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进厕所尿尿是孩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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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真正带过孩子的妈妈,我能体会不养儿不知父母恩。

记得一次看圣诞游行,所有的商家和Office的厕所都是关的,只有一家麦当劳的厕所是开门的,当时宝宝刚三岁,已经Toilet Training了,可以不用带尿布了。排队上厕所的N长,开始排队等,等了一会,宝宝实在受不了了,直揪。我厚着脸皮去求排在前面的人,遭到坚决的拒绝。

已经是11月份中的多伦多了,我不知道多少“文明”的妈妈会选择看着宝宝,就这样看着宝宝尿在自己的裤子里。然后穿着湿裤子在看几个小时的室外游行。

总之,我是个“不文明”的,甚至有人说“丢了中国人脸的“妈妈,我绕道后面已经关门的Offfice没人看到的后院边上,给宝宝解决了一下。

也许有人说我野蛮,也许有人说我没教养,也许有人为我这样的人也是中国人感到羞耻,但是坦率的告知那些人:Who Care!

分享另外一个插曲,看游行的时候,我是个粗心的妈妈,没给宝宝带手套,等游行的时间长,孩子的小手冻的通红,走过来分发糖果的漂亮女孩子,带着一副红色的毛线手套,注意到这个细节,把自己的毛线手套脱下来,给了宝宝,开心的对宝宝说”Happy Christmas".我当时接过手套,真的觉得她是圣诞老人派来的。

我相信,这个女孩子应该能理解和包容我的行为,相反刚刚果断拒绝给我插队的人,倒是很有可能出来指责我的“不文明”。人心地是否善良,不是以你是否“文明”区分的,其实是Common Sense。

BTW:香港人这么仇恨大陆人,其实是有众所周知的理由的。我是可以理解香港人的仇恨。但是作为普通人,我不会再去香港。希望我们的同胞能多多团结,不要有一天,加拿大也变成香港这种气氛,因为我可以说,我再也不去香港了,但是我没有勇气说:我再也不去加拿大。
赞。
没有人说孩子不能内急,内急了也只有一招尿搞身上。

躲到没人的楼梯间,僻静处,小树丛边,清理干净,都没问题,谁会不理解呢。
如果那真是女孩,爹妈这么当众脱孩子裤子,怎么教育孩子的羞耻感和隐私意识?百思不得其解,损人不理解的事非要干吗,还理直气壮。唉。
希望这是事后,再也见不到华人被拍的场景。其他族裔这么干,俺才不Care呢。全民不当这是回事的地方,有几个是发达国家?穷乡僻壤,民风刁钻,不去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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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忍不住时当街便便尿尿,完事后家长清洁环境。孩童机体发育不全,无责;大人尽到清理义务,无责。但一群人装文明,人模狗样的在旁边指责孩童尿尿,凭什么?你小时候就没在路边尿过?还有人要求说对不起,对不起你个猪头!别忘了你肚子里就有一泡屎,没厕所用时你不尿在裤子里就尿在马路上!你小时候就在街边尿尿咧,喔,现在长大了,“文明”了,认为二岁小BB当街尿尿是不文明的行为了!不可容忍,要拍照取证了!靠,是谁教育出这么一堆不要脸的二鬼子?

不文明?你告诉我文明是什么?系个尿不湿就是文明?是喔,你老板可以系个尿不湿,跟你聊工作时,边聊边尿,好文明咧。文明的标志,尿不湿!1961年这世界才开始给小童使用呢,你的父母都好不文明咧。
告诉我文明是什么?小童露个鸡鸡不文明,同性恋当街对嘴儿就文明?小童偶尔当街尿尿,要拍照取证,天体海滩大人露鸡鸡咪咪满地跑,好文明咧?!一肚子男盗女娼的文明标准!
什么世道,谁TMD定义的文明的标准?这个社会发展到要去批判二岁BB的一泡尿?
你肚子里就有一袋子尿,一泡尿就这么可怕?不喜欢,自己走开就得,别人请你观赏啦?装B,装文明,虚伪无底线!
[FONT=仿宋]请大家跟我念二十遍《孩童洒水歌》:[/FONT]

[FONT=仿宋]我是小小孩童
想在哪里尿
就在哪里尿
[/FONT]


[FONT=仿宋]我对着天空尿
彩虹出现了
[/FONT]


