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你好!
学习了,对移民信托了解了一点点,但不知有什么潜在的风险呢?
我知道,做很多事情都可能会有风险,但想了解一下,能否告知呢?
谢谢!
当然可以。
可以说,安排移民信托最大的风险在于不恰当的法律安排可能使信托本身不符合免税条件,从而导致将来被税务局追索巨额税款并巨额处罚的后果。
这就是为什么说,如果考虑安排移民信托,一定要找真正的专业人士和真正的专业信托机构帮助。
请教Jason,
http://www.taxtips.ca/taxrates/bc.htm
上面的连接, 关于BC个人所得税看得不太明白.
我的理解: 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 按照Taxable Income分为8档, 就是根据个人的全部应纳税收入来区分8个不同的档位. 但是, 边际税率又分4类, 同一档位下, 不同类别的边际税率是不同的.
比如, 2011年我的Capital Gains为$37,146(*50%之后的数值), 那是不是说头$36,146是按照10.03%计税, 剩余的$1000按照11.35%来计算呢? 还是说, 只按照最大的边际税率来计税, 即 $37,146*11.35%?
谢谢!
以这个例子而言,如果你的全部收入就是74,292元资本增值收入,那么资本增值收入计入应纳税收入的金额是37,146,
应纳税款=36,146X20.06%+1,000X22.70%
边际税率就是你再多挣的那1元钱的适用税率。
不客气!
这两天认真学习唐人兄的几个贴子,受益匪浅。
先说说自己的理解,权当笔记,不知对不对?
1.加拿大永久居民或者公民,可以是税务居民或税务非居民。税务居民或税务非居民基本可以由自己认定,我们不应该放弃由自己认定的这种权利。如果不放心的话,可以联系税务局请他们协助确定。
2.税务居民年度收入全球纳税,税务非居民仅加拿大境内的年度收入需要纳税。
3.不管什么人,需要纳税的部分,都是年度收入,而非资产。任何资产,如果不产生收入的话,根本不存在纳税的问题。年度内任意时点超过十万加币的资产,需要申报,不管它是不是产生了收入。
4.税务居民,定居加拿大之日前的个人名下的资产为不交税之资产。定居之日开始,所有的收入,包括个人名下资产带来的收入,全球纳税。
5.税务非居民,未定居加拿大,其名下的海外个人资产和收入都不必申报及交税;其在加拿大境内的收入需要申报、交税,比如他名下的在加拿大的投资用的房产增值及租金收入、股票增值、个人存款产生的利息等等。
6.有种说法,高资产低收入,能够避免多交税,但是个人名下高资产会有失去的风险,最好是低资产高收入,同时高收入要有合理的避税手段。
7.面对任何政府机构,要清楚我们的地位和他们是对等的,对任何一样事情的判断,我们与他们有对等的权利。面对不公正的待遇,我们可以上诉、打官司。如果他们怀疑我们违法,他们具有举证的责任而非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