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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联邦预算――退案相关表述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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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被强撤了,申请人没有选择了,新法下就是得分高能算有利申请人原则吗?而且我们只要67分就够了,多了没用!
何况新法对一些职业有最低外语要求,由雇主挑选,还有可比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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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不这么认为,傻子都知道被切掉不是好事.即使新的出来符合,投新撤旧就是了,哪有新的还没出来,就先撤旧的,还当好事?
你没看康胖一再强调,如果全部切掉后,原有的申请者可以重新申请,重新申请将很快获得结果。而如果按照原有的积压慢慢走,也许,你要再等很多年。
你说的,不撤销原有申请,重新递交。CIC还是要每年都不断分配额去慢慢解决积压。这样,不撤旧案的新申请者,可能还是要等很多年才会获得配额!
如果直接切掉了,那么就会有更多的配额分配给符合新法的申请者。如果在旧法下的申请者,又符合新法的部分人。。。全部一刀切后,重新肯定更快。。。
康胖就是这个意思,撤销对对(部分)旧案申请者更有利!!!当然,他故意没说“部分”。。。。
大家可以再仔细去反复研究康胖子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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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居然把退款的预算做到了立法通过的前面


这个真的好奇怪哦,咱不懂法律,也不懂治国,真是理解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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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居然把退款的预算做到了立法通过的前面


这个真的好奇怪哦,咱不懂法律,也不懂治国,真是理解不了。
预算做大点,决算实际少花或根本不花了。不算明显违法。
如果预算没有,你后来又花去这笔钱,很难解释,且明显违反预算法了。
所以先做预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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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这逻辑。。无语了

旧案第一诉求就是 先申请先处理

这个大前提不遵循,你重新申请照样可以被人插队

新法提高分数增加限制,然后回溯旧法,这又牵涉到公平问题,你交了钱签了合同,喜滋滋等着,眼看被人插队也无可奈何,被人插了五年队后,人家回头改个法律说你那合同作废了,你乐意?


CIC一刀切可以说就是赤裸裸的国家机器碾压屁民

那些相信康胖这么做是为被切者好的,是为了改善加拿大经济的同志,我只能说你们根本就不了解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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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做大点,决算实际少花或根本不花了。不算明显违法。
如果预算没有,你后来又花去这笔钱,很难解释,且明显违反预算法了。
所以先做预算案。

这个预算也有问题, 起码5年的利息需要支付吧.
另外那些旧政递交全套材料的,材料费需要支付吧.
就算你说这是申请人自愿的,那S2总是你发的吧,明确写明开始审理,需提交材料,人家交了,你又不审理,这材料费总要退吧.
 
P

paradiseunderthesun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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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这逻辑。。无语了

旧案第一诉求就是 先申请先处理

这个大前提不遵循,你重新申请照样可以被人插队

新法提高分数增加限制,然后回溯旧法,这又牵涉到公平问题,你交了钱签了合同,喜滋滋等着,眼看被人插队也无可奈何,被人插了五年队后,人家回头改个法律说你那合同作废了,你乐意?


CIC一刀切可以说就是赤裸裸的国家机器碾压屁民

那些相信康胖这么做是为被切者好的,是为了改善加拿大经济的同志,我只能说你们根本就不了解政客。


他的意思是想要更多人团结起来参加起诉,而不是坐等别人花钱去告,剩下的人等着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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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这逻辑。。无语了

旧案第一诉求就是 先申请先处理

这个大前提不遵循,你重新申请照样可以被人插队

新法提高分数增加限制,然后回溯旧法,这又牵涉到公平问题,你交了钱签了合同,喜滋滋等着,眼看被人插队也无可奈何,被人插了五年队后,人家回头改个法律说你那合同作废了,你乐意?


CIC一刀切可以说就是赤裸裸的国家机器碾压屁民

那些相信康胖这么做是为被切者好的,是为了改善加拿大经济的同志,我只能说你们根本就不了解政客。
呵呵,你再看清楚我的观点和逻辑。。。。
不是我说一刀切好,而是康胖说好。
我的观点是,康胖可能就是以一刀切对被切者更好作为为法律依据,来一刀切(有利回溯)的。因为除此之外,我现在没找到其他支持他一刀切的法律依据。
而如果不参与诉讼,就可能被归纳入康胖的受益者队伍,而可能因此永远被合法的切掉了。
我的意思就是哪怕诉讼赢了,也许只有诉讼参与者,才是明确地向法院表明,我们不是受益者,而是受害者,不能搞有害回溯,也许才能因此避免被切。不参与诉讼者,哪怕其他诉讼者赢了,也会因为没有在法律时效内参与或提起诉讼,而被合法的切掉。。。
我因为担心某些人说我是律师的托,或骗律师费的。才一直不明说!
 
P

paradiseunderthesun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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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说话真的很不方便,最近来搅浑水的明显增加了不少,搅浑水的没有91,都是别有用心的老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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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你再看清楚我的观点和逻辑。。。。
不是我说一刀切好,而是康胖说好。
我的观点是,康胖可能就是以一刀切对被切者更好作为为法律依据,来一刀切的。因为除此之外,我现在没找到其他支持他一刀切的法律依据。
而如果不参与诉讼,就可能被归纳入康胖的受益者队伍,而可能因此永远被合法的切掉了。
我的意思就是哪怕诉讼赢了,也许只有诉讼参与者,才能避免被切。不参与诉讼者,哪怕其他诉讼者赢了,也会因为没有在法律时效内参与或提起诉讼,而被合法的切掉。。。
我因为担心某些人说我是律师的托,或骗律师费的。才一直不明说!

