情况下,否则她们没有权利选择堕胎。另一方面,批驳社会有夺取个人生命的权利而反对死刑的自由主义者,也可能基于同一理由而反对堕胎。诸如安乐死、卖淫、麻醉药的使用、同性婚姻等议题,各种敌对立场也是基于相似的理由而争论不休。

由此可见,意图或政治价值观的问题,才是我们必须进一步加以探究的重点所在。遗憾的是,对这一主题的复杂性做完整的论述,已经超出了本书的篇幅所能涵盖,不过我们至少要对财产权与人权的冲突稍作粗浅的讨论。

自从《美国独立宣言》陈述了人权的一般意义,并且由美国宪法(尤其是“权利法案”①)将其具体化以来,大多数人对于人权都有了相当透彻的理解。人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追求幸福的权利、言论自由权、宗教自由权、免受刑讯的权利、人身保护权等。这些权利与自由皆由美国的建国者(都是古典自由主义者)将其纳入国家的政治传统中。

私有财产②权原本被视为一种不可转让的权利,它是由自然法赋予每一名个体的,因此被称为自然权利。诸如洛克、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古典经济学家都认为,除非人们被允许积蓄私有财产,否则他们无法获得真正的自由。然而其后不久,自由主义者便发现,某些人可能利用其财产控制权来否定其他人的自由。于是,在权利优先次序中,财产权很快便被贬抑到次要地位。当今的自由主义者认为,财产权是一种社会权利,社会可以根据需要授予、管制与否决个人的财产权。因此在群体认为必要时,可要求个人让渡其财产权。征用权(Eminent domain)是法律中长期存在的原则。如果社会有急迫的需要,比如说修建高速公路,它允许政府强迫个体卖掉私有财产。

事实上,与洛克的时代相近的左派人士,例如杰弗逊与卢梭等人,拒绝承认财产权为不可转让的权利。在《美国独立宣言》于1776 年被拟就时,争议最激烈的措辞之一便是“生命、自由与追求幸福”。比杰弗逊(该宣言的执笔人)更保守的人们主张,这个句子应该改为洛克最初写下的“生命、自由与财产”③。无疑地,杰弗逊在这场辩论中是获胜了。

自由主义者反对私有财产是一种人权,其立论点为:人类福祉与财产私有并没有逻辑上的必然关系。人权是指人们过体面的生活所必需的事物,既然人都生而平等,因此为顾及一个人的人权而否决另一个人的人权,这点并不具有正当性。我们仔细检视“生命、自由与财产”这句话的构成部分,便可以发现生命明显是基本元素。而如果我们同意人类平等为一个事实,则自由也是不可或缺的。如果人是平等的,则任何人都不拥有在不经同意下使他人服从于自己的道德权利,因此人拥有自由的权利。然而,私有财产却不享有类似的地位,因为它不是人们过体面的生活所不可或缺的。当然,食物、衣着和住房都是生活必需品,但是这些事物无须私人拥有。基于这个逻辑,再加上对于某些人利用财产权欺压弱势者所留下的深刻印象,杰弗逊写下了含义更广泛的“追求幸福”一语,并且成功地抵抗了那些希望以“财产”一词来取代它的人。

11年之后,即1787 年,在杰弗逊作为美国大使被派驻法国之际,一群自由主义色彩较淡薄的人齐聚费城,撰写了一部新宪法。这部新宪法几乎只字未提人权。事实上,直到第五修正案通过后,美国宪法中才出现了有关不可转让的权利的一般陈述。该条款写着:“生命、自由与财产”,显见那时候的美国是由保守主义者所控制。
 
凡政党以人民的名义,你都要小心了。希特勒和斯大林,毛泽东和红色高棉, 习近平和金三胖都是以人民的名义。

PPC当然在加拿大是个合法注册的政党。 他们以前在国会里有一个席位,几年前他们在特鲁多获胜的选举中丢失了这个唯一的席位。 保守党哈勃在败选后说过一句很体面的话来承认败选 - “人民的选择”。 那么人民党的无席位也是人民的选择。

