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第六晚
真是长知识,学无止境啊……
在过去若干年的统计数据中可以发现,BVI总是排在FDI前几位的国家和地区中。一方面很多跨国企业为了避税或者资产处置的方便,往往利用离岸公司作为投资载体;另一方面,很多内资企业通过离岸公司回来投资,一方面实际上把资产和收益转移到国外;另一方面可以享受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率,当然现在都统一成25%,大花头基本没有了。这些老兄基本上都是通过地下钱庄把人民币换成外汇汇去国外,再通过离岸公司回来注册外资企业或者做外资收购。
从运作实践来看,2006年以后国内对外方为离岸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政策逐步收紧。工商方面限制不多,基本没有障碍,最主要体现在外汇管理方面。包括业务在境内的企业想要通过红筹方式去香港上市,随着06年证监会的一个文件,成为了一个理论上可以但是实际上无法完成的事情了。
去年一友在江苏注册一家BVI投资的医疗器械公司,走完了工商所有程序,也取得了执照,但是注册资本却无法汇入。外管局首先要求披露实际控制人。因为股东均为中国公民,两位有国外PR身份,一位没有任何海外身份。外管局要求股东提供外汇的合法来源,前两位还好解释,后一位成了impossible mission。所以最终只好推倒重来,另起炉灶重新注册内资企业。
真是长知识,学无止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