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e是不可能给遣散费的因为是员工犯了大错。给了遣散费的就是layoff要搞清楚是lay off还是fire, 前者,楼主就死心吧,后者,任何加拿大公司,无论大小是否有工会是否试用期,只要是无理由或理由不合理,那这公司肯定输官司,我公司最近雷人我问hr 原因,为何很忙还一边雷人一边招人,答曰其实是想fire ,但是找不到足够自信的借口所以才雷,还说其实这样一边雷人一边招人公司要给政府交好多钱的,那也比fire不成吃官司省钱
所言及是。各种明的暗的歧视在表面和谐的加拿大到处存在。不如收拾心情,总结经验,找下一份工作。如果日后别人调查你的背景,发现你的“斗争”经历,他们可能不录取你。虽然,我支持lz斗争,当感觉此事件对lz弊大利小,最重要的是自己身体健康受伤,这个损失可以无穷无尽。职场歧视,很多很多,气不过来,告的人极少极少。离开这里,是件好事。注意身体。以后简历上,不要写这段实习经历。告赢了也不会有太多补偿,我见过安省的案例,discrimination,公司只赔了2万多。其实还是努力找工作好。
还有就是投诉归投诉,该拿的钱一分钱也不能少拿,那个支票应该回公司去拿走,还有把ROE要到,立即去报EI拿钱,今年开始EI的等待期只有1周。
从这傻逼公司走人没啥可惜的,没见过哪个公司的HR居然为打招呼这种琐事找人麻烦的,还有你自己的经理居然不出面护着你,要知道搞经理的手下等同于搞经理本人,部门间有冲突都要一致对外,没见过哪个经理给自己手下捅刀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