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绿卡

我有一位朋友她三月份在加生小孩,生完后带小孩回国,她是去年12月份登陆,如果5年后,她没有呆够2年是否会取消她和她丈夫的永久回头签证。
 
我知道如果是夫妻的话,没什么问题,因为只要有一个成为公民,只要另外一个移民申请成功并登陆的人和加拿大公民住在任何一个国家,就有机会成为公民,但是小孩就不知道了
 
小孩肯定是加籍,因为他是在加生的,而他拥有加籍之后就已经被中国视为“外国人”了,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小孩只能是加拿大人了。
 
加之选 说:
如果父母亲的永久身份被取消,而他们的孩子是加籍,是否需要重新申请团聚移民

理论上是这样的哦。失去资格,要想再获得,肯定要再申请了。

至于父母是否合资格申请,要看当时的移民法例了。
 
想问:保留永久居住权是每五年住满两年,不用每一年住满183天吧?申请国籍是每四年住满三年?这个四年怎么算?如果第6年住满三年算吗(前五年住满两年)?
 
moisture 说:
想问:保留永久居住权是每五年住满两年,不用每一年住满183天吧?申请国籍是每四年住满三年?这个四年怎么算?如果第6年住满三年算吗(前五年住满两年)?

我了解的目前的规定,没有要求每年住183天;没有6年住3年如何。只是有人提议吧,应该没有成为正式的法例。

所以,5年住2年保身份,4年住3年可以申请入籍,还是目前的标准。
 
谢谢FCH的回答!
不过你可能没明白我的意思,我是说4年住3年申请国籍的规定有没有要求这三年具体的起始时间?
比如说我从第一次登陆起5年内只住满了“后”2年,保住身份了,接着再住1年就够3年了,但这时是6年内住满3年,符不符合入籍标准?如果我再多住一年相当于7年内住满4年,这样肯定满足4年内住满3年的规定,这样一定符合标准了吗?
 
明白了!多谢啊!
 
Re: HI FCH,

zhsk 说:
如果按照您的说法,如果错过了前四年,那后面再在加住多长时间都不可能申请入籍了,对吗? :wdb2:

只有每五年内住满两年才能保住身份,如果从登陆算起的前四年都没在加,那肯定没戏了,更不用说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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