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返佣是合法的,大家买卖找不找返佣经纪?

回复: 刚刚看到返佣是合法的,大家买卖找不找返佣经纪?


经常听经纪说,你找别的经纪看,然后我给你回佣。更有甚者,让买家做所有经纪该做的事,然后随便做个合同,这样的经纪你付他3-5百就好了。

这个就更离谱了,你提的这些经纪就是TM的黑心经纪。到最后很可能买家真的要额外再付一份买方经纪的佣金。
举个例子,你找A经纪领你看房,看中一处,你把A甩了,找B经纪下单拿佣金返还。等A看到你买了该房,A可以一直等到你住进了,找你要买方佣金,你不给,看他告不告你。虽然你没同他签代理协议,但他有带你看该房的记录,这个记录在卖方broker那里都有备案,你能濑得掉?见鬼吧,老老实实再付一份佣金给A
 

三木

地产经纪,踏实勤奋
回复: 刚刚看到返佣是合法的,大家买卖找不找返佣经纪?

顶三木开战贴

不是开战,没啥可开战的。

咱们华人经纪中,采用“回佣”等方式的很多, 我也要顺应潮流呀,。
 
最后编辑: 2013-01-11

三木

地产经纪,踏实勤奋
回复: 刚刚看到返佣是合法的,大家买卖找不找返佣经纪?

这个就更离谱了,你提的这些经纪就是TM的黑心经纪。到最后很可能买家真的要额外再付一份买方经纪的佣金。
举个例子,你找A经纪领你看房,看中一处,你把A甩了,找B经纪下单拿佣金返还。等A看到你买了该房,A可以一直等到你住进了,找你要买方佣金,你不给,看他告不告你。虽然你没同他签代理协议,但他有带你看该房的记录,这个记录在卖方broker那里都有备案,你能濑得掉?见鬼吧,老老实实再付一份佣金给A

你说的是对的,理论上,A确实可以如此追讨佣金。但实际上呢,我没有碰到一个A真正这么做的。我敢说,那个经纪敢照您说的,成功追讨一次佣金,必然成为报纸、电台的报道的对象,广泛传播后,他这辈子别想再做地产经纪了。

所以,像你例子中的事情真正发生了,A只能忍声吞气。
 
回复: 刚刚看到返佣是合法的,大家买卖找不找返佣经纪?

你说的是对的,理论上,A确实可以如此追讨佣金。但实际上呢,我没有碰到一个A真正这么做的。我敢说,那个经纪敢照您说的,成功追讨一次佣金,必然成为报纸、电台的报道的对象,广泛传播后,他这辈子别想再做地产经纪了。

所以,像你例子中的事情真正发生了,A只能忍声吞气。

为何不敢?谈谈原因。
 

三木

地产经纪,踏实勤奋
回复: 刚刚看到返佣是合法的,大家买卖找不找返佣经纪?

为何不敢?谈谈原因。

我不是说了吗,按您说的做法,如果追讨成功,这种“稀罕事儿”,必然被报纸、电台所广泛传播,您就“大名远扬”了,以后委托您买卖房的人就少了。

您如果是经纪,您会去追讨吗?
 
回复: 刚刚看到返佣是合法的,大家买卖找不找返佣经纪?

经纪返佣,多多少少,一般经纪都会有,这现象各个族裔经纪都存在,只不过公开明示的不多。因为提供服务不同,成交额不同,返佣多少没有定数。

抱怨基本上是买房时的佣金,很少有人质疑卖房时的佣金,是因为在房屋上市前必须先有合同在先,佣金已经商量好,你情我愿,合作良好。

买房时则完全不同,安省的买房经纪佣金制度本身也是有严重缺陷的,没有成交就没有收入。这就是说,只要客户买不成、不买了,或改其它经纪了,经纪所有为你提供的服务都是免费的;另外,不管你的经纪是陪你看了一年的房,还是就看了一次,经纪的佣金比例是不变的。这些都是矛盾之源,造成了至少两个极不好的现象:
1、由于没有合同保障,而双方信任度不够,有些经纪怕随时失去客户会Push客户。后果可想而知,客户不能得到最大的利益,甚至会遭受损失。
2、有些客户会利用经纪的免费服务做好功课,最后直接找卖家或折扣经纪。经纪种十结二的事也基本是常态。

