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策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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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若干年的统计数据中可以发现,BVI总是排在FDI前几位的国家和地区中。一方面很多跨国企业为了避税或者资产处置的方便,往往利用离岸公司作为投资载体;另一方面,很多内资企业通过离岸公司回来投资,一方面实际上把资产和收益转移到国外;另一方面可以享受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率,当然现在都统一成25%,大花头基本没有了。这些老兄基本上都是通过地下钱庄把人民币换成外汇汇去国外,再通过离岸公司回来注册外资企业或者做外资收购。

从运作实践来看,2006年以后国内对外方为离岸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政策逐步收紧。工商方面限制不多,基本没有障碍,最主要体现在外汇管理方面。包括业务在境内的企业想要通过红筹方式去香港上市,随着06年证监会的一个文件,成为了一个理论上可以但是实际上无法完成的事情了。

去年一友在江苏注册一家BVI投资的医疗器械公司,走完了工商所有程序,也取得了执照,但是注册资本却无法汇入。外管局首先要求披露实际控制人。因为股东均为中国公民,两位有国外PR身份,一位没有任何海外身份。外管局要求股东提供外汇的合法来源,前两位还好解释,后一位成了impossible mission。所以最终只好推倒重来,另起炉灶重新注册内资企业。

:wdb17:真是长知识,学无止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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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第五晚的问题还是没有人回答,我们也等一等再继续讨论。[/FONT]

[FONT=宋体]现在先拐个弯儿聊一会儿公司避税。其实在这个坛子里有很多像[/FONT]kore[FONT=宋体]兄这样成功的企业家,希望都能讲讲自己的故事让我们大家开开眼界。[/FONT]kore[FONT=宋体]兄提到公司避税,让我想起多年前帮朋友处理的一个案例:[/FONT]

案例3:[FONT=宋体]大约[/FONT]10[FONT=宋体]年前,好友[/FONT]Y[FONT=宋体]找我商量一件事。事情是这样的:那几年[/FONT]Y[FONT=宋体]的生意很成功,成功到把一家位于欧洲的主要竞争对手彻底击败,对手被迫与[/FONT]Y[FONT=宋体]和谈,同意关闭自己的工厂,而改做[/FONT]Y[FONT=宋体]在欧洲一个地区的独家分销商,而其中一个条件就是要[/FONT]Y[FONT=宋体]把他们的生产线以易货贸易的形式收走。[/FONT]Y[FONT=宋体]大获全胜之余,发现了一个问题,他把那条生产线从欧洲运到自己在中国的工厂,竟然需要缴[/FONT]600[FONT=宋体]多万的进口税。[/FONT]Y[FONT=宋体]问我的问题就是有没有办法合法地免掉这[/FONT]600[FONT=宋体]多万的税。[/FONT]

[FONT=宋体]坐在[/FONT]Y[FONT=宋体]的老板台旁,我要[/FONT]Y[FONT=宋体]给他们财务部打电话让会计送几本税法资料来。几分钟后,会计送来几本薄薄的小册子。我一边品着[/FONT]Y[FONT=宋体]大老板亲自伺候的功夫茶,一边翻看小册子。很快,如下一句话进入我的视线:[/FONT]

[FONT=宋体]外商投资企业为位于中国的工厂进口的机器设备免征进口税[/FONT]

[FONT=宋体]于是我把这句话给[/FONT]Y[FONT=宋体]看:“有了,你看这里。”[/FONT]

Y[FONT=宋体]看罢叹口气:“可是咱不是外商啊!”[/FONT]

[FONT=宋体]我说:“明天你就是了。”[/FONT]

