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雇主冤枉监守自盗并将我解雇(温哥华)

还是看看你自己怎么耍无赖的吧
我没有纠缠你。
我回你的帖子只是想让网友明白你是一个无赖
http://forum.iask.fr/threads/再续辉煌:“台湾”(注1)林太无赖史之无知的当当价格计算篇.734560/
楼主应该静一静,把事情往理性层面去考量,别再卡在被羞辱跟被诬蔑了。到这步田地只看hard evidences,如果有,就告。如果没有,就move on。
1。员工手则 - 查查自己有无违反。
2。工作流程及手册,查查上面的规定自己有没有违反。 你说 大家都这样,也要能证明 “大家真的都这样”。
3。联系labour board, 如果你找不到律师,他们也有很多年轻或年老的义务帮忙的。
4。检查你的ROE,看看他们圈选的你的离职理由是什么。
 
提醒楼主一点, 这件事情你自己有没有违反公司规定的地方?1)公司说你违反公司规定私自退货,你的理由是平时大家都这么干, 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没人举报的时候大家都没事, 有人举报你的话公司追究起来你肯定吃亏。2)你确实不该保存客户的礼品卡, 既然是退货,礼品卡就是退货金额,一定是应该由客户拿走,等降价时客户回来用礼品卡买回打折商品。你把客户的礼品卡自己留着, 客观上容易造成你伪造退货把退货金额给自己的印象, 这个也许是公司指责你监守自盗的原因, 即使你是冤枉的, 也很难说清楚。在加拿大做事一定要按公司规矩来, 别给任何人把柄。

至于请律师已经是死马当活马医了,既然要个说法就做得彻底点:1)查清预留货品的下落, 证明自己没有偷窃行为,公司在没有充分证据情况下说你偷窃是对你的伤害, 应当赔偿名誉损失精神损失等。2)你给客户退货/预留货品/留下客户礼品卡这一做法违反公司规定他们因此解雇你,也许他们这样做没有法律方面的问题, 但是既然平时大家都这么干, 说明是公司管理方面有漏洞, 对新员工培训方面有问题, 你可以把责任上溯, 由公司管理层来承担责任而不是只解雇你一个人。

胡扯什么啊。不懂,别瞎叽歪。
 
唉!让我想起了自己经历的一些事情,我只能说,这种事情一定是有人背后使坏,极大可能就是p,其他的所谓同事,真正主持正义的没有,都是为了一个饭碗,例如那个保安经理。所谓的中层干部,高层经理,最大的希望就是“无事最好,万事能息事宁人,每月拿到工资即可”。白人也好,黑人也好,黄人也好,我深深体会到加国企业,和中国企业没啥区别,并没有体现出什么人的素质就很好,很讲正义,一个个到了关头,都是往后溜。知道你是无辜的,也不会多做什么。
 
楼主如果你真是冤枉的,那么你的好机会来了!!先找个靠谱的律师谈谈吧,不要按中国那一套息事宁人的做法,在西方社会就不要怕打官司。

这是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你一定要用法律的手段拿一大钱赔偿!不要听楼长一些人建议的什么“为了荣誉而战”,这是加拿大,不是中国,不要用中国人的想法!一定要让公司出血,诬告员工偷窃并且解雇,就算花钱请律师也要把公司搞死!很多情况下公司最后只能服软,因为他们没有证据,庭外和解!楼主你不需要证明你是清白的,只要公司证明不了你偷窃,或者明显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你就赢定了。最后,一定要让他们赚钱,道不道歉不重要,不要讲什么明誉,老外不讲究这个!

我以前工作的一个公司,一个Supervisor整天不认真干活大家都看在眼里是事实,后来被公司开除,结果他把公司告上法庭,公司却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他玩忽失职,结果只好庭外和解,公司向他赔了一大笔钱,相当于几年的工资!!
 
不和解。
被冤枉一定要对方认错道歉赔偿。三个都要。
认错道歉没有必要,白人不兴这个,这么多年工作亲眼看到他们犯了错被抓了现行,也不会认错和道歉的。不要拿中国人那一套来解决事件,最重要的就是赔偿!用金钱来解决问题。楼主千万不要像国内的人那样,来个一块钱象征地赔偿就SB了。
 
楼主如果你真是冤枉的,那么你的好机会来了!!先找个靠谱的律师谈谈吧,不要按中国那一套息事宁人的做法,在西方社会就不要怕打官司。

这是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你一定要用法律的手段拿一大钱赔偿!不要听楼长一些人建议的什么“为了荣誉而战”,这是加拿大,不是中国,不要用中国人的想法!一定要让公司出血,诬告员工偷窃并且解雇,就算花钱请律师也要把公司搞死!很多情况下公司最后只能服软,因为他们没有证据,庭外和解!楼主你不需要证明你是清白的,只要公司证明不了你偷窃,或者明显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你就赢定了。最后,一定要让他们赚钱,道不道歉不重要,不要讲什么明誉,老外不讲究这个!