有没有解决办法?有:建立信任,明确佣金。
建立信任最好的办法是签署合同,一次两次接触就签约是不现实的,第三次则双方应该能够Qualify了。有了合约,就有了相互信任的前提;明确佣金更简单,在合同上注明就是了。一般佣金是由卖方支付的,商量好佣金比例,收到的多了经纪返,收到的少了客户补,低佣甚至无佣金私售房的问题也同时解决了。

如果双方行事再有个准则:经纪赚钱事小,客户利益事大;客户信任经纪,尊重经纪劳动。那就妥了。

当然即使这么干还是会出差头,作为经纪,服务于人吃亏是福,我们就是干这个的,没有什么可抱怨的;作为客人,有啥不平就到坛子里来撒,卸卸火气,正正风气总是可以的。
 
回复: 刚刚看到返佣是合法的,大家买卖找不找返佣经纪?

你说的是对的,理论上,A确实可以如此追讨佣金。但实际上呢,我没有碰到一个A真正这么做的。我敢说,那个经纪敢照您说的,成功追讨一次佣金,必然成为报纸、电台的报道的对象,广泛传播后,他这辈子别想再做地产经纪了。

所以,像你例子中的事情真正发生了,A只能忍声吞气。

说得很中肯,但作为客户,这样做太缺德了吧,举双手(连双脚)反对:请尊重jj的劳动,维护市场秩序。
 
回复: 刚刚看到返佣是合法的,大家买卖找不找返佣经纪?

好好,经纪们都来返佣。

为表示对楼主的支持。。本人推出服务家园网网友的特别项目

委托卖房,卖家经纪部分只收0.5%佣金,买家经纪部分的佣金比例委托人说了算。。。

FULL SERVICE !

此承诺2013年6月1日以前有效。。联系时,请报出您在家园的网名。

谢谢!

可以不限时麽,现在价太低了,不打算卖。
 
回复: 刚刚看到返佣是合法的,大家买卖找不找返佣经纪?

你说的是对的,理论上,A确实可以如此追讨佣金。但实际上呢,我没有碰到一个A真正这么做的。我敢说,那个经纪敢照您说的,成功追讨一次佣金,必然成为报纸、电台的报道的对象,广泛传播后,他这辈子别想再做地产经纪了。

所以,像你例子中的事情真正发生了,A只能忍声吞气。

这是你的观点,不代表现实。
你能看看这二个经纪是不是像你说的`必然成为报纸、电台的报道的对象,广泛传播后,他这辈子别想再做地产经纪了`:
Dino Sinopoli
Judy Gaboury
都是你们BC的。这二个人告客户比我举的那个假设离谱,更`稀罕事儿`

http://www.canlii.org/eliisa/highli...bc/bcpc/doc/2002/2002bcpc229/2002bcpc229.html
 
G

gordondeng

Guest
回复: 刚刚看到返佣是合法的,大家买卖找不找返佣经纪?

明确的收费标准更重要。如果客户不肯签独家买方经纪,那么每次看房,做看房报告都要收取费用。经纪的工作必须收到尊重。一个经纪陪客户看10次房,有大量的交通费,整理文件的费用,还要消耗时间,可这个客户可能为了几千块返佣而另找经纪,那么如何保证前面这个经纪的利益呢。
 
回复: 刚刚看到返佣是合法的,大家买卖找不找返佣经纪?