不好意思, 原来是引述康胖的话,误伤 误伤啊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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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是分化。
而是如果不诉讼,就可能成为默认 受益者。
而肯定大量的申请者是不会参与诉讼的。
而康胖的结果,也许也许就是需要花些诉讼费(被诉讼输掉后,支付的诉讼费),虽然也会让参与诉讼者过关,但却最终让大量的未参与诉讼者,最终“合法”地 被真正切掉。
也就是花钱,耍个超级大计谋,最终大量消除积压!
一再强调,只是我的一面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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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讨论什么个人诉讼,集体诉讼的,什么有人被切有人不被切的,我想问一句,现在新法还没有出来,谁能说是自己符合新法?谁能保证自己不被切?谁知道30万里有多少是一刀切的受益者?现在自己打小算盘都不知道拿什么打!再说了,什么集体诉讼转个人诉讼,什么多少人受益不受益的,30万人谁给你算有多少受益?移民部没那时间给你算这个!它现在就是一刀切了,推出新法,你们自己看符合的自己递,自己看不符合的就不递!再说句,这30万肯定99%都不符合新法,要是有50%符合康尼都不折腾这个。所以9.1的同学不要抱着侥幸自己符合新法的心理,看省提名就知道,有几个合格的?2万人一起去诉讼,才能最终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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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讨论什么个人诉讼,集体诉讼的,什么有人被切有人不被切的,我想问一句,现在新法还没有出来,谁能说是自己符合新法?谁能保证自己不被切?谁知道30万里有多少是一刀切的受益者?现在自己打小算盘都不知道拿什么打!再说了,什么集体诉讼转个人诉讼,什么多少人受益不受益的,30万人谁给你算有多少受益?移民部没那时间给你算这个!它现在就是一刀切了,推出新法,你们自己看符合的自己递,自己看不符合的就不递!再说句,这30万肯定99%都不符合新法,要是有50%符合康尼都不折腾这个。所以9.1的同学不要抱着侥幸自己符合新法的心理,看省提名就知道,有几个合格的?2万人一起去诉讼,才能最终胜利。

张仙女姐姐所言甚善。:wd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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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看清楚我从第二页开始的所有发言和逻辑再说吧。。。
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的,我对法律的把握,还是很敏感的。
我只是提出我的逻辑分析。
其目的,还是说,只有参与诉讼,才有出路。
不参与诉讼,就可能没有出路。部分人想沿用2003年那次集体诉讼的判例,想不参与诉讼,不花诉讼费,就获取诉讼结果的想法,可能正是CIC的如意算盘---未参与诉讼者并不能自动获得其他人诉讼的成果。
 
P

paradiseunderthesun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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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讨论什么个人诉讼,集体诉讼的,什么有人被切有人不被切的,我想问一句,现在新法还没有出来,谁能说是自己符合新法?谁能保证自己不被切?谁知道30万里有多少是一刀切的受益者?现在自己打小算盘都不知道拿什么打!再说了,什么集体诉讼转个人诉讼,什么多少人受益不受益的,30万人谁给你算有多少受益?移民部没那时间给你算这个!它现在就是一刀切了,推出新法,你们自己看符合的自己递,自己看不符合的就不递!再说句,这30万肯定99%都不符合新法,要是有50%符合康尼都不折腾这个。所以9.1的同学不要抱着侥幸自己符合新法的心理,看省提名就知道,有几个合格的?2万人一起去诉讼,才能最终胜利。


2万人一起去诉讼是终极目标。(虽然百分之百不可能)

但是如果案子做成集体诉讼,那些不愿意花钱请律师的就会坐享其成。

这就是为什么要讨论是个人诉讼还是集体诉讼

只有做成个人诉讼才能鼓励更多人行动起来,彻底杜绝摘桃子的心理

那些等着别人去诉讼,他们自己不花一分钱,隔岸观火,最后获益的人,最讨人厌

从这次CIC的情况来看,抱此心理的人,很大可能没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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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人一起去诉讼是终极目标。(虽然百分之百不可能)

但是如果案子做成集体诉讼,那些不愿意花钱请律师的就会坐享其成。

这就是为什么要讨论是个人诉讼还是集体诉讼
这个案子,可能很难做成集体诉讼。
再次强调,03年那次是 直接从67 提高 75了,任何人的评分都不变,但及格分更高。。。;理论上,全部原有申请者都直接受损。
所以可以做成集体诉讼或自动转为集体诉讼。
而这次是67不变。规则变。
部分人在新法下的得分可能反而提高,他们反而受益了。
所以,可能很难做成集体诉讼。
再次强调只是个人看法,可以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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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诉讼,假设就2000个人,是不是就代表才2000个人不满意,那影响力度是不是很小?要是集体诉讼代表2万人不满意是不是影响力度大?做成什么都可以,只要效果好。至于有人抱着不花钱受益,我觉得,自私的人就是到了加国也没好下场!还是听律师的吧,做成什么都可以。我希望这次起诉的人不要少于2002年噢。
 
P

paradiseunderthesun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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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力要靠全世界的91一起来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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