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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技术移民规则,不改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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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在一切都没尘埃落定之前,不管机会有多么渺茫,总还是有的。

个人愚见,以加国内目前保守党的能量,要彻底阻止立法恐怕很难,待立法之后的诉讼更可能是一汪泥潭。所以媒体造势和利用各种渠道施压还是必要的,即使不能阻止立法,改变某些细节使之有利还是有可能性的。当然,康胖目前的思维不能以常理论,保守党的决心也不可小觑,但愿这不是我一厢情愿的想法就好。

同意这个看法。

加国现在是“打左灯,向右拐”。

“打左灯”:一边说着“欢迎移民”、“繁荣”、“增长”、“发展”等的政治正确的废话和屁话;

“向右拐”:一边技术层面收紧移民。

不光加国这样,其他发达国家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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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点晕了.
MI1是227, MI2是626, MI3是71,
那么MI4, MI5是什么?

不是不管这28万是否进入S2都要"一刀切"吗?
(HK很多人在收到S2的信后又得到通知,让他们不用补料了)


MI4是针对(祖)父母团聚移民的,即暂停2年、推出超级签证。

所以新MI应当是MI5。

对于91旧案,康尼从来没有说“一刀切”。28万是30万积案中,既没进入评分阶段,又不符合未来MI5的人数。
 

tony9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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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这个看法。

加国现在是“打左灯,向右拐”。

“打左灯”:一边说着“欢迎移民”、“繁荣”、“增长”、“发展”等的政治正确的废话和屁话;

“向右拐”:一边技术层面收紧移民。

不光加国这样,其他发达国家都是这样。

就怕以后连打左灯都不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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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4是针对(祖)父母团聚移民的,即暂停2年、推出超级签证。

所以新MI应当是MI5。

对于91旧案,康尼从来没有说“一刀切”。28万是30万积案中,既没进入评分阶段,又不符合未来MI5的人数。

S2算不算“进入评分阶段”?不是也通知不让补料了吗?纠缠于“一刀切”的措辞本身已经没有意义了。

“一刀切”也有些“打左灯向右拐”的意味:不说出来,因为说了就是政治不正确;形式上,有一个例外都不算“一刀切”;事实上,行“一刀切”之实。就是政客语言,政客手法。

anxioustogetmoving坚持前面提到的“彩色雨滴论”:91未来可以脱颖而出的就是被彩色雨滴淋到的,现在有可能再算上227的积案的同学。而626和71同学怎样,现在有些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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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901的问题,

CIC的行动究竟应该是基于 legislation 还是 proposed legislation change?

Budget应该是基于CIC的行动计划 还是 CIC的行动计划(这里特指“砍掉91”)需要以Budget 来“间接”确认? 难道着个“转折的”确认就可以把proposed legislation change偷换成legislation?

到底应该是谁在前谁在后?谁是因谁是果?

anxioustogetmoving一直觉得最大的搅浑水、说歪理、走旁门左道的就是CIC。

试着解释一下。

1,要想清除28万积案,就必须退费;要退费,就必须先申请预算资金,否则将来的退件退费就无法进行。

2,根据现在的法律,移民部长对于旧案“回溯”无法律依据,所以必须要走立法程序,先向国会递交提案,这就是proposed lagistration change。

3,提案由国会三读通过,形成法案(lagistration change),修改相关IRPR条文,使移民部长有权依法“回溯”;

4,移民部长根据新法案,制定MI5,对旧案进行回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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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91的我知道,
不过如果你去游行我不知道

道义上,必须和91同学站在一起;
理据上,不认同CIC的这种操蛋的作法;
事实上,发出受害者的声音;
情感上,不去对不起自己;
技术上,人在深圳持商务签注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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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着解释一下。

1,要想清除28万积案,就必须退费;要退费,就必须先申请预算资金,否则将来的退件退费就无法进行。

2,根据现在的法律,移民部长对于旧案“回溯”无法律依据,所以必须要走立法程序,先向国会递交提案,这就是proposed lagistration change。

3,提案由国会三读通过,形成法案(lagistration change),修改相关IRPR条文,使移民部长有权依法“回溯”;

4,移民部长根据新法案,制定MI5,对旧案进行回溯。

“退费”是“清除”的衍生物,“退费”不是“清除”的原因和前提,“清除”的(必要的)技术手段之一是“退费”。对吗?

因为要 “清除”所以才“退费”,而不是因为(先作了)“退费”(技术上的预算)所以才有(法理上的)“清除”。对吗?

CIC 的 Proposed Legislation Change 终究还不是 Royal Assent 的 Legislation。对吗?

现在的问题是“事后”才“罗织”“清除”的“法理依据”!这叫怎么一回子事儿?

还是根本就是anxioustogetmoving对民主程序的理解有误?

这是基本面的问题。 anxioustogetmoving不是在抬杠。
 
最后编辑: 201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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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4是针对(祖)父母团聚移民的,即暂停2年、推出超级签证。

所以新MI应当是MI5。

对于91旧案,康尼从来没有说“一刀切”。28万是30万积案中,既没进入评分阶段,又不符合未来MI5的人数。

更晕了!
没有"一刀切",那香港那边在闹什么?
1.3亿CAD预算又是什么?
CIC网站上的QA说的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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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晕了!
没有"一刀切",那香港那边在闹什么?
1.3亿CAD预算又是什么?
CIC网站上的QA说的又是什么?


