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这个,家长应付主要责任,随地大小便哪里都不能,否则周围环境谁能容忍,说到自私,大家都自私,为了小孩舒服不穿纸尿裤本身就是自私的行为,要小孩舒服可以,那你呆在家里不要到处走还旅游,反正两三岁小孩不见得自己想去旅游。随地便溺怎么就对了?尤其是在闹市。无论是多大的孩子,孩子不懂事儿,你家长怎么就不知道提前做足准备?或实在不成也找个僻静地儿?如果在地铁上,你也一样让孩子随地便溺?香港人不能忍,想想大马路上一个孩子当你面解手,你怎么想?港人做法不对,随地便溺难道不欠妥?纸尿裤能拿到手里,就不能帮小童穿在身上?孩子穿着不舒服,当街便溺就舒服了?一个小童没关系,那么多孩子都这么做,香港还怎么称为香港?香港人怎么那么无动于衷看着孩子当街解手?为什么人家不能生气 ?
别激动。 你摸着良心问下自己,你挣钱养家最终希望过一个怎样的生活状态。你真的愿意在闹市街头让你孩子随地大小便然后把说教你的人骂个狗血喷头才有幸福感吗?
错了就是错了,你再跟我争,你心里也知道这是错的。
成年人杀个人,与儿童杀个人,法律规定是不同的;成年人尿个尿,与孩童尿个尿,法规也是不同的。[/QUOTE]在公眾地方便溺其實是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條的「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等」,根據法例,任何人都不能在公眾地方大小便,或拋擲、放置糞便等發出惡臭或令人厭惡的物品,即使排到排水渠或污水渠內同樣不准許。雖然香港《少年犯條例》列明10歲以下的兒童,法律上不能以刑事責任檢控,但因條例同樣有列明「導致或明知而准許他人將之拋擲或放置」均屬違法,故其同行成年人亦有機會負刑責,最高刑罰為罰款500元及監禁3個月。
一个大陆两岁小孩儿在三急之一并且找不到有空位厕所的情况下,在香港街头解决了,被一香港“文明人”拍照而引发了一系列关于文明和教养问题的狗血馒头案。。详细情况请放狗或者找度娘。。啥事情额?