[FONT=宋体]第二天,我带[/FONT]Y[FONT=宋体]飞去香港在那里注册了一家[/FONT]BVI[FONT=宋体](英属处女群岛)公司[/FONT]A[FONT=宋体],然后回去以公司[/FONT]A[FONT=宋体]做控股公司注册了一个外商独资公司[/FONT]B[FONT=宋体],然后让欧洲的合作伙伴把生产线以[/FONT]1[FONT=宋体]美元的价格卖给了公司[/FONT]A[FONT=宋体],然后位于中国的公司[/FONT]B[FONT=宋体]向公司[/FONT]A[FONT=宋体]租赁此生产线并依中国税法免进口税运进中国,[/FONT]Y[FONT=宋体]原先拥有的生产性公司[/FONT]C[FONT=宋体]停止生产,把生产全部转包给公司[/FONT]B[FONT=宋体],也就是由公司[/FONT]B[FONT=宋体]用进口的生产线替公司[/FONT]C[FONT=宋体]生产产品,公司[/FONT]C[FONT=宋体]变为一个市场和销售公司,公司[/FONT]C[FONT=宋体]要按生产量向公司[/FONT]B[FONT=宋体]支付加工费,公司[/FONT]B[FONT=宋体]要向位于[/FONT]BVI[FONT=宋体]的外国公司[/FONT]A [FONT=宋体]支付设备租赁费。[/FONT]

[FONT=宋体]各个重组步骤的程序和法律后果,都征求过律师、会计师,甚至税务官员和经济庭法官的意见。[/FONT]

[FONT=宋体]这样重组的结果:[/FONT]

1. Y[FONT=宋体]合法地省掉了[/FONT]600[FONT=宋体]万的进口税。[/FONT]
2. Y[FONT=宋体]每年还合法地把合理金额的一部份利润由所得税率最高的内资公司[/FONT]C[FONT=宋体]转移进了所得税率较低的外资公司[/FONT]B[FONT=宋体],而享受较低税率的公司[/FONT]B[FONT=宋体]又把合法地把合理金额的一部分利润转移到了位于免税天堂的[/FONT]BVI[FONT=宋体]公司[/FONT]A[FONT=宋体],也就是说省了相当一部份企业所得税。[/FONT]
3. [FONT=宋体]同时,[/FONT]Y[FONT=宋体]每年合法地把自己在中国赚的一部分钱转移到了海外。[/FONT]
4. [FONT=宋体]还有,[/FONT]Y[FONT=宋体]的老公司[/FONT]C[FONT=宋体]除做市场销售外,不再拥有厂房设备这些容易被债权人起诉冻结的资产,这样即使生意中与人有债务纠纷,法院也冻结不到什么资产,因为资产都是属于另外一个独立法人公司,而且是外商独资公司[/FONT]B[FONT=宋体]的,而[/FONT]B[FONT=宋体]除了跟自己集团内部企业打交道外,永远不会与外界有生意往来,所以也就永远不会有官司,[/FONT]Y[FONT=宋体]的资产被这种实体结构保护起来了。[/FONT]

[FONT=宋体]就这样,当年这个一石四鸟的主意成功赢到了老友[/FONT]Y[FONT=宋体]的一顿小酒儿。[/FONT]
:wdb17: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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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案例[/FONT]3[FONT=宋体]讲的虽然是公司避税,但其原理同样适用于个人避税。[/FONT]

[FONT=宋体]上面案例中,[/FONT]Y[FONT=宋体]的公司避掉了设备进口税,用的方法是把纳税主体从应纳进口税的中国内资公司转换至免进口税的外资公司;避掉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用的方法是把部分利润从适用税率较高的内资公司转移至了适用税率较低的外资公司,又把部分利润从应纳税的属地中国转移至了零所得税的避税天堂。这就用到了纳税主体转换和纳税属地转移两种方法。[/FONT]

