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是“你想捐赠”,不是“不欲”。
大概把小雪吓住了,其实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涉及的是基督教最基本的人权观念 - 财产权。财产权的概念个人认为在基督教义里非常重要,这是造物主赋予每一个人天生的权利之一,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的源泉,提醒:资本主义起源于
中世纪的欧洲。
回到原先的问题,捐赠的前提是这些钱物必须属于你,除了你没有其他任何人有处理它的权利。然后才谈得上“慷慨捐赠”,如果没有这个前提、别人会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也就谈不上“慷慨”。那么对方也不会感恩,对不对?
知道九华山香客因为没给香火钱、被一群和尚举棒围殴的那件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