上面这个案例,我简单翻译以下:
Dino 同客户Friesen与2000.10.05签订卖房代理合同,有效期到2001.02.20。合同期间,买家经纪Judy带买家Gibson于2000.11.23下offer,后来验房由于化粪池的一些问题,双方没谈成。交易流产。
卖家在2001.02.20卖房代理合同到期后,没有再续,同Dino结束代理关系,房子也不打算卖了。
这个Gibson其实对这个房子听感兴趣,一直记在心上,2001.06.01又跑到该处想看看,该房是否卖掉了,一看还是那家人,于是就自告奋勇同房主Friesen谈起来,最后双方直接达成买卖交易249,900。
Dino告到法庭,向原房主Friesen按原代理合同索要佣金11,497+GST+利息800多。
法庭判Dino胜诉。
这个案子的要点:合同过期,holdover没提,我相信也过了holdover期。居然还赢了。有点太离谱了。
 
回复: 刚刚看到返佣是合法的,大家买卖找不找返佣经纪?

明确的收费标准更重要。如果客户不肯签独家买方经纪,那么每次看房,做看房报告都要收取费用。经纪的工作必须收到尊重。一个经纪陪客户看10次房,有大量的交通费,整理文件的费用,还要消耗时间,可这个客户可能为了几千块返佣而另找经纪,那么如何保证前面这个经纪的利益呢。

说的在理,有些人真是把JJ当狗使,招之即来,挥之即去。JJ的时间不是时间吗,经纪的劳动时间不应该被尊重吗,JJ还要做除了本职工作之外许多三陪的服务,时刻还得小心也许第二天,客人就不再接你电话,或者即使接了,委婉推辞,顾左右而言它。

我相信大多数JJ都有陪着客人看房数周,然后“莫名其妙”被甩的经历。花了不少时间,精力,油费。

这是不少人所有的“偷盗”的心理,偷盗别人的时间,知识,经验。以为自己可以占到便宜。

都是一些国人的恶习。就是不签委托合同,看你能怎样。

所以,不要总是骂JJ, 老卜一直认为,孤掌难鸣,混水难清。
 
回复: 刚刚看到返佣是合法的,大家买卖找不找返佣经纪?

我简单Google了一下,一堆买家最后被判额外付原买方经纪的佣金。
三木,你好好查查,这里面的经纪是不是都出名了,都干不了经纪了。
http://www.canlii.org/eliisa/highli.../onsc/doc/2010/2010onsc2225/2010onsc2225.html
http://www.canlii.org/eliisa/highli...doc/2009/2009canlii12325/2009canlii12325.html
http://www.canlii.org/eliisa/highli...doc/2008/2008canlii22922/2008canlii22922.html
http://www.canlii.org/en/on/onsc/doc/2008/2008canlii14891/2008canlii14891.html
 
回复: 刚刚看到返佣是合法的,大家买卖找不找返佣经纪?

上面这个案例,我简单翻译以下:
Dino 同客户Friesen与2000.10.05签订卖房代理合同,有效期到2001.02.20。合同期间,买家经纪Judy带买家Gibson于2000.11.23下offer,后来验房由于化粪池的一些问题,双方没谈成。交易流产。
卖家在2001.02.20卖房代理合同到期后,没有再续,同Dino结束代理关系,房子也不打算卖了。
这个Gibson其实对这个房子听感兴趣,一直记在心上,2001.06.01又跑到该处想看看,该房是否卖掉了,一看还是那家人,于是就自告奋勇同房主Friesen谈起来,最后双方达成买卖交易。
Dino告到法庭,向原房主Friesen按原代理合同索要佣金11,497+GST+利息800多。
法庭判Dino胜诉。
这个案子的要点:合同过期,holdover没提,我相信也过了holdover期。居然还赢了。有点太离谱了。

按照常理来说,那个买家之所以能买到这个房子,卖家之所以能卖给这个买家,是因为在Dino代理卖这个房子期间,买家曾经来看过这个房子,也曾经买过虽然没买成这个房。

很显然,后来买家能买成这个房子,Dino先前的代理工作也发生了巨大的作用,所以Dino的工作应该得到尊重,况且,我个人认为,应该还是在一个合理的holdover期限内,大概是半年,还是多少,我记不清了。

这个判决是合理的。
 
回复: 刚刚看到返佣是合法的,大家买卖找不找返佣经纪?