[FONT=宋体]案例[/FONT]4[FONT=宋体]:[/FONT][FONT=宋体]朋友[/FONT]X[FONT=宋体]去年把国内的生意卖给了某世界[/FONT]500[FONT=宋体]强公司,然后带着一大笔现金移民加拿大开始了幸福的退休生活。当我问[/FONT]X[FONT=宋体]卖掉生意后缴了多少个人所得税时,那个数字着实吓了我一跳:几千万人民币。我对[/FONT]X[FONT=宋体]说:“你知不知道,如果当时你用另外一种方法卖生意给外国公司,可以给你省下这几千万?”[/FONT]X[FONT=宋体]问什么方法。我说:“先在海外注册一个离岸公司[/FONT]A[FONT=宋体],用[/FONT]A[FONT=宋体]在国内注册一个外资公司[/FONT]B[FONT=宋体],把生意装进公司[/FONT]B[FONT=宋体],然后再在免税天堂注册一个离岸公司[/FONT]C[FONT=宋体],你自己用[/FONT]1[FONT=宋体]块钱的价格把公司[/FONT]A[FONT=宋体]的股权转给公司[/FONT]C[FONT=宋体],然后由公司[/FONT]C[FONT=宋体]把公司[/FONT]A[FONT=宋体]卖给那家外国公司,使其间接实现收购你在国内生意的目的,他们不会有意见。收钱的公司[/FONT]C[FONT=宋体]在免税天堂,无税可缴,你个人没有收到[/FONT]1[FONT=宋体]分钱,在中国也无税可缴,最后,你自己是公司[/FONT]C[FONT=宋体]唯一的股东,那里面的钱你愿怎么处置怎么处置。而且钱已经在中国境外,还省得你用地下钱庄倒钱出来。”[/FONT]X[FONT=宋体]沉默半晌道:“怎么一年前没人告诉我?”[/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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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若干年的统计数据中可以发现,BVI总是排在FDI前几位的国家和地区中。一方面很多跨国企业为了避税或者资产处置的方便,往往利用离岸公司作为投资载体;另一方面,很多内资企业通过离岸公司回来投资,一方面实际上把资产和收益转移到国外;另一方面可以享受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率,当然现在都统一成25%,大花头基本没有了。这些老兄基本上都是通过地下钱庄把人民币换成外汇汇去国外,再通过离岸公司回来注册外资企业或者做外资收购。

从运作实践来看,2006年以后国内对外方为离岸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政策逐步收紧。工商方面限制不多,基本没有障碍,最主要体现在外汇管理方面。包括业务在境内的企业想要通过红筹方式去香港上市,随着06年证监会的一个文件,成为了一个理论上可以但是实际上无法完成的事情了。

去年一友在江苏注册一家BVI投资的医疗器械公司,走完了工商所有程序,也取得了执照,但是注册资本却无法汇入。外管局首先要求披露实际控制人。因为股东均为中国公民,两位有国外PR身份,一位没有任何海外身份。外管局要求股东提供外汇的合法来源,前两位还好解释,后一位成了impossible mission。所以最终只好推倒重来,另起炉灶重新注册内资企业。

:wdb9::wdb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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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唐楼主及各高手,买卖生意的过程中,买生意和买对方公司有什么优缺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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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呢?期待啊。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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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楼主及各高手,买卖生意的过程中,买生意和买对方公司有什么优缺点吗?

买生意有两种买法:一种是买对方生意的相关资产,第二种是买装着对方生意的公司。

满囤显然是这方面的专业人士,就请满囤给介绍一下吧。
 

满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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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生意有两种买法:一种是买对方生意的相关资产,第二种是买装着对方生意的公司。
 
由版主最后编辑: 2011-09-16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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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唐兄客气,专业人士谈不上。

这个话题很大,很难一言以蔽之,不同的生意有不同的做法,主要还是看这盘生意是靠什么赚钱的。譬如,如果是靠某些关键人员赚钱的,挖人就是了,投入可能小得多。去看看吴晓波写的《激荡三十年》,应该会有些启发。
谢谢。:wdb4:你们都是做大买卖地,俺想问地是加拿大的小生意。
有人卖生意,是连公司一起卖的,俺不懂:wd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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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案例[/FONT]3[FONT=宋体]讲的虽然是公司避税,但其原理同样适用于个人避税。[/FONT]

