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好多人不明白,入籍新法要求宣誓长期居住在加拿大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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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新民党上台,加拿大基本上是完蛋了,看看八十年代的英国瑞典新西兰便知分晓。 不过新民党不会有机会上台,因为加拿大人不傻 。

上届自由党也干得不错,Chrétien和Matin平衡预算,避开伊战。惹祸的是Trudeau。 当今加拿大国债全拜他一已之力。可怕的是其儿子小Trudeau乃当今自由党魁, 若重走其老爹的路,不堪设想。 当然希望他不会走老路。
我对现在的新民主党不抱有信心,但对之前去世的前党奎还是很相信的。我是从英国移民过来的,八十年代的英国也没你说得那么差,而且你所说的英国瑞典新西兰,现在可都是不错的国家,当然如果我现在投票可能还是自由党。看了你的回复,估计你也是不会选保守党了,我们就希望小Trudeau别走老路了。:wd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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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如此,一战的时候把波兰人关集中营,二战的时候是日本人。等钓鱼岛开打三战的时候咱们看关谁。
你这么一说,我现在脚都有点软了。真没错,入籍考试的时候,书里可是说得清楚,一战的时候把波兰人关集中营,当时英国女王反对,没用。二战的时候是剥夺日本人的财产,当时总督还是警察总督什么的也反对,渥太华不理,没效果。这要是钓鱼岛开打三战,美国一把中国变成敌对国,保守党关不关我们,不好说,但剥夺华人财产是干得出来的。华人有钱,本来就是保守党眼中钉,这个法案一通过,不剥夺华人财产那才是傻子,特别是经济不好,全世界都盯着华人,这可是最好的借口,到时我们就知道,什么是真正的民主了?:wd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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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加拿大没有宪法。
所有不成文法组成宪法。这个b24通过了就是宪法。
那两次失败是少数党。
人家是多数党。

首先入籍新法66页的英文原文中,并没有要求公民“宣誓”长期居住加拿大。所谓在申请入籍时Intend to reside和成为公民后reside有很大区别。

第二,关于加拿大宪法,在引导群众之间应该做个研究再说。

1. 加拿大宪法由很多法律组成,包括政治习惯和司法实践惯例,但它的主要文件是英国法,即1867年的英属北美法案。该法案在115年的时间里作了23次修改,最后一次修正案是1982年宪法法案。

2.民主权利1982年宪法法案增加的最重要的部分是加拿大宪法中的权利和自由之宪章的内容。

3. 把权利和自由写进宪法,这是加拿大社会体系运转之本。如果个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或否决的话,他们可以向法院控告。 这一章权利包括:1)基本自由(良心、思想、控诉、和平集会、结社);2)民主权利(选举权投票权、被选举权);3)法律权利(不受无理调查、不受无理逮捕和拘留、有权委托律师、求得公开审判的权利);4)迁徙权(进入、留居或迁离加拿大或任何一省);5)平等权(不分种族、宗教、民族、国籍、性别、年龄、智力、精神或身体残疾等状况,不得有歧视);6)正式语言权;7)少数民族语言教育权

4. 即使修改权利和自由之宪章不是一个党派可以改变的。因为修改宪法不是随意改变某一条法案即可,法案之间彼此联系借鉴,环环相扣的体系会导致整个宪法基础大变。如果自由宪章真的改变,这个加拿大将不是我们心目中的加拿大,估计和天朝以及北韩的独裁差不多了。

5.最后如果按照你所说将“加拿大出生”,“法案前移民”和所谓"归化移民"的公民分别对待,这再次有违宪法,导致discrimination歧视,有违法律。

所以公民入籍之后的居住海外,除非极端案例,不可能被剥夺公民权利。
 
最后编辑: 201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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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籍法应该能够通过,但最终的版本可能与现在有少数差别。国会有三省。
 
最后编辑: 201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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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相信政府:

入籍-->迁往得克萨斯共和国-->屯武器,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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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么一说,我现在脚都有点软了。真没错,入籍考试的时候,书里可是说得清楚,一战的时候把波兰人关集中营,当时英国女王反对,没用。二战的时候是剥夺日本人的财产,当时总督还是警察总督什么的也反对,渥太华不理,没效果。这要是钓鱼岛开打三战,美国一把中国变成敌对国,保守党关不关我们,不好说,但剥夺华人财产是干得出来的。华人有钱,本来就是保守党眼中钉,这个法案一通过,不剥夺华人财产那才是傻子,特别是经济不好,全世界都盯着华人,这可是最好的借口,到时我们就知道,什么是真正的民主了?:wdb7:

这是最坏的情况了。难道我们不远万里来就是为了得到这样的结果吗?
 