按照常理来说,那个买家之所以能买到这个房子,卖家之所以能卖给这个买家,是因为在Dino代理卖这个房子期间,买家曾经来看过这个房子,也曾经买过虽然没买成这个房。

很显然,后来买家能买成这个房子,Dino先前的代理工作也发生了巨大的作用,所以Dino的工作应该得到尊重,况且,我个人认为,应该还是在一个合理的holdover期限内,大概是半年,还是多少,我记不清了。

这个判决是合理的。
这个案子我相信不会再holdover期内(一般60-90天),否则,这样重要的事,Dino不会在法庭辩论提都不提。而且,法官最后判的依据根本不是原代理合同。
 

大雅

小樓一夜聽春雨
回复: 刚刚看到返佣是合法的,大家买卖找不找返佣经纪?

本人以为,这行已比别的行业好多了。请算算自己工作的付出,看看自己的酬劳

这话您问别的经纪,他们怎么回答,我不知道。
您问我,我的回答是: 我用心做事,真诚服务,做到了专业、诚信、经验、用户第一等所有的专业要求,我拿到的酬劳问心无愧!我从不Push任何一个客户,看一个房子就买了,我感谢,看一百个房子还不买,我仍然一如既往真诚相待;我从来对客户忠诚,我对客户说的话,任何时候都可以公开拿到台面上(只要客人同意),这么多年来,我虽然也可能犯过无心之过,但绝没有故意坑人蒙人;我在地产买卖上投入的时间,每周不少于100个小时,就是说至少相当于2.5个工薪人士的工作量,拿到2.5个工薪人士的报酬是我的劳动所得。

这个行业的佣金水平多少年来差不多一直如此,西人经纪目前的佣金水平也没啥大的变化(当然也有人促销)。

如果咱们都贪便宜,不管服务质量,只能把这个行业做烂。做烂的结果是,“权贵、精明人“占便宜,“老百姓、诚实厚道的人”吃亏,就像中国目前的社会现实。十几年前,我实在忍受不了那种尔虞我诈、勾心斗角、黑幕交易等等,才逃离中国的。


最后,再次声明:我上面的承诺非常严肃。说是受激也好,促销也好,不管如何,我说出来了,就说到办到。佣金打折,服务不打折。


可找到知己了。

和三木一样,我也从不PUSH客户,而且严格按照行业准则服务客户,不敢有任何疏漏。

前几年冬天行情都不错,有不少优质盘上市,有些精明的买家----有自住也有投资的,选这个时候出手。毕竟,就算是抢OFFER,竞争者也会少很多。有时赶上冰雨,大雪,也要带客人看房,而且在不同地方。不多说,在大多地区住过的童鞋都懂的。

倒不是特么的想倒苦水,心想既然选择了这行,就要专业勤奋,对得住客户的信赖,帮客户完成心愿。
 
回复: 刚刚看到返佣是合法的,大家买卖找不找返佣经纪?

这个案子我相信不会再holdover期内(一般60-90天),否则,这样重要的事,Dino不会在法庭辩论提都不提。而且,法官最后判的依据根本不是原代理合同。

谢谢提示holdover期限。
这个判决是人性的,老卜觉得比较reasonable。
 

大雅

小樓一夜聽春雨
回复: 刚刚看到返佣是合法的,大家买卖找不找返佣经纪?

说的在理,有些人真是把JJ当狗使,招之即来,挥之即去。JJ的时间不是时间吗,经纪的劳动时间不应该被尊重吗,JJ还要做除了本职工作之外许多三陪的服务,时刻还得小心也许第二天,客人就不再接你电话,或者即使接了,委婉推辞,顾左右而言它。

我相信大多数JJ都有陪着客人看房数周,然后“莫名其妙”被甩的经历。花了不少时间,精力,油费。

这是不少人所有的“偷盗”的心理,偷盗别人的时间,知识,经验。以为自己可以占到便宜。

都是一些国人的恶习。就是不签委托合同,看你能怎样。

所以,不要总是骂JJ, 老卜一直认为,孤掌难鸣,混水难清。

:wdb10:做人做事要互相尊重。
 

注册或登录来发表评论

您必须是注册会员才可以发表评论

注册帐号

注册帐号. 太容易了!

登录

已有帐号? 在这里登录.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