看来纠缠于“一刀切”真的容易引起歧义。

康尼要将30万的91积案砍掉28万,仅保留2万,所以91同学们要抗议。

我之所以说不是一刀切,是因为毕竟还有2万91旧案还属幸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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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纠缠于“一刀切”真的容易引起歧义。

康尼要将30万的91积案砍掉28万,仅保留2万,所以91同学们要抗议。

我之所以说不是一刀切,是因为毕竟还有2万91旧案还属幸存者。

2万91幸存者是28万91受害者的“票房毒药”。这个局面也是政客手法的后果。

同时有一个必须要问的问题是:2万91“幸存者”到底未来会“多么幸存”呢? anxioustogetmoving不看好2万91幸存者的美好前景。请相信anxioustogetmoving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可怜的酸葡萄心理。
 

拉菲

加拿大政府赞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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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91幸存者是28万91受害者的“票房毒药”。这个局面也是政客手法的后果。

同时有一个必须要问的问题是:2万91“幸存者”到底未来会“多么幸存”呢? anxioustogetmoving不看好2万91幸存者的美好前景。请相信anxioustogetmoving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可怜的酸葡萄心理。

你去散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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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纠缠于“一刀切”真的容易引起歧义。

康尼要将30万的91积案砍掉28万,仅保留2万,所以91同学们要抗议。

我之所以说不是一刀切,是因为毕竟还有2万91旧案还属幸存者。

哦.反正大家就这么叫了.虽然留下2万.大部分还是被切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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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C50法案有没有回溯91,事实上都确认了一件事:移民部发布proposed 的新法的日期有可能就是将来新法生效的日期。那么康妮的此次移民改革,会不会也以新法获得国会批准前的某个特殊的日期为生效日期呢?我一直担心移民部会以4月17日为界限实施新标准,虽然可能性不大,但是现在已经是法无定法了。:wdb14:
 

tony9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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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C50法案有没有回溯91,事实上都确认了一件事:移民部发布proposed 的新法的日期有可能就是将来新法生效的日期。那么康妮的此次移民改革,会不会也以新法获得国会批准前的某个特殊的日期为生效日期呢?我一直担心移民部会以4月17日为界限实施新标准,虽然可能性不大,但是现在已经是法无定法了。:wdb14:

417应该不会的,这样也在等候ME的人多了点时间,呵呵,希望大家在这个什么新政前全部过关。

91严格上说留了2万,不算所谓的一刀切,但是也差不错,关键是现在227都开始担心被干掉,留的2万不会比227优先吧。

除非康尼把大家 :91剩余2万, 227, 626, 71都放到一个池子里,否则那个2晚估计很玄,
即使放到一个池子里,绝大部分雅思和年龄都没有后面的人有优势,
如果按照啊康尼挑选“鱼”的理论

他需要
1. 年龄小的鱼
2. 英语好的鱼
3. 曾经在加拿大池子里养过的鱼,

所以91 剩余的楼王的鱼基本不占优势:wdb14:
 

ASURA

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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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应该不会的,这样也在等候ME的人多了点时间,呵呵,希望大家在这个什么新政前全部过关。

91严格上说留了2万,不算所谓的一刀切,但是也差不错,关键是现在227都开始担心被干掉,留的2万不会比227优先吧。

除非康尼把大家 :91剩余2万, 227, 626, 71都放到一个池子里,否则那个2晚估计很玄,
即使放到一个池子里,绝大部分雅思和年龄都没有后面的人有优势,
如果按照啊康尼挑选“鱼”的理论

他需要
1. 年龄小的鱼
2. 英语好的鱼
3. 曾经在加拿大池子里养过的鱼,

所以91 剩余的楼王的鱼基本不占优势:wdb14:

如果类EOI真的实施,猜测后面的几年的动作将以主动退案和定期清理不合标准者为主,所以剩下的康胖并不担心。
 

tony9721

Mode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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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类EOI真的实施,猜测后面的几年的动作将以主动退案和定期清理不合标准者为主,所以剩下的康胖并不担心。

对的,砍了91的,剩下的放到池子里,然后告诉大家5年或者3年甚至更短,你在池子里面没有被捞到,对不起,你需要重新申请入池子。(估计VO都会去捞新加入的鱼,在配点老鱼,或者是按照分数来排名,比如你75分,可能被首先捞走),这样也没有积案了,他们也可以随便挑我们了

然后在用每年1W控制住进入池子的数量,保持池子里面都老是有鱼,
并且用部长指令保证加入的最新鲜的鱼符合申请所谓加拿大目前形势的鱼,OMG,我日死他康尼:wd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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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C50法案有没有回溯91,事实上都确认了一件事:移民部发布proposed 的新法的日期有可能就是将来新法生效的日期。那么康妮的此次移民改革,会不会也以新法获得国会批准前的某个特殊的日期为生效日期呢?我一直担心移民部会以4月17日为界限实施新标准,虽然可能性不大,但是现在已经是法无定法了。:wdb14:

[FONT=宋体]“新法”的实行日期必将是在[/FONT]7[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日[/FONT][FONT=宋体]或以后,原因有两点。第一,由康尼亲自签发的[/FONT]MI3[FONT=宋体]将于[/FONT]6[FONT=宋体]月[/FONT]30[FONT=宋体]日[/FONT][FONT=宋体]到期;第二,立法程序在[/FONT]7[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日前[/FONT][FONT=宋体]走完的可能性很小。[/FONT]

[FONT=宋体]但是,“新法”将“回溯”到尚在排队审理的旧案,从迄今为止康尼的表述来看,是回溯到227以前的91旧案。[/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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