他们既然要保住合法性,就必须乔装打扮披红戴花涂脂抹粉来掩盖其种族主义分子的面目。

他们心底里反对接受难民和移民,在台面上说要控制难民和移民数量。这就把种族主义问题转换成了经济和社会问题。
他们心底里反对接受难民和移民, 在台面上说要统一的加拿大value。 这其实是否定多元文化。 按他们的逻辑,针对原著民的寄宿学校完全是必要的,那不就是统一加拿大的value的措施么?

在我眼里,他们的方针是针对加拿大第一大少数族裔华人和第二大少数族裔南亚人。 南亚人的政治势力比较强大,他们有NDP党魁,有5位部长的自由党。 而华人呢,还在内斗呢。 哈哈 :LOL:
在我的圈子里,很多人对这个党的反应与前一阵大纪元往信箱里发报纸的反应差不多。我的圈子里选NDP的比较多。
 
再摘选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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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了变革的概念后,读者们现在应该可以分辨出激进主义者、自由主义者、温和主义者和反动主义者的差异了。但是敏感的读者或许也会开始质疑,要了解人们的政治取向,除了知道他们对于变革的态度外,是否也应该知道更多其他的事物。举例来说,一名自由主义者与一名反动主义者是否可能支持完全相同的政策,即便它是在提议进行根本性的社会变革?是的,这是可能的。变革本身很重要,但不是关键所在;更重要的是所预期的结果。在政治活动中,意图或期待远比单纯的变革的概念更为重要。这点将我们引向了基本的政治价值观与动机的探讨。

基于解说的目的,让我们考虑反复无常的堕胎问题。支持或反对堕胎的可能理由是什么?虽然赞成的立场通常被视为自由主义的,但某些保守主义者也支持堕胎。他们宣称,支持堕胎的政策将有助于降低贫穷阶级意外产下的儿童人数,因此间接减少了社会福利的支出。自由主义者支持妇女的堕胎选择权,则是基于完全不同的理由。他们宣称,决定堕胎占否完全是私人的事,政府无须多管闲事;某些人的道德观不应专横到否定个人的隐私权。

然而,没有人反对堕胎吗?当然数不胜数,而且遍布于政治光谱的两端。持保守主义态度的反对者站在传统主义的立场上声称,怀孕的妇女有道德上的义务将胎儿生下来,除非在极端的情况下,否则她们没有权利选择堕胎。另一方面,批驳社会有夺取个人生命的权利而反对死刑的自由主义者,也可能基于同一理由而反对堕胎。诸如安乐死、卖淫、麻醉药的使用、同性婚姻等议题,各种敌对立场也是基于相似的理由而争论不休。

由此可见,意图或政治价值观的问题,才是我们必须进一步加以探究的重点所在。遗憾的是,对这一主题的复杂性做完整的论述,已经超出了本书的篇幅所能涵盖,不过我们至少要对财产权与人权的冲突稍作粗浅的讨论。

自从《美国独立宣言》陈述了人权的一般意义,并且由美国宪法(尤其是“权利法案”①)将其具体化以来,大多数人对于人权都有了相当透彻的理解。人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追求幸福的权利、言论自由权、宗教自由权、免受刑讯的权利、人身保护权等。这些权利与自由皆由美国的建国者(都是古典自由主义者)将其纳入国家的政治传统中。

私有财产②权原本被视为一种不可转让的权利,它是由自然法赋予每一名个体的,因此被称为自然权利。诸如洛克、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古典经济学家都认为,除非人们被允许积蓄私有财产,否则他们无法获得真正的自由。然而其后不久,自由主义者便发现,某些人可能利用其财产控制权来否定其他人的自由。于是,在权利优先次序中,财产权很快便被贬抑到次要地位。当今的自由主义者认为,财产权是一种社会权利,社会可以根据需要授予、管制与否决个人的财产权。因此在群体认为必要时,可要求个人让渡其财产权。征用权(Eminent domain)是法律中长期存在的原则。如果社会有急迫的需要,比如说修建高速公路,它允许政府强迫个体卖掉私有财产。