[FONT=宋体]上面案例中,[/FONT]Y[FONT=宋体]的公司避掉了设备进口税,用的方法是把纳税主体从应纳进口税的中国内资公司转换至免进口税的外资公司;避掉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用的方法是把部分利润从适用税率较高的内资公司转移至了适用税率较低的外资公司,又把部分利润从应纳税的属地中国转移至了零所得税的避税天堂。这就用到了纳税主体转换和纳税属地转移两种方法。[/FONT]

[FONT=宋体]案例[/FONT]4[FONT=宋体]:[/FONT][FONT=宋体]朋友[/FONT]X[FONT=宋体]去年把国内的生意卖给了某世界[/FONT]500[FONT=宋体]强公司,然后带着一大笔现金移民加拿大开始了幸福的退休生活。当我问[/FONT]X[FONT=宋体]卖掉生意后缴了多少个人所得税时,那个数字着实吓了我一跳:几千万人民币。我对[/FONT]X[FONT=宋体]说:“你知不知道,如果当时你用另外一种方法卖生意给外国公司,可以给你省下这几千万?”[/FONT]X[FONT=宋体]问什么方法。我说:“先在海外注册一个离岸公司[/FONT]A[FONT=宋体],用[/FONT]A[FONT=宋体]在国内注册一个外资公司[/FONT]B[FONT=宋体],把生意装进公司[/FONT]B[FONT=宋体],然后再在免税天堂注册一个离岸公司[/FONT]C[FONT=宋体],你自己用[/FONT]1[FONT=宋体]块钱的价格把公司[/FONT]A[FONT=宋体]的股权转给公司[/FONT]C[FONT=宋体],然后由公司[/FONT]C[FONT=宋体]把公司[/FONT]A[FONT=宋体]卖给那家外国公司,使其间接实现收购你在国内生意的目的,他们不会有意见。收钱的公司[/FONT]C[FONT=宋体]在免税天堂,无税可缴,你个人没有收到[/FONT]1[FONT=宋体]分钱,在中国也无税可缴,最后,你自己是公司[/FONT]C[FONT=宋体]唯一的股东,那里面的钱你愿怎么处置怎么处置。而且钱已经在中国境外,还省得你用地下钱庄倒钱出来。”[/FONT]X[FONT=宋体]沉默半晌道:“怎么一年前没人告诉我?”[/FONT]
案例4的方法现在也走不通了。国家外管局要求中国公民在做返程投资的时候先做登记,如果海外的股权发生变化还需要备案。如果你没有做登记,而收购你公司的买家是个个体户,估计没什么问题。但是买家如果是世界五百强,对方是不会冒着违法的风险收购你的公司的。但是你一旦登记和备案了,税务局也就知道你卖掉公司的所得了,还是老老实实缴税吧。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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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的方法现在也走不通了。国家外管局要求中国公民在做返程投资的时候先做登记,如果海外的股权发生变化还需要备案。如果你没有做登记,而收购你公司的买家是个个体户,估计没什么问题。但是买家如果是世界五百强,对方是不会冒着违法的风险收购你的公司的。但是你一旦登记和备案了,税务局也就知道你卖掉公司的所得了,还是老老实实缴税吧。

在这个案例中,X个人并没有卖掉任何生意,也没有卖掉任何公司,卖掉公司的是公司C,被卖掉的是公司B,而公司C和公司B均非中国公司,交易也不在中国境内,从交易中获利的公司C没什么要为中国税务局负责的地方,交易完成后,只要公司C不分配红利,X个人也没有任何个人收入,为什么要给中国税务局缴税呢?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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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一友在江苏注册一家BVI投资的医疗器械公司,走完了工商所有程序,也取得了执照,但是注册资本却无法汇入。外管局首先要求披露实际控制人。因为股东均为中国公民,两位有国外PR身份,一位没有任何海外身份。外管局要求股东提供外汇的合法来源,前两位还好解释,后一位成了impossible mission。所以最终只好推倒重来,另起炉灶重新注册内资企业。


满囤兄来讨论一下这个案例中的外汇来源是否属于合法:

案例5:A先生与B先生是自幼撒尿和泥的好友,二人像亲兄弟一样相互信任。三年前B先生一家移民香港,A先生仍踏踏实实在国内做生意。去年,B先生回国探亲时为老爹老娘看好一套即将交工的别墅,因急于交易但手头现金不够,便向老友A先生借款1千万元人民币把房子买下。数月之后,B先生把折合1000万元人民币的1000多万港元转进B先生在香港开立的私人账户,归还了借款。A先生暂时不用这钱,便把钱存在香港。又过数月,A先生与合伙人加拿大永久居民C先生合资设立BVI公司D,以D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E合伙做生意,A先生与C先生分别以股东贷款形式把1000万港元注入公司D,公司D把2000万港元投资进公司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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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的方法现在也走不通了。国家外管局要求中国公民在做返程投资的时候先做登记,如果海外的股权发生变化还需要备案。如果你没有做登记,而收购你公司的买家是个个体户,估计没什么问题。但是买家如果是世界五百强,对方是不会冒着违法的风险收购你的公司的。但是你一旦登记和备案了,税务局也就知道你卖掉公司的所得了,还是老老实实缴税吧。
你太低估中国政府收税的能力了,你可以去学习一下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Circular 75。
 

满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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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囤兄来讨论一下这个案例中的外汇来源是否属于合法:

案例5:A先生与B先生是自幼撒尿和泥的好友,二人像亲兄弟一样相互信任。三年前B先生一家移民香港,A先生仍踏踏实实在国内做生意。去年,B先生回国探亲时为老爹老娘看好一套即将交工的别墅,因急于交易但手头现金不够,便向老友A先生借款1千万元人民币把房子买下。数月之后,B先生把折合1000万元人民币的1000多万港元转进B先生在香港开立的私人账户,归还了借款。A先生暂时不用这钱,便把钱存在香港。又过数月,A先生与合伙人加拿大永久居民C先生合资设立BVI公司D,以D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E合伙做生意,A先生与C先生分别以股东贷款形式把1000万港元注入公司D,公司D把2000万港元投资进公司E。
 
由版主最后编辑: 201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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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里关键的两个动作是:
1、A把1000万人民币在中国境内给了B;
2、B把折合1000万人民币的1000多万港币在中国境外给了A。

如果是在加拿大这样的法治社会,只要你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这个故事完全是成立的,也就是说,A先生的外汇收入完全合法。

可是在中国的外汇管理局眼里,这就是通过地下钱庄洗钱出境。A与B从小一起撒尿也好,一起和泥也好;或者这个一借一还的证据再充分,都不能说明问题。否则就会有太多的撒尿和泥朋友之间境内借人民币境外还港币、美金、加币....

在国内就是属于非法外汇收入?:wdb2:继续学习学习……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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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低估中国政府收税的能力了,你可以去学习一下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Circular 75。

谢谢keith兄指点。

红头文件学习过了,是汇发〔2005〕75号,其中第六条写着:

......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外汇收入应于获得之日起180日内调回境内,利润或红利可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者结汇,资本变动外汇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资本项目专用账户保留,也可经外汇局核准后结汇......

原来外管局的手长得这么长了,有意思。

这只手是长了点,不过还是有办法合法地避开它,只是交易更复杂一些而已。

至于咱光荣伟大的祖国政府收税的能力,小看它的可不是我,如果有人说在这个国家依法应收的税被违法偷掉的比例是世界第一,恐怕没几个中国人会对此持怀疑态度。
 
最后编辑: 2009-08-13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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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非法外汇收入也有些过头。但是在外管局眼里,上面1、2两个动作,与地下钱庄洗钱出境没有什么区别。

钱在你境外的帐户里,你完全可以自由使用,也可以随时汇入境内。但是入境后在结汇成人民币的时候受到每人每年5万美金的限制。

若如前面的例子中用作投资款入境,就会遇到问题而无法结汇。

也许这里的朋友会更加关心如何在加国避税,或者说如何把国内的资金合法带来可能涉及的税务问题,这些方面唐兄应该比我更加专业了。



满囤兄说的对,是扯得有点远了,还是回正题吧。
 
最后编辑: 200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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