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加州股权共管EB5项目启动
既非年少也无歹心,可能就是无知吧。。。努力中。。。
可知的风险》 对照》 不可知的风险
我所做的风险对比是建立在这种简单逻辑基础上的,我们认为可知,是可控的前提条件,本项目是投资人直接投资共同创办:风险可知!
至于可控,本项目是投资人持股、控股的项目公司,投资股东控制公司重大决策和所有公司资产:风险可控!
当然还有一个重要环节,管理:专业管理团队对比投资人(对美国商业环境了解有限的投资人)自主管理也能极大降低经营风险。
总之,所说的低风险是相对而言,经商的都想降低风险,放大利润,但是风险与收益往往是相伴共生的,本项目的战略是最大程度降低风险的同时,努力获得盈利,我们相信如果绿卡无虞,投资人负担得起一两万美元的投资损失
1.你假设你们项目的风险投资人可知,但是你用来保障投资人“可知”的手段和RC模式如出一辙,如果你不能证明你项目可知层面的优越性,就一次作为论据证明你的项目风险更小岂不是无稽之谈?
2.可知不代表可控,更不代表风险低……可控经营也不等于可控风险,你去赌场赌钱还“可控”呢……而且特定赌博项目的风险是个定数,按照你的说法那就更可知了,是不是风险也更低啊?
3.所谓的专业团队管理,换言之投资人还是将经营交出去,那么所谓的专业管理团队究竟是对投资人负责还是对项目负责?抑或对项目的发起方负责?何况如果你们不是独立的第三方知名的投资管理公司,怎么能够证明你们更专业?20个人就是1000万,投资人把1000万交给还没自己有钱的、不知道是谁的一群人管,风险会低?
4.风险和收益要放在一起比较:如果你能证明同样的收益条件下(一张绿卡),你的风险更低,这可以;如果你能证明同样的风险下,你的收益更高,这也可以……但是你现在你既不能说明你的风险,也不能说明你的收益,只是来回转进,而且只有观点没有论据:别人问你就业安全,你就拍胸脯说没问题,你可以牺牲资金安全来保证就业;然后别人问你资金安全,你就转进到直投可控,回避项目本身的风险;当别人指出你项目可控的说法不可靠的时候,再转进到专业管理。
总而言之,还是那句话:“那些为了绿卡的稳妥而放弃资金安全的投资人,既无法确保资金安全,也难以确保绿卡到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