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查过,在安省赶走房客的理由有两大类:
房客过错类:比如违法,扰乱邻居,等等,其中常见的是不交、不全交房租,破坏房子和设备。不交房租,需等发N4通知后15天才能向LTB(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申请终止租约关系。如果是破坏房子或其它违法行为,需7天后才能申请。
非房客过错类:自用。如果是month by month,需提前2个月通知。如果有长期租约,房客不同意提前中止,没辙。自用1年内不能出租。
房子改造或维修。需有工程许可certificate,而且该工程需满足工程期间房客确实不宜住在房内的条件,提前6个月通知房客,而且工程结束后原房客有优先权回住。
总之,加拿大法律保护无赖,房东很难对付无赖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