[FONT=仿宋]我对着大地尿
小溪出现了
[/FONT]


[FONT=仿宋]我尿过草地
草变绿了
[/FONT]


[FONT=仿宋]我尿过街道
街道清爽了
[/FONT]


[FONT=仿宋]我尿过屋顶
那是老天在下雨
[/FONT]


[FONT=仿宋]我尿到你的眼
洗去你眼里的迷茫
[/FONT]


[FONT=仿宋]我尿到你的鬓发
洗去你满脑的肮脏
[/FONT]


[FONT=仿宋]别说我不文明
世界多么漂亮
我的眼里没有邪恶
我的心里没有肮脏
[/FONT]


[FONT=仿宋]我有一袋尿
老天给我的权利
想在哪里尿
就在哪里尿
[/FONT]

为了自己的洁癖,偷懒,强迫小孩穿戴不舒服的尿不湿,彰显自己“文明”,是自私的表现。
成年人以自己的自私自利,对小朋友作出超出其发育时段的要求,就是孩童尿尿这个问题的实质。能到洗手间尿,当然好。但没有进洗手间,完全没有道理因此受指责,小童就地解决问题是他的天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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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男女大庭广众的,难道比小孩子尿尿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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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小孩要宽容。即便是大人不对,但是劝告的时候也要注意保护孩子,伤害到孩子,再怎么对也不对了。
2.过尤不及。孩子的权利也只能孩子享受,不要宣扬大人也可以当街尿。
3.从对孩子的保护来说,即使憋不住了,最好也找个偏僻人少的地方尿,尤其小女孩。

其实从那个港灿微博上对韩国沉船事件的回帖就可以看出他是个有人格缺陷的人。
这是他的回复:@super巴洛特利: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啊啊啦啦啦啦啦,下次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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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个法律方面的,较长:
网友:从香港法律角度看大陆孩子在港街头小便案
字号:小中大
2014-04-23 07: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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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关键字 >> 香港大陆夫妻香港街头香港街头小便孩子小便港人冲突香港法律香港基本法法律角度
4月21日,凤凰视频公开了一则经过剪辑的视频,视频中内地夫妇让2岁女儿当街小便后还与香港人发生冲突。该视频并未展现事件的全过程,看不到内地夫妇厕所排队未果,小女孩母亲用纸尿裤接住尿液并装入包中的情况。



视频截图

视频一出,引起网络热议,新浪财经欧洲站站长郝倩就刊文:港人拍女童私处是西方文明?一位名为黎蝸藤的网友在其个人博客上刊载了文章,以他的角度解读香港法律,分析了这一事件中的各个环节。

(以下来自作者博客原文)

4月15日,一对年轻的内地夫妇带着一个两岁小女童在香港游玩,在西洋菜街因为找不到厕所而让小童在大街上小便,有香港人拍照并“劝喻”,最后产生纠纷,报警后,妻子因涉嫌袭击他人罪而被捕。此事发生后,不出意外地引发新一轮的内地——香港的骂战,为已经极为紧张的中港关系再加上一条稻草。

事件发生后,很多人对此进行评论。一位自称在美国任教的博主心路独舞,写了一篇《都是谁在丢华人的脸》,把矛头直指内地夫妇,其内容无非就是中国人不文明不讲规矩一套。我们一般都认为自称在美国任教的人是文明理性的,但这个心路独舞却让人大跌眼镜。从善意角度出发,他是出于对香港法律的无知以及对实际情况的不了解;从正常角度出发,这种有什么事首先指责中国人素质不行的见解几乎可以肯定是出于一种陈旧的有色眼镜,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在心理上的自贱。

关于这个问题的道德讨论很多,大部分人都认为尽管一般说来在大街上大小便“不对”,但小朋友在这种情况下是情有可原的。我主要从法律的角度说一下为什么对小朋友和家长的指责是错误的。

在香港的法律中,对在大街上不许大小便的法规在132bk章《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中。法例第8条规定:

(1) 任何人不得在以下地方大小便─:

(a) 任何街道、公眾地方或公眾看得見的地方;

