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徐翔这样的人有个加国籍就不会稀里糊涂死在牢里了

Section 382.1 of the Criminal Code creates the offences of insider trading and tipping, punishable by a maximum prison term of 10 years.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Criminal Code and the Ontario Securities Act offence of illegal insider trading is that the criminal offence imports a mens rea requirement that the individual “knowingly used inside information,” whereas in the regulatory context the Crown is only required to prove that the individual was in possession of knowledge that was not generally disclosed.
 
这样的人才肯定是先利用,利用废了就牺牲,也好平民愤。反正就是生是XXX的人,死也要是XXX的死人。反正XXX是最后的赢家,又得利,又推一个替罪羊后面做好人。名利兼收。玩得真漂亮。就算你是阿玛尼,穿废了也不过是件白大褂。真要做得公正,就把坑股民的钱还给股民,哪怕把股市拉上去,让大家把损失补回来点啊!
 
这样的人才肯定是先利用,利用废了就牺牲,也好平民愤。反正就是生是XXX的人,死也要是XXX的死人。反正XXX是最后的赢家,又得利,又推一个替罪羊后面做好人。名利兼收。玩得真漂亮。就算你是阿玛尼,穿废了也不过是件白大褂。真要做得公正,就把坑股民的钱还给股民,哪怕把股市拉上去,让大家把损失补回来点啊!


把股市拉上去,似乎就算是操作股价吧?!
 
就是,瞎嚷嚷啥呀。
给点阳光就灿烂。
该干哈干哈去。
呵呵。
我理解是这样的,按理说,规则内,玩多大都不算事儿...但是,玩大了以后,给设局的人添了麻烦,那就是个事儿了...

所以呢,在中国,很多事情死心眼认定了规则是不行的,要知道进退,...因为最终级的规则就是“大家都合适”...

另外,私人订制说的那个也是对的,企业做大了,具有一定影响力以后,那个企业就不是你自己的了...因为资本本身就是具有影响力的,是可以超越政权的...所以大企业和政府的关系需要一个理性的老板来思考...
 
原来最年轻的首富的黄光裕还是搞实业发家的呢,后来就因为操纵中关村那么个小股票而进去了,到现在还没出来呢。徐翔这种人是纯粹的投机分子,不靠内幕交易怎么可能年纪轻轻从3万赚到40亿,象他重仓的华丽家族市盈率都1000多倍,是该稍微整治一下这些喜欢炒作妖股的私募。
 
搞啥都得讲政治,要重复说几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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