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的再三提醒,再加上还有笔钱在他那里,就打了电话约了时间,同时带上了懂专业用语的朋友一起拜访了老律师。
当我们把合同递给他的时候,就见他前后看了2分钟就对我说你会签这个吗?我说会签,但是要你给过目一下。他对我说这个合同你绝对不能签,首先这个商场的管理是有问题的,所以他们会有好几个空位,不但商场,总公司也是管理不好(这个确实我还了解的不多),OO店OO店因为什么搬走了。第2,由于我们没有担保人,合同中指明你必须要以家产担保,如果你做不到合同期结束那么你的资产(房产汽车)将要作赔偿处理,这个绝不能签,只能提议对方,如果合同提前结束,只需赔付3-4月的租金作为赔偿,这个律师可以替我交涉。第3,合同期太长,BC的惯例应该签5年再可以由租赁方优先延长2个5年,这样就可以减少新的生意的风险,而现在一下子签10年再有一个5年延期的合同显然很冒险。如果生意不佳,提前结束合同就需要付出余下的租金,要么拿个人资产去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