(b) 建築物的任何公用部分,而該公用部分並非洗手間或水廁。

(2) 任何正在照顧或看管一名12歲以下兒童的人,不得在沒有合理因由下,准許該兒童在以下地方大小便─

(a) 任何街道、公眾地方或公眾看得見的地方;或

(b) 建築物的任何公用部分,而該公用部分並非洗手間或水廁。

根据这个法例,该女小童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但是,我要说这条法例的相关规定是一条恶法:因为它一刀切地规定了不得在公众场所这个“地点”大小便,而没有排除符合情理的“方式”。于是根据这个法例,无数人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比如一个带着尿布的婴儿在公众场所排泄是违法的,尽管他带着尿布,但是他仍然在公众场所排泄了,所以他还是违法了。

又比如,在大型活动中,很多人会带着成人纸尿布以免除找厕所之苦。但根据这个法例,他们只要在公众场所排泄了,即便排泄在尿布中,也属于违法行为。

更有甚者,即便一个人忍不住被迫尿裤子,这样的尴尬同样是违法的,因为他仍然在公众场所排泄了。

因此,这条只规定地点不排除合理的方式的法例是一条不符合公众常识的法例,是典型的恶法。

我们再假设一下内地夫妇在当时有什么选择呢?他们找不到厕所(据女童父母解释是厕所排队过长,观察者网注),而女童又要排泄。这使他们不得不采用权宜之计。但他们会发觉,他们能够想出的所有权宜之计都是违反这条可笑的法律的:只要不在私人地方或者厕所排泄,就属于违法,即便戴上纸尿布,或者甚至排泄在裤子上,也是“在公众场所大小便”。他们选择了其中的一种方法,即用尿布接着排泄物的办法。这个可能不是最好的办法,但也肯定不是最差的办法。从镜头上看,小童的排泄都在纸尿布上,并没有对环境造成损害。最重要的是,法例并没有规定各种方式之间在法律上有什么不同,这个“好”与“不好”只是我自己根据常识的判断,并不是法律上的差异。

人要排泄是天赋人权,不能仅仅因为找不到厕所就不排泄(俗话说“人不能被尿憋死”),如果夫妇有办法证明当时他们确实找不到可用的厕所(比如他们不知道哪里有,语言不通而无法得到指引,或者厕所排长龙),这可笑的法律又杜绝了其他一切可以保障这个人权的可能性,那么他们完全可以不被这条恶法所约束。在一个“法治”而非“法制”的社会(比如香港),“恶法”是可以不遵守的,特别是违反天赋人权和社会公义的恶法。如果该夫妇因此受检控,完全可以用“恶法”的理由抗辩。

无疑,在香港并没有出现排泄在纸尿布上而成功被控违法的案例(就我所知),而香港是一个实行普通法的地方,案例很大程度上替代了字面上的解释,这使实际上这条法例变得宽松(以致恶法不恶)。但你无法要求一个旅客熟悉香港所有的案例(这是律师的事),他们最合乎情理的处境是按照法例的条文去理解。只要该夫妇在法庭上声称他们知道香港有这条法例,而在当时无法在不违法的情况下维护天赋人权,法庭就应当判决他们无罪。

无可置疑,在大街上随地大小便是一种不受欢迎的行为,但凡事都有例外。带过小朋友的出门的人都应该能够体会这种随时有可能需要面对这种问题的困难,而有这种恶法的存在让守法的人也被逼违法,这使他们的情况更为值得同情。同时我也建议,香港拿着高薪的公务员应该好好检讨一下这条法例,而尊贵的立法会议员也理应督促政府去修改这条明显违背常识的法例。

此外,我再说一下内地父亲“抢”拍摄者的相机记忆卡的法律问题。在小童便溺期间,有人用手机拍摄过程(后来还放上网)。家长去“争夺”相机记忆卡,引起了第二轮冲突。

这个过程中,我可以肯定地说,这个拍摄者首先涉嫌犯罪,这个父亲的行为完全正当。

尽管拍摄者在公众场合有拍摄的自由。但是由于这个拍摄的对象是年仅两岁的女小童便溺的图像,这种自由就受到限制。香港法例579章《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禁止儿童色情物品的生产、管有和发布。儿童便溺的图片和影像是儿童色情物品的一种。根据第三条第三款:

(3) 任何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除非在該兒童色情物品中他是唯一的色情描劃對象),即屬犯罪:

