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BC省的经纪,试着做些解答:
在BC省,买卖房屋过程中,依次会涉及5个日期:合同签署日、条件解除日、过户日、交房日和费用调整日。
1. 合同签署日
双方达成协议,签署合同,此时就产生了accepted offer。有些买家会在合同签署后缴保证金deposit,一般为合同价格的5%。
2. 条件解除日
条件解除日通常在合同签署日之后7-10天(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在accepted offer和解除日之间,买家会依据此合同去贷款、验房、查产权等,如果这些没有问题,买家依照合同在条件解除日当天书面解除条件(买家也可以在各方面满意的情况下提前解除条件;如果时间不够,买方可以要求延期,但一定要卖家同意,并且双方签字)。我帮客户购买房屋,会在合同中要求在条件解除后一定时间之内再缴deposit,因为deposit是放在专用的账户,取出必须经买卖双方签字。如果买家在合同签署后即缴deposit,如果贷款受挫或验房有问题,还须卖家签字方能取回钱,很是麻烦。如果只有条件解除才缴保证金,可以省却此麻烦;而且如果买家不解除条件,合同就无效,买家更无需付保证金。
在买家解除条件前,房屋还不能算“已售”,只有买家解除条件,房屋才算真正售出。因此,你的情况可以断定买方已经解除条件。
但在抢房的情况下,许多offer是无条件的,就不会有条件解除日了,一旦合同签署,对买卖双方就产生了约束作用。
3. 过户日
条件解除后,买卖双方聘请律师,准备过户。如果在解除日和过户日之间,买家反悔,可以双方协商终止合同,同样必须有书面的双方签署的文件。如果买方不愿意签署任何文件,卖家则要等到过户日了。BC省官方的买房合同12条(合同第3页)大意是:如果买家到成交日的时候不付余款,卖家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保证金不退,全部归卖家。(英文请见合同,就不慢慢打字了)。
依你的情况,过户日之前,如果买家不肯签署任何文件,卖家是不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过户日当天,如果买家依然不愿付款,买家即构成违约,此时卖家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再次挂牌求售。如果因为市场波动,卖家有损失的话,可以要求买家赔偿。比如之前卖了20万,因为买家违约而重新销售,最终只卖了18万,可以要求违约的买家赔偿2万。
如果你已经把过户文件给了律师并且律师也做了相应的工作,买家却不能在过户日过户,律师还是会向你收取律师费的,你一样可以要求买家赔偿。依此类推,如过围绕这次成交还有其他费用或者损失,都可以要求买家赔偿。所以如果买家违约,除了保证金损失外,可能还要赔偿卖家其他直接和间接的费用和损失。
你的情况,保证金必须双方签字才能取出;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而走法律途径,保证金就从专用账户转入法院(参见你和买家签的购房合同第2条,在第1页)。按照合同,买家违约,保证金应该判给卖家。
4.交房日
买家拿钥匙搬家,因和楼主问题无关,在此不详诉。
5.费用调整日
用于计算地税何分摊,律师会帮你计算。因和楼主问题无关,在此不详诉。
你的问题,建议先和经纪以及买方商量,协商解决。不妨告知买家违约的后果,买家应该不会一条道走到黑。
律师要买家的地址,在合同的第一页上找找,应该写买家的地址,如果没写,也应该写C/O加上买方经纪公司的地址(完整的合同买家地址不应空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