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15%的外国人税,想以永居身份帮朋友(visitor)买个公寓,有什么麻烦吗?

我看到这个回答,想出来一个办法,但是不知道是否可行,需要懂会计的朋友审核把关。
把房产放在公司名下,增值部分算公司收益,需要交20%公司税。
如果和你朋友联名注册一个公司,两人均是shareholder,然后朋友一人将首付打款至公司,计作shareholder loan。每月房屋的月供也由朋友打入公司,也计作shareholder loan,房屋的月供实际支出作为公司的expense。
等房子卖出时,看是否超出你朋友总共打入的首付加月供(condo的涨幅是否能达到这个程度不清楚),如果房子增值的金额没有超过这个金额,可以将增值的部分作为pay back shareholder loan来抵消这部分income。

纯属拍脑袋想出来的主意,各位大神轻拍。
 
被税局和反洗钱机构盯上,是你的噩梦,你愿意为朋友牺牲自己平静的生活?再说你那朋友,为了省几个钱,不惜把你搭进去,这样的朋友是很自私的,没钱就不要买温哥华的房子,有钱是不会计较那15%的税的。
这个说得非常有道理。

:wdb37::wdb10::wdb45:
另外将来房子还涨吗?多大的涨幅?是不是收空置税?要出租吗?如果出租遇到问题你的朋友不在,谁来处理???后续还有很多问题。
 
我看到这个回答,想出来一个办法,但是不知道是否可行,需要懂会计的朋友审核把关。
把房产放在公司名下,增值部分算公司收益,需要交20%公司税。
如果和你朋友联名注册一个公司,两人均是shareholder,然后朋友一人将首付打款至公司,计作shareholder loan。每月房屋的月供也由朋友打入公司,也计作shareholder loan,房屋的月供实际支出作为公司的expense。
等房子卖出时,看是否超出你朋友总共打入的首付加月供(condo的涨幅是否能达到这个程度不清楚),如果房子增值的金额没有超过这个金额,可以将增值的部分作为pay back shareholder loan来抵消这部分income。

纯属拍脑袋想出来的主意,各位大神轻拍。
非常谢谢你提供的想法,我们会找会计做专业的咨询
 
主要是卖出时税不好搞。地税以及其他支出还好,反正房子在你名下,不担忧他们不交。但卖出时,算你的投资收益,还要把收益的一半加入你的当年收入来算税。这就搞得大家都很麻烦了。另外,双方两次汇钱也会成为查税的对象。
最后一个极端情况,在你贷款买房的情况下,万一价格跌倒贷款额之下,你们的友谊得经受极大的考验。
 
这个说得非常有道理。

:wdb37::wdb10::wdb45:
另外将来房子还涨吗?多大的涨幅?是不是收空置税?要出租吗?如果出租遇到问题你的朋友不在,谁来处理???后续还有很多问题。
朋友孩子在这读书,会一直住着,至少得住5年、8年的,后续如果哪天15%的税取消了,就转手原价或者低价还给他,反正他自己钱买的 :)
 
朋友孩子在这读书,会一直住着,至少得住5年、8年的,后续如果哪天15%的税取消了,就转手原价或者低价还给他,反正他自己钱买的 :)
这种事多了,兄弟姐妹亲朋好友之间很多都是用别人的名字买房子,很正常不算什么违法的事,主要是涉及到钱的问题处理不好影响关系,所以还是要慎重。
 
这种事多了,兄弟姐妹亲朋好友之间很多都是用别人的名字买房子,很正常不算什么违法的事,主要是涉及到钱的问题处理不好影响关系,所以还是要慎重。
是的,是要谨慎,所以在这里探讨下 谢谢好心提醒!
 