事实上,与洛克的时代相近的左派人士,例如杰弗逊与卢梭等人,拒绝承认财产权为不可转让的权利。在《美国独立宣言》于1776 年被拟就时,争议最激烈的措辞之一便是“生命、自由与追求幸福”。比杰弗逊(该宣言的执笔人)更保守的人们主张,这个句子应该改为洛克最初写下的“生命、自由与财产”③。无疑地,杰弗逊在这场辩论中是获胜了。

自由主义者反对私有财产是一种人权,其立论点为:人类福祉与财产私有并没有逻辑上的必然关系。人权是指人们过体面的生活所必需的事物,既然人都生而平等,因此为顾及一个人的人权而否决另一个人的人权,这点并不具有正当性。我们仔细检视“生命、自由与财产”这句话的构成部分,便可以发现生命明显是基本元素。而如果我们同意人类平等为一个事实,则自由也是不可或缺的。如果人是平等的,则任何人都不拥有在不经同意下使他人服从于自己的道德权利,因此人拥有自由的权利。然而,私有财产却不享有类似的地位,因为它不是人们过体面的生活所不可或缺的。当然,食物、衣着和住房都是生活必需品,但是这些事物无须私人拥有。基于这个逻辑,再加上对于某些人利用财产权欺压弱势者所留下的深刻印象,杰弗逊写下了含义更广泛的“追求幸福”一语,并且成功地抵抗了那些希望以“财产”一词来取代它的人。

11年之后,即1787 年,在杰弗逊作为美国大使被派驻法国之际,一群自由主义色彩较淡薄的人齐聚费城,撰写了一部新宪法。这部新宪法几乎只字未提人权。事实上,直到第五修正案通过后,美国宪法中才出现了有关不可转让的权利的一般陈述。该条款写着:“生命、自由与财产”,显见那时候的美国是由保守主义者所控制。
不可转让需要一个更准确的定义,不然,会理解为不可买卖,就不通了,种菜,吃几棵,剩下的,都是卖的,不可转让的话,种葱的,怎么吃蒜
 
你这个是从自由经济的角度,感觉他的这个例子应该还不是这个角度,
而是说财产权也是我的人权的一部分,如何处理卖给谁是由我决定的,而不是别人决定,也不是道德决定,
比如政府说你不能不卖给非洲裔美国人,政治正确说你不能不卖给非洲裔美国人,
这就侵犯了我的财产权,因为你们是基于人权平等权比财产权更重要的原则
那我看不懂了,
开旅馆的,开饭馆的,都可以说黄人不能进门了,

这个,不是保守主义
 

阿吾

踏实做事 有趣做人
那我看不懂了,
开旅馆的,开饭馆的,都可以说黄人不能进门了,

这个,不是保守主义
这个估计还要细分
比如私宅,具有完全的私人属性,我有权决定谁进门
而旅馆,已经带有了公共的属性,尽管是你的财产,但进出应该是对所有人都是平等的
 
这个估计还要细分
比如私宅,具有完全的私人属性,我有权决定谁进门
而旅馆,已经带有了公共的属性,尽管是你的财产,但进出应该是对所有人都是平等的
当把房子拿到市场出卖的时候,相当于在公共领域,跟airbnb 把房间拿到市场出租,很类似,

我大概理解了,财产自由支配的意思,
在拆迁的时候,开发商出了高于市场价,房主有不卖的权利,也许说明这个论点
 

阿吾

踏实做事 有趣做人
那么,不可转让就说不通了,
所有权应该包括转让的权利
是翻译的问题吧

他应该说的是这个,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No person shall be held to answer for a capital, or otherwise infamous crime, unless on a presentment or indictment of a Grand Jury, except in cases arising in the land or naval forces, or in the Militia, when in actual service in time of War or public danger; nor shall any person be subject for the same offense to be twice put in jeopardy of life or limb; nor shall be compelled in any criminal case to be a witness against himself, nor be deprived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shall private property be taken for public use, without just compensation.
 
