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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技术移民规则,不改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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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ondly, for those who want to come into regulated licensed professions, we’re going to say that they have to have a solid minimum level of proficiency in one of our two official languages.

看来好多人要达到雅思:说、写、读3个6.5和听力7.5才能在新的一年里申请技术移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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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this summer we will be pre-publishing regulations for a new points grid for the skilled worker program based on all the data research and consultations that we have done
夏天将预公布新的打分规则,再加上收集意见、正式公布......................看来新的一年移民名额来不及在7.1打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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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adiseunderthe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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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杏花版主和anxioustogetmoving兄台就这次香港活动的抗议信给点建议,二位是坛子上的顶尖写手,而且热情有加。

我对抗议信的初步意思是,现在一刀切已成事实了,所以和去年的情况完全不同,不再哀求他们施舍签证,插队不插队也没意义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所以这次重点讨伐CIC,把CIC所有的罪状数出来,引用CIC官网和VO发的信,拆穿谎言,谴责背信弃义,罪状罗列完毕后,再好言相劝CIC三思而后行。想做到每个句子都言之有物,完全无废话,精辟,看完之后迅速抓住人心。这个信也会事先交给媒体,让媒体做好功课再报道。

请二位给点建议,写个提纲或者时间宽裕的话写几个段落也行。

收到二位的建议之后,我再用英文下笔,最后交给西人修改润色。

拜托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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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adiseunderthe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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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杏花版主和anxioustogetmoving兄台就这次香港活动的抗议信给点建议,二位是坛子上的顶尖写手,而且热情有加。

我对抗议信的初步意思是,现在一刀切已成事实了,所以和去年的情况完全不同,不再哀求他们施舍签证,插队不插队也没意义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所以这次重点讨伐CIC,把CIC所有的罪状数出来,引用CIC官网和VO发的信,拆穿谎言,谴责背信弃义,罪状罗列完毕后,再好言相劝CIC三思而后行。想做到每个句子都言之有物,完全无废话,精辟,看完之后迅速抓住人心。这个信也会事先交给媒体,让媒体做好功课再报道。

请二位给点建议,写个提纲或者时间宽裕的话写几个段落也行。

收到二位的建议之后,我再用英文下笔,最后交给西人修改润色。

拜托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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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adiseunderthe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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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不小心重复发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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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杏花版主和anxioustogetmoving兄台就这次香港活动的抗议信给点建议,二位是坛子上的顶尖写手,而且热情有加。

我对抗议信的初步意思是,现在一刀切已成事实了,所以和去年的情况完全不同,不再哀求他们施舍签证,插队不插队也没意义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所以这次重点讨伐CIC,把CIC所有的罪状数出来,引用CIC官网和VO发的信,拆穿谎言,谴责背信弃义,罪状罗列完毕后,再好言相劝CIC三思而后行。想做到每个句子都言之有物,完全无废话,精辟,看完之后迅速抓住人心。这个信也会事先交给媒体,让媒体做好功课再报道。

请二位给点建议,写个提纲或者时间宽裕的话写几个段落也行。

收到二位的建议之后,我再用英文下笔,最后交给西人修改润色。

拜托拜托


paradiseunderthesun (former jesuimajeur) 兄谬赞了。anxioustogetmoving怎敢和杏花春雨兄相提并论?面对杏花春雨兄,请益第一,是anxioustogetmoving不变的原则。

抗议信兹事体大,我待后和兄悄悄话。

杏花春雨兄专业老到,若肯仗义出手,请愿行动定会增色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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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近日加拿大移民部连续放风,要对加拿大技术移民进行改革[/FONT],[FONT=宋体]而新的规则很可能会在今年的[/FONT]7[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日[/FONT][FONT=宋体]实行。种种迹象表明,加拿大这次的改革,将很可能是颠覆性的,是“釜底抽薪”,而不是象以前一样的“扬汤止沸”,其影响将会非常深远,各位移友不得不有所准备,以免到时措手不及。[/FONT]

[FONT=宋体]为什么会进行这个改革,究竟会如何改,我不揣浅陋,对加拿大技术移民政策进行详细分析和大胆猜测,希望对移友有所帮助。[/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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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杏花版主和anxioustogetmoving兄台就这次香港活动的抗议信给点建议,二位是坛子上的顶尖写手,而且热情有加。