(a)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000及監禁5年;或

(b)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00及監禁2年。

注意,在香港,管有儿童色情物品不仅仅是违法,而是犯罪,是重罪。即便你不是生产者,不是传播者,仅仅在你的记忆卡或者电脑上存放着儿童色情物品就是重罪。

这个拍摄者的拍摄行为有“生产“儿童色情物品的嫌疑(对生产的定义可能有争议,特别是在公开场所的拍摄,这里不深究),但他在相机记忆卡上留有这个图像则是确定无疑的“管有”这个物品。尽管他当时尚未已经“发布”,但是由于他既已经录制,他又自称记者,于是也有合理理由怀疑他有可能进行发布(事实上,其他相关资料也确实发布了)。

因此,这个父亲争夺相机记忆卡,是中止拍摄者正在进行的“生产” 和“管有”儿童色情物品的犯罪行为的正当手段,又是防止他“发布” 儿童色情物品的犯罪行为的必要手段,完全合法合理。这个父亲完全有理由向香港警方报案,要求警方调查并起诉。

还有人问我,这对父母让女儿在公共场所暴露私处是否违法,这里也简单说一下。关于暴露私处的法例是200章《刑事罪行條例》148条《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

(1) 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分,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6個月。

(2) 年齡在12歲以下的人,不會僅因沐浴時不穿衣服而犯第(1)款所訂罪行。

这里没有说在公众场合因大小便而暴露私处的问题。但是香港实行普通法,在第二款规定12岁以下的小童可以因沐浴而裸露身体,这条规定可以合逻辑地应用在大小便之上。因此,年仅2岁的小童因为大小便的原因而在公众场合暴露私处并不违法。如果是12岁以上的人,这就是犯罪行为。

因此,在该案例下,父母出于儿童需要排泄的原因而让儿童暴露身体是不违反这个条例的。路人看到了也不违法,但是如果像这名港人一样拍照的话,这就是犯罪行为,至少触犯了管有儿童猥亵物品的重罪。

(以上来自作者博客原文,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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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在你家地板上或者你的车里,也没问题吗?当街撒尿不文明,碰上香港贱种,问题就更大,比如人家会对你小孩的生殖器拍照.
车里有孩童,高速上没地儿尿,就尿到车里了,尿了就尿了,别把小孩当大人审判。
有人拍照,是拍照的人犯错。先指责犯错的人,毋须先指责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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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別说,香港的父母还真是无论多热,只要小孩子还没有忍大小便的能力,就会穿纸尿裤出门。在不舒服与自己小孩的个人隐私被暴露之间,他们宁愿选不舒服。在图中那对父母居然可以让小孩子在那么多人面前脱裤,不知如何想的?不怕小孩子长大后埋怨吗?
小屁孩露个鸡鸡,不算什么隐私,这里这么网友,小时候几个没有露过?你们现在都在埋怨吗?
如果社会要把小孩当黄花闺女对待,把小娃娃的小鸡鸡赋予成年人“性”的概念,只能说明这个社会变态太多,多到无法忽视。因为成年人的变态,而对小孩提出不合理的要求,这不是文明的含义,充其量是在变态社会的一种自我保护措施。
 
最后编辑: 201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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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楼主的贴子,尤其是诗歌!‘

踩 尿布豕 文化,尿布豕是父母的好帮手,也是偷懒的好工具。做为父母,应该早点辛勤把尿把,培养孩子自主大小便。即便自己做不到,让孩子兜着尿布豕上了幼儿园,我们尊重你做为父母对孩子的安排,但请别宣扬什么尿布豕文化!