是翻译的问题吧

他应该说的是这个,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No person shall be held to answer for a capital, or otherwise infamous crime, unless on a presentment or indictment of a Grand Jury, except in cases arising in the land or naval forces, or in the Militia, when in actual service in time of War or public danger; nor shall any person be subject for the same offense to be twice put in jeopardy of life or limb; nor shall be compelled in any criminal case to be a witness against himself, nor be deprived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shall private property be taken for public use, without just compensation.
这个第五宪章说的是只要是合理赔偿,加上合理的法律程序,个人财产貌似可以被强制转让为公用。
 
这个第五宪章说的是只要是合理赔偿,加上合理的法律程序,个人财产貌似可以被强制转让为公用。
这是宪法。
比如战争时期紧急征用个人或企业的物质或场地等等。 有各专门的法律针对各种情况做出界定。 比如修高速公路如何征地等等,很详细的。 比如在加利福尼亚州你的家处于山火威胁之下,警察上门强制让你迁出。 这都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我刚才看到以后,也挺吃惊,以前没注意过这种细节说法
所以看来印第安纳州的持枪护坟事件实际上是当地政府的人文关怀,这个丹尼尔并不受宪法保护
 
是翻译的问题吧

他应该说的是这个,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

No person shall be held to answer for a capital, or otherwise infamous crime, unless on a presentment or indictment of a Grand Jury, except in cases arising in the land or naval forces, or in the Militia, when in actual service in time of War or public danger; nor shall any person be subject for the same offense to be twice put in jeopardy of life or limb; nor shall be compelled in any criminal case to be a witness against himself, nor be deprived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shall private property be taken for public use, without just compensation.
不可非法无偿剥夺,
这么说就通了
 

阿吾

踏实做事 有趣做人
所以看来印第安纳州的持枪护坟事件实际上是当地政府的人文关怀,这个丹尼尔并不受宪法保护
官司打完后,美国各州颁布法规,限制使用征用条款,美国的财产权保护的确厉害。。。

各州立法,更好保护居民权益
在 凯露同市政府打官司之前,美国只有八个州(阿肯色、佛罗里达、伊利诺斯、肯塔基、缅因、蒙大拿、南卡罗来纳、华盛顿)出台法规限制使用这个征用条款。在最高法院对此案裁决之后,到2007年七月,已经有42个州为此颁布了相应法律法规。有21个州严格限制运用该征用法。剩下的州或多或少也推出法律条款,限制该征地条款之运用。
 
所以看来印第安纳州的持枪护坟事件实际上是当地政府的人文关怀,这个丹尼尔并不受宪法保护
很奇怪这个女子房子的案子还居然到了小布什时代。 但确实有42个州有了相应法律界定。
 
官司打完后,美国各州颁布法规,限制使用征用条款,美国的财产权保护的确厉害。。。

各州立法,更好保护居民权益
在 凯露同市政府打官司之前,美国只有八个州(阿肯色、佛罗里达、伊利诺斯、肯塔基、缅因、蒙大拿、南卡罗来纳、华盛顿)出台法规限制使用这个征用条款。在最高法院对此案裁决之后,到2007年七月,已经有42个州为此颁布了相应法律法规。有21个州严格限制运用该征用法。剩下的州或多或少也推出法律条款,限制该征地条款之运用。
联邦宪法的条款居然可以被州政府限制使用,很奇怪,难道宪法不是老大么?
 
很奇怪这个女子房子的案子还居然到了小布什时代。 但确实有42个州有了相应法律界定。
我也觉得很奇怪,凯露案居然导致42州公然挑衅联邦宪法,以州法对抗宪法,民粹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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