理论上人家不犯法,有身份的人可以买几套房子,至于谁愿意出钱给他买那是人家的事,前提是依法纳税。
在美国,“代持”是应该如实申报的,在加拿大也要全球纳税的情况下,“代持”房屋也有问题的,税务居民与非税务居民的税率就不一样。楼主以及楼主朋友更本就没有打算按照非税务居民纳税,至少楼主明摆着要规避15%的税,否则就没有“代持”的必要。

如果你想知道更多这方面的信息,不妨问一下税务局或者懂税务的朋友。
 
:wdb17:
为了避15%的外国人税,朋友想以我们名义买套公寓,不知道会有什么麻烦吗?
我们名下多了套房会不会影响纳税啊?没经验呢,是全部我们名字买,还是各自比例买他比例少点缴外国人税少点呢?
你朋友不怕你占为己有:wdb17:
 
這種事情的麻煩事太多太多

比如有貸款的話,你朋友不交,你就有責任替他交。你不交,房子就得賣,我不信你朋友會白白送你首付吧;那賣多了怎麼算?全歸你朋友,來年你自己的稅怎麼辦?賣少了虧得算誰的?當中你自己花費的時間和精力又怎麼算?

這種事情如果是我,親戚我也不會幫。要斷關係就直接斷,反正以後因為這些那些事情吵翻一樣會斷,還省得我操那份瞎心。

樓主如果執意想幫助這位朋友或者親戚,我是會建議起草一份合同之類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大家簽好字按著規矩來,你開心我也放心。
 
这种事多了,兄弟姐妹亲朋好友之间很多都是用别人的名字买房子,很正常不算什么违法的事,主要是涉及到钱的问题处理不好影响关系,所以还是要慎重。
慎重是对的,
比如, 将来这位朋友入籍了, 想把房子从公司买回来, 什么价? 太贵了, 税务上吃亏, 太便宜了, 楼主没享受到应得的成果,
假如事先想到这个问题, 双方认定一个组织或个人的评估, 他说多少就是多少。
 
這種事情的麻煩事太多太多

比如有貸款的話,你朋友不交,你就有責任替他交。你不交,房子就得賣,我不信你朋友會白白送你首付吧;那賣多了怎麼算?全歸你朋友,來年你自己的稅怎麼辦?賣少了虧得算誰的?當中你自己花費的時間和精力又怎麼算?

這種事情如果是我,親戚我也不會幫。要斷關係就直接斷,反正以後因為這些那些事情吵翻一樣會斷,還省得我操那份瞎心。

樓主如果執意想幫助這位朋友或者親戚,我是會建議起草一份合同之類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大家簽好字按著規矩來,你開心我也放心。
应该是全款,为减少麻烦不贷款,合同肯定要签的
 
如果我就不帮朋友这个忙,不说麻烦,后遗症太多,凡是涉及到金钱的事情,就像合伙做生意,弄得不好会朋友都做不成,而且这件事情还不完全是合伙做生意,你是一点好处都没有的!

你又不是那种想占为己有的人!何必找这麻烦!
 
如果我就不帮朋友这个忙,不说麻烦,后遗症太多,凡是涉及到金钱的事情,就像合伙做生意,弄得不好会朋友都做不成,而且这件事情还不完全是合伙做生意,你是一点好处都没有的!

你又不是那种想占为己有的人!何必找这麻烦!
假如我是楼主的朋友, 绝对不会一点好处都没有的情况下, 请楼主帮忙的,
一件事, 成功的前提是都有好处,
 
朋友孩子在这读书,会一直住着,至少得住5年、8年的,后续如果哪天15%的税取消了,就转手原价或者低价还给他,反正他自己钱买的 :)

看你的意思, 是朋友将一次性付款买?

如果是一次性买的话用了你的名字, 5年,8年之后, 即使你卖回给他, 不能原价更不能低价, 得按市场价. CRA 要求你申报卖房子的情况, 发现你低价卖, 会追查你补税的. 而且BC government 发现卖得低, 转让税收低了 也会查. 当然, 你报税时按原价报, 房子转了, 各个政府一年之后找你怎么办, 即使一年平安, 两年后呢? 那时你的朋友会帮你交这些税吗?

如果你的朋友不是一次性付款, 用你的名字借MORTGAGE, 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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