我对抗议信的初步意思是,现在一刀切已成事实了,所以和去年的情况完全不同,不再哀求他们施舍签证,插队不插队也没意义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所以这次重点讨伐CIC,把CIC所有的罪状数出来,引用CIC官网和VO发的信,拆穿谎言,谴责背信弃义,罪状罗列完毕后,再好言相劝CIC三思而后行。想做到每个句子都言之有物,完全无废话,精辟,看完之后迅速抓住人心。这个信也会事先交给媒体,让媒体做好功课再报道。

请二位给点建议,写个提纲或者时间宽裕的话写几个段落也行。

收到二位的建议之后,我再用英文下笔,最后交给西人修改润色。

拜托拜托


只能给一点思路,或者有所补益。


康尼此次的提案,是否合法?这是问题的关键。如果作废旧案是违法的,那么提案最终通过的可能性就降低,即使通过,则申请人还有打赢官司的可能。

但这是比较困难的。康尼这次退案退费可以说是蓄谋已久,他必须会首先想到了这个法律问题,而康尼这次信心十足,这表明他对法律的问题并不担心。

但无论如何要从法律方面入手,才有可能提高胜算。


根据2008年6月18日以前的移民与难民保护法(IRPA)第11条(section 11),移民部"必须"(shall)对所有的申请人,按照递交申请的程序进行审理,如果,符合条件,必须发签证。

2008年6月18日,国会批准了《移民与难民保护法修政案》,即所谓的Bill C-50。C-50法案对于IRPA的第11条、第83(3)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后IRPA去掉了移民部对于每一个申请有审理的义务,并赋予移民部长这样一个权力:根据加拿大的移民目标,就哪些申请可以获得审理发出部长指令。(On June 18, 2008, Parliament approved changes to the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removing the obligation to process all applications CIC receives, and authorizing the Minister to issue instructions to immigration officers regarding which applications are eligible for processing, based on the Government of Canada’s goals for immigration)。227的38类,626的29类、20000个申请及71的29类、10000个申请的部长指令,其法律依据皆出于此。


但是,象其它任何的加拿大法律一样,C-50法案并没有明确显示具有追溯性,它是从2008年2月27日正式实施,而对于实施前的申请,未修改前的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照样适用,也就是说,移民部对于227以前的旧案,仍然“必须”对每个案子有审理的义务。

对于这一点,移民部的官方网站上有过多次明示。如:

The Action Plan for Faster Immigration includes instructions outlining a set of eligibility criteria that apply to all new federal skilled worker applications received on or after February 27, 2008. All applications made before February 27, 2008, will be processed according to the rules that were in effect at that time.

http://www.cic.gc.ca/english/department/media/backgrounders/2008/2008-11-28.asp


所以,作废旧案的关键是法律依据,而法律依据的关键是“追溯性”之争。

这就需要对C-50法案、IRPR的相关条文、以及加拿大法律惯例等作深入的研究了。

大家可以按照此思路,搜集更多的“旧案按旧政处理“的证据,多多益善。
 

萨达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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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外表信心十足是没有底气的另一种表现,如果他在公开场合表示自己没有信心,那他根本就没有勇气来实施这个一刀切了!!如果真的信心满满,何苦等待执政4年之后才来一刀切?我预感康尼的下场会很惨淡,即便这次我们官司没有赢,康尼已经输掉了他的政治资本,这在以后的岁月中会一点点显现。。。更不用说我们赢了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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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外表信心十足是没有底气的另一种表现,如果他在公开场合表示自己没有信心,那他根本就没有勇气来实施这个一刀切了!!如果真的信心满满,何苦等待执政4年之后才来一刀切?

这一点很可能。如果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相信康尼早动手了。

康尼最近一次讲话,把积案的责任一古脑儿推给前政府,这是不正确的,实际上,积案的原因是移民与难民保护法,而C-50法案正是前任政府执政时提出并通过的。

我认为康尼很清楚他冤枉了前任政府,但是他不得不如此说,不得不刻意回避了移民与难民保护法,因为他不敢说法律有错,并且,如果他说法律有错,也就承认了他的作废旧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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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adiseunderthe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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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杏花春雨

谢谢anxioustogetmo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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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adiseunderthe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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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人准备制作康尼的头像和C50法律的样本,在抗议的时候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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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分人审理,而对绝大多数人退件退费,这当然是“不公”的,可以作为诉求的一个理由,但康尼早就对“不公”的诉求准备好了反说辞,他在最近一次讲话时说,积案对本人不公,因为他们已等了几年,也对加拿大不公,因为加拿大不能快速引进需要的人才(大意)。

程序正义是民主的重要内涵, 也是法治的支柱之一.