等你老了,自己戴上尿布豕,就知道它的滋味了。反正,我的两个孩子,没有一个喜欢尿布豕的。带上,也自己拽掉。孩子小不能反抗,不要以为他们就喜欢尿布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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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地便溺怎么就对了?尤其是在闹市。无论是多大的孩子,孩子不懂事儿,你家长怎么就不知道提前做足准备?或实在不成也找个僻静地儿?如果在地铁上,你也一样让孩子随地便溺?香港人不能忍,想想大马路上一个孩子当你面解手,你怎么想?港人做法不对,随地便溺难道不欠妥?纸尿裤能拿到手里,就不能帮小童穿在身上?孩子穿着不舒服,当街便溺就舒服了?一个小童没关系,那么多孩子都这么做,香港还怎么称为香港?香港人怎么那么无动于衷看着孩子当街解手?为什么人家不能生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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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地便溺怎么就对了?尤其是在闹市。无论是多大的孩子,孩子不懂事儿,你家长怎么就不知道提前做足准备?或实在不成也找个僻静地儿?如果在地铁上,你也一样让孩子随地便溺?香港人不能忍,想想大马路上一个孩子当你面解手,你怎么想?港人做法不对,随地便溺难道不欠妥?纸尿裤能拿到手里,就不能帮小童穿在身上?孩子穿着不舒服,当街便溺就舒服了?一个小童没关系,那么多孩子都这么做,香港还怎么称为香港?香港人怎么那么无动于衷看着孩子当街解手?为什么人家不能生气 ?
带过娃娃没?二岁的娃娃你让他忍着去找地儿?他忍得了吗?
香港怎么啦?香港就得香?香港人每天不拉屎啊?香港人尿急了都拉裤子里? 你家娃娃要是深圳海岸城逛,别急了就地解决一下,绝对没有人无聊到去拍照!这是包容,包容才是真正的文明,高素质!
“香港人怎么那么无动于衷看着孩子当街解手?”,谁请“香”港人看人解手啦,不喜欢不会滚远点儿?喔,他们喜欢看,还要拍照留念呢,港灿啊,啥人啊,嘿嘿。
香港人就是自私自利! 把屎尿填埋场修在后海湾,那地儿是深圳主城区正对面,是香港的荒山。他们好文明呢,自己爱干净,就把粪池修在邻居家门口,还辩解这是我的地儿,我爱建啥就建啥,没有一点做邻居的公德心。成年人干的喔,所以啊,别扯什么“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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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童也不能光着屁股蹲在大街上大便,而且父母也没有马上捡起来大便,只用纸巾盖着。你不是觉得这样也是可以理解吧?
孩童光着屁股,观众有生理反应啦?为啥孩童就不能光屁股?为啥香港约定12岁以下孩童可在公共场所沐浴?定这个规矩时,估计香港变态还不多,变态社会才对孩童光屁股有意见。
什么叫“马上”捡起来?你是想论证“应该先收拾地上的,然后才能擦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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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eba.baidu.com/p/908129473
这两天香港的一个热门话题,就是这张照片。有香港市民目睹两名女子,在香港的大型商场海港城,当众帮看上去二岁的孩子大便,之后还留下地上的“黄金”。

照片放上网络,引起网民讨论,香港的报纸采访目击者。这位市民说,当时旁边的一名店员拿了一张传单给家长,让她们垫在地上,但是家长没有这样做,其中一个 帮孩子擦完屁股,然后把手在孩子的外套上擦了擦,带着孩子继续逛街。之所以大家猜测是内地游客,因为她们用普通话责怪孩子,“脏死了”。 不少网友表示,无法接受这样的事情,太没有公德心,而不少人更是开始列举内地游客在香港的种种不恰当行为,比如让小孩子在公共场合小便,在地铁吃东西,挖 脚趾,随地吐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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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随街拉屎,而且没有马上捡起,没有公德心。

孩童光着屁股,观众有生理反应啦?为啥孩童就不能光屁股?为啥香港约定12岁以下孩童可在公共场所沐浴?定这个规矩时,估计香港变态还不多,变态社会才对孩童光屁股有意见。
什么叫“马上”捡起来?你是想论证“应该先收拾地上的,然后才能擦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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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eba.baidu.com/p/908129473
这两天香港的一个热门话题,就是这张照片。有香港市民目睹两名女子,在香港的大型商场海港城,当众帮看上去二岁的孩子大便,之后还留下地上的“黄金”。

照片放上网络,引起网民讨论,香港的报纸采访目击者。这位市民说,当时旁边的一名店员拿了一张传单给家长,让她们垫在地上,但是家长没有这样做,其中一个 帮孩子擦完屁股,然后把手在孩子的外套上擦了擦,带着孩子继续逛街。之所以大家猜测是内地游客,因为她们用普通话责怪孩子,“脏死了”。 不少网友表示,无法接受这样的事情,太没有公德心,而不少人更是开始列举内地游客在香港的种种不恰当行为,比如让小孩子在公共场合小便,在地铁吃东西,挖 脚趾,随地吐痰等等。
做做下面的功课,再来批判一个群体,否则最多只有权利去批评某一个个人:
1、给出个比例,有多少内地游客游香港,有多少当街大便的不收拾的。
2、调查游客数量使得香港热点瞬时人口增加20%的情况洗,该区域的厕所数量有没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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