如果楼主将来还想在加拿大找新的工作, 需要考虑的事情就不止这么简单。这边找工作都会做背调, 如果新雇主知道楼主与前任雇主之间发生过这么大的麻烦, 应该会有所顾虑吧。即使楼主在求职简历中不提前任雇主, 新雇主根据楼主工卡号码也能查出楼主过去所有就职经历(在前任公司领过薪水(就职)的经历会出现在历年报税等背景材料中), 求职简历不提这段反倒给人不诚实的印象。
 
如果楼主将来还想在加拿大找新的工作, 需要考虑的事情就不止这么简单。这边找工作都会做背调, 如果新雇主知道楼主与前任雇主之间发生过这么大的麻烦, 应该会有所顾虑吧。即使楼主在求职简历中不提前任雇主, 新雇主根据楼主工卡号码也能查出楼主过去所有就职经历(在前任公司领过薪水(就职)的经历会出现在历年报税等背景材料中), 求职简历不提这段反倒给人不诚实的印象。
你就这是典型的息事宁人的做法。加拿大你没有定罪,那就不是什么事!发生过这么大麻烦怕什么!前怕狼后怕虎,只能被人欺。

对于任何形式的工作背景调查,公司(尤其是大公司)的HR只能确实此人在某段时间是否在其任该职,其它一概详情不得透露的,更别说像楼主经历的这样的大事情。
 
你就这是典型的息事宁人的做法。加拿大你没有定罪,那就不是什么事!发生过这么大麻烦怕什么!前怕狼后怕虎,只能被人欺。

做事多考虑考虑没坏处, 这和“前怕狼后怕虎”没关系。楼主如果将来还想在加拿大找工作, 可以与公司谈条件, 比如让公司出具一份给未来雇主的推荐信, 公司如答应这个条件, 楼主就放弃打官司的做法。给未来雇主的推荐信对楼主的未来职业生涯非常重要, 比请律师告公司赔偿几年的工钱更有价值, 关乎后半辈子的事情。 要慎重。
 
一个化妆品柜员的工作, 没了就没了, 有什么了不得, 能为未来找更好的工作奠定一个台阶才是这份工作真正的价值, 也是楼主该重视的地方, 不在于那点工资。
 
提醒各位看官:一旦纠纷可能或已经发生时,无论在语言、职位、经验、环境之中是否处于劣势,第一时间一定要保护己方的取证意识,而千万不要被任何情绪左右。

取证材料可以是保存下来的相关电子邮件/截屏,也可以是公开声明后(或不得不私自开始)的取证录音/录像资料、在场的第三方人证/物证。
而事后补充取证,则需要智慧和运气了。

提醒楼主:如果确定要打官司,那么在得到律师同意之前,是不是不要和客户/公司/同事甚至网友直接接触或谈及此事? 曾经见过某人因律师意见停止在网上公开谈论某官司。
 
最后编辑: 2014-11-04
做事多考虑考虑没坏处, 这和“前怕狼后怕虎”没关系。楼主如果将来还想在加拿大找工作, 可以与公司谈条件, 比如让公司出具一份给未来雇主的推荐信, 公司如答应这个条件, 楼主就放弃打官司的做法。给未来雇主的推荐信对楼主的未来职业生涯非常重要, 比请律师告公司赔偿几年的工钱更有价值, 关乎后半辈子的事情。 要慎重。
你真是天真啊!事情搞到这个地步,不仅这个公司把楼主开除了,还要说她盗窃,你还指望这个公司给楼主写推荐信?!!!还慎重?
 
你真是天真啊!事情搞到这个地步,不仅这个公司把楼主开除了,还要说她盗窃,你还指望这个公司给楼主写推荐信?!!!还慎重?

你看懂了吗?

把公司送上法庭是楼主的筹码而不是目的,运用这个筹码想达到什么目的是楼主该考虑的问题。
 
我感觉牙哥是最傻逼的人,楼主现在最需要的是保持平常心态,mav的做法最准确,应该当作一次投资机会博一把,楼主其实还是有很多证据的,劳工局警察医院等,公司想证明自己的清白也有难度,这样的机会不博一把还想妥协拿什么狗屁推荐信,我想至少把ei等价的钱拿到不成问题,
记住啊就是一投资机器人,孩子最重要
还有,继续申请ei把问题抛给政府去调查解雇理由
 
最后编辑: 2014-11-04
说点题外话,休息时间不休息,在这里是一种不正常的表现,切记改正,迟到早退聊天偷懒才是加拿大的正确工作方式,还有来这里问问是对的,华人虽然爱比爱吹但是背后陷害自己人的还没有遇到
 
最后编辑: 2014-11-04

注册或登录来发表评论

您必须是注册会员才可以发表评论

注册帐号

注册帐号. 太容易了!

登录

已有帐号? 在这里登录.

Similar threads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