康尼的反说辞基本上是等同于说排队的自然法则(此时此刻被CIC宣布)是无效的!

康尼的反说辞在基本面上是站不住脚的.

鬼知道那些律师是怎么想的? 鬼知道那些撺掇个人起诉(貌似阻挠集体诉讼)的家园论坛的活跃的ID们打的是什么算盘? 家园的水远比想象的更要深更要浑.
 
最后编辑: 201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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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很可能。如果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相信康尼早动手了。

康尼最近一次讲话,把积案的责任一古脑儿推给前政府,这是不正确的(民主政治下的游戏规则其实无所谓正确不正确),实际上,积案的原因是移民与难民保护法(完全同意这个说法),而C-50法案正是前任政府执政时提出并通过的(那是否意味着前任政府已经意识到问题正在从糟糕走向更糟糕?康尼现在反而是在顶恶人之名而行维护政府施政的连贯性喽?!)

我认为康尼很清楚他冤枉了前任政府(康尼上台, 对前面的事概括承受),但是他不得不如此说,不得不刻意回避了移民与难民保护法,因为他不敢说法律有错(他不敢说法律有错, 因此只好说前任政府有错, 但他却调动政界学界媒体届张本吹风挟国会多数的人和而试图修法!操蛋的是, 法未修, 而本应和修法后果对应的预算案却作到了修法的前面! 这个真的看不懂!),并且,如果他说法律有错,也就承认了他的作废旧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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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给一点思路,或者有所补益。

康尼此次的提案,是否合法?这是问题的关键。如果作废旧案 (还有一个问题是: 部分旧案作废, 部分旧案不作废. 同为旧案, 未平等对待) 是违法的,那么提案最终通过的可能性就降低,即使通过,则申请人还有打赢官司的可能(法理上, 无论个人诉讼结果如何, 对集体诉讼是否可以成案都是伤害, 自私自利的蠢徒们未必能看待这一点, 即使看到, 也可怜地选择了其实很虚枉的个人诉讼.)

但这是比较困难的。康尼这次退案退费可以说是蓄谋已久,他必须会首先想到了这个法律问题,而康尼这次信心十足,这表明他对法律的问题并不担心。

但无论如何要从法律方面入手,才有可能提高胜算。

根据2008年6月18日以前的移民与难民保护法(IRPA)第11条(section 11),移民部"必须"(shall)对所有的申请人,按照递交申请的程序进行审理,如果,符合条件,必须发签证。

2008年6月18日,国会批准了《移民与难民保护法修政案》,即所谓的Bill C-50。C-50法案对于IRPA的第11条、第83(3)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后IRPA去掉了移民部对于每一个申请有审理的义务,并赋予移民部长这样一个权力:根据加拿大的移民目标,就哪些申请可以获得审理发出部长指令。(On June 18, 2008, Parliament approved changes to the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removing the obligation to process all applications CIC receives, and authorizing the Minister to issue instructions to immigration officers regarding which applications are eligible for processing, based on the Government of Canada’s goals for immigration)。227的38类,626的29类、20000个申请及71的29类、10000个申请的部长指令,其法律依据皆出于此。(C50法案在#764楼作了援引. C-50法案赋予移民部长近乎无远弗界的权力, 发布MI是行使这种权力的方式.)

但是,象其它任何的加拿大法律一样,C-50法案并没有明确显示具有追溯性,它是从2008年2月27日正式实施,而对于实施前的申请,未修改前的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照样适用,也就是说,移民部对于227以前的旧案,仍然“必须”对每个案子有审理的义务。(但是C-50法案也没有明确的"不追溯性". 对追溯性的争论存在极大的模糊空间. 而作为移民部长行使无远弗界权力的发布MI的方式就回避了这个模糊空间. 这可能就是很多资深移民律师态度谨慎和踬躅行事的原因!)

对于这一点,移民部的官方网站上有过多次明示。(91的同学们收集包括这个在内的任何证据才是正理. 以备不时之用.) 如:

The Action Plan for Faster Immigration includes instructions outlining a set of eligibility criteria that apply to all new federal skilled worker applications received on or after February 27, 2008. All applications made before February 27, 2008, will be processed according to the rules that were in effect at that time.

http://www.cic.gc.ca/english/department/media/backgrounders/2008/2008-11-28.asp

(OP6中也有列明.)