deepbluehan

wa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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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么一说,我现在脚都有点软了。真没错,入籍考试的时候,书里可是说得清楚,一战的时候把波兰人关集中营,当时英国女王反对,没用。二战的时候是剥夺日本人的财产,当时总督还是警察总督什么的也反对,渥太华不理,没效果。这要是钓鱼岛开打三战,美国一把中国变成敌对国,保守党关不关我们,不好说,但剥夺华人财产是干得出来的。华人有钱,本来就是保守党眼中钉,这个法案一通过,不剥夺华人财产那才是傻子,特别是经济不好,全世界都盯着华人,这可是最好的借口,到时我们就知道,什么是真正的民主了?:wdb7:

虽说时代在进步,开历史倒车的可能性不大,但是。。。确实没人敢打这个包票,说加拿大就一定不会怎么样怎么样。谁知道这个世界要不要灭亡 :wdb14:

不妨这么想吧,未来如果要是连加拿大这种保守的西方国家都能再出这种事(印尼俄国那种咱们就不说了),那恐怕任你躲到哪里也保不住你的钱。你对地球上哪个地方还比较有一点信心?就选择那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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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加拿大变成要限制公民居住自由的国家,这籍不入又怎样。

中国国籍都没这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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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党把退休年龄从65改到67了,自由党承诺改回来,估计只有傻瓜才选保守党。

政客的话是不能信的,所谓的承诺,信的人才是你说的那个。
 

deepblue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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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加拿大变成要限制公民居住自由的国家,这籍不入又怎样。

中国国籍都没这限制。

本来是不该有这种事,但是事出有因,有多少人看到了那个因?加拿大这么做是出于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和形象尊严。

说实话就算这个新法实施也完全不关我什么事,但是看到这种公民入籍限制,心里还是有些不舒服的,不喜欢这种气氛。真希望有一天,所有的人都不用别人这么追着管,尊严和自由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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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时代在进步,开历史倒车的可能性不大,但是。。。确实没人敢打这个包票,说加拿大就一定不会怎么样怎么样。谁知道这个世界要不要灭亡 :wdb14:

不妨这么想吧,未来如果要是连加拿大这种保守的西方国家都能再出这种事(印尼俄国那种咱们就不说了),那恐怕任你躲到哪里也保不住你的钱。你对地球上哪个地方还比较有一点信心?就选择那里吧。
现在没得选了,已经入籍了,唯一可以选得是不投保守党的票。这法西斯的提案出来,咱们可得给他们个警告,毕竟华人在加拿大不在是少数,就看我们团结不团结了。如果明年大选可以重创保守党,以后真要是有执政党想对华人动手,也得三思了(可能性不大,现在看网上很多华人对这事赞美呢,这法案包装得太漂亮了):wd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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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不该有这种事,但是事出有因,有多少人看到了那个因?加拿大这么做是出于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和形象尊严。

说实话就算这个新法实施也完全不关我什么事,但是看到这种公民入籍限制,心里还是有些不舒服的,不喜欢这种气氛。真希望有一天,所有的人都不用别人这么追着管,尊严和自由并存。
和你想法一样,本不关我什么事,但心里太难受了,不得不为以后考虑,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虽然有原因,但相信你心理也很清楚,这法案一旦通过成为法律,那真是什么事都不能打包票了,我们可就是鱼肉了:wdb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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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最坏的情况了。难道我们不远万里来就是为了得到这样的结果吗?
很后怕啊,一个民主国家的执政党,就算是有再多原因也不能提出违反基本人权自由的法案,通不通过都让人感到害怕和恐惧:wdb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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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兄回国了还关心着加拿大,莫非还有再回加拿大的打算?

川兄,没有这打算。

咱们毕竟来了加拿大一趟,多年在这论坛上,来看看贴子,已经成了习惯了。有时候也是想劝劝和我情形相近的国内坛友,不要因某些奇怪的想法而冲动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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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is a permanent resident within the meaning of subsection 2(1) of the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has, subject to the regulations, no unfulfilled conditions under that Act relating to his or her status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and has, since becoming a permanent resident,
(i) been physically present in Canada for at least 1,460 days during the six years immediately before the date of his or her application,
(ii) been physically present in Canada for at least 183 days during each of four calendar years that are fully or partially within the six years immediately before the date of his or her application, and
(iii) met any applicable requirement under the Income Tax Act to file a return of income in respect of four taxation years that are fully or partially within the six years immediately before the date of his or her application;
(c.1) intends, if granted citizenship,
(i) to continue to reside in Canada,
(ii) to enter into, or continue in, employment outside Canada in or with the Canadian Armed Forces, the federal public administration or the public service of a province, otherwise than as a locally engaged person, or
(iii) to reside with his or he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or parent, who is a Canadian citizen or permanent resident and is employed outside Canada in or with the Canadian Armed Forces, the federal public administration or the public service of a province, otherwise than as a locally engaged person;
入籍后必须三个之一,有永久居住在加拿大的意向;因加国的军队及政府需要居住海外,以及陪伴因以上机构需要的伴侣。其他任何理由,包括私人发展原因,出国居住的,都不属于不在加国长久居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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