所以,作废旧案的关键是法律依据,而法律依据的关键是“追溯性”之争。(“追溯性”之争是决胜关键. 而陷入“追溯性”之争本身是否就意味着从一开始就棋处下风呢?)

这就需要对C-50法案、IRPR的相关条文、以及加拿大法律惯例等作深入的研究了。

大家可以按照此思路,搜集更多的“旧案按旧政处理“的证据,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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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尼把责任一古脑推给前政府。

问题是:前政府2008年下台,康尼也是当年上台,他用了将近四年的时间来“理解”积案问题,现在才想起来要作废,他的脑子反应也太迟钝了。

即使是前政府的错误,就能成为新政府全盘否定的依据吗?那是不是前任政府所欠的外债,新政府也可以不承认吗?

他口口声声所赞美的Action Plan for Faster Immigration,却恰恰是在前政府时期,在他的前任范茵莉下台之前就已经确定了的,康尼却据为已有,这是在贪天之功。

其实,造成积案的根本原因是《移民与难民保护法》,而康尼却避而不谈,这是为什么?

康尼说这话时,特意说明自己并无党派之争,但他的议论就是典型的党派论。

When our government came to office, I quite honestly think we didn’t fully understand the depth of the problem of backlogs in our system. We found out that there were 840,000 people waiting in our immigration system for an answer on their application. Why did that happen? Very simply because for years, the previous government, I’m not trying to be partisan about this, this is objectively true and a policy mistake was made, I’m sure in good faith. I don’t think they made this mistake in malice or deliberately but they didn’t correct it. And the mistake was simply this: they created a system that ignored the fact that, around the world, there’s an infinite number of people who want to come to Canada obviously.

2008年11月28日发布 MI1, 回溯到2008年2月27日实施. 鬼才知道 227是前任政府移民部长范茵莉的既定计划呢, 还是完全出自康尼的手笔? 康尼"不移民部长"却是真的. 对人的臧否通常回把人们的看法带往歧途. 不管是范茵莉还是康尼, 对政策变化的脉络和路径的解析才会使移友们不至于使看法失焦. 430的香港情愿行动和正处于聚集发酵中的兴讼对受害的积案同学才是更值得关注和参与的.
 
最后编辑: 201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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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8日发布 MI1, 回溯到2008年2月27日实施. 鬼才知道 227是前任政府移民部长范茵莉的既定计划呢, 还是完全出自康尼的手笔? 康尼"不移民部长"却是真的. 对人的臧否通常回把人们的看法带往歧途. 不管是范茵莉还是康尼, 对政策变化的脉络和路径的解析才会使移友们不至于使看法失焦. 430的香港情愿行动和正处于聚集发酵中的兴讼对受害的积案同学才是更值得关注和参与的.


嫩的看法经常会很犀利和独到。

事实上,积案的本质是移民法的问题,根据原移民法,所有的申请只要符合条件,移民官都“必须”签发签证。移民部和康尼经常用的比喻就是,每年的飞机只有20个座位,每年却卖出去40张票,所以积案陈陈相因越积越多。到227时,积案已达96万了,所以,当时执政党自由党的部长范茵莉才提出了这个C-50法案,使移民部长有选择性处理案子的权力。

C-50法案于2008年6月18日三读通过,时任部长仍是范茵莉。康尼是于2008年10月或11月上台的(具体日期记不清了),他正是依据已通过的C-50法案所赋予的权力,才发布了四道MI(第四道是针对父母/祖父母类团聚移民),对移民政策进行一系列改革的。

假设自227以后至今移民部长不是康尼,而仍是范茵莉,我相信,移民政策都还是一样,今天的范茵莉也必将成为这次28万的“终结者”,无它,势有必至,理有固然,“小车不倒往前推”,但小车实在推不动时,肯定会“推倒重来”。

所以我说康尼自夸他遏制积案有效是“贪天之功”,说康尼将责任一古脑归罪于前政府是不负责任的党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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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xioustogetmoving老弟,我始终在关注你和杏花春雨为大家分析移民政策走向.佩服老弟才思敏捷分析透彻独到.你的多数分析对大家结合自身实际